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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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紙、雜誌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其最大或最小尺寸限度與信函之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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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25條,新聞紙和雜誌的重量不得超過二公斤,且其尺寸限制與一般信函相同。這一條規定主要是針對新聞紙和雜誌郵寄的限制,旨在確保適當的郵務運送和處理成本。例如,如果一份雜誌超過了允許的重量或尺寸限制,則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郵資以反映其運送和處理成本。這一規定也是為了確保郵政服務的效率和公平性。 參考資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規則 第25條 -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2010203&ID1=22010501&TYPE=10#Bloc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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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