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0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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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空函件及限時專送函件未付或未付足普通郵資數額者,交普通郵遞,並按普通函件收取欠資及欠資手續費,僅付足普通郵資者,仍交普通郵遞。如所付資費已逾普通郵資者,得交航空或按限時專送寄遞,並按航空或限時專送函件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及欠資手續費。 前項航空及限時專送函件改普通郵件寄遞者,所有「航空」或「限時專送」字樣或標誌均以粗線二道予以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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