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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291 條
儲金簿應載明儲戶姓名、帳號、金額,並加蓋立帳局郵戳及主管員與經辦員名章,每次存入或支取時,其結存金額數字應由經辦人員加蓋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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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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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金簿應載明儲戶姓名、帳號、金額,並加蓋立帳局郵戳及主管員與經辦員名章,每次存入或支取時,其結存金額數字應由經辦人員加蓋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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