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9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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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續存存簿儲金,應填存款單一份,連同存款及儲金簿交立帳局點收、登記並蓋章後,儲金簿仍交還儲戶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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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