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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207 條
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郵件為欠資郵件。 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欠資手續費由郵政總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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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法規第207條,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郵件為欠資郵件。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欠資手續費由郵政總局定之。 舉例來說,如果寄送的郵件未付足郵資或未完全支付郵資,則這些郵件會被歸類為欠資郵件。根據法規,收件人需要支付郵件的欠資差額以及欠資手續費。而欠資手續費的金額則由郵政總局來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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