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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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資郵件所欠之資費及手續費,均以欠資郵票貼於欠資郵件上,並以郵戳蓋銷,作為收取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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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律系教授解釋:根據上述法規,郵政規則第212條規定, 欠資郵件所欠之資費及手續費,均以欠資郵票貼於欠資郵件上,並以郵戳蓋銷,作為收取之憑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欠資郵件的郵資費用得以支付,並且提供了具體的操作程序。這項法規的依據可以從兩個地方找到:一是在郵政法中的相關規定,第二是過往案例中的執行情況。例如,過去有關欠資郵件的銷戳收費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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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