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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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紙得由派報處所憑報社委託經銷之證明,向其所在地郵局申請指定一處郵局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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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24條的規定,新聞紙可以由派報處所憑報社委託經銷之證明,向其所在地郵局申請指定一處郵局交寄。這表示報社可以委託經銷進行寄送,並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在接受指定的郵局後,才可以進行交寄。這條法規保障了新聞紙的交寄過程在合法、規範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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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