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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48 條
寄往加拿大、美國及其屬地之包裹,分保價及非保價二種,非保價包裹不編號,亦不給執據。 寄往前項地區之包裹,遇無法投遞或收件人拒收時,如未請求拋棄或改寄者,即退還寄件人,並收取退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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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郵政規則第48條,寄往加拿大、美國及其屬地之包裹可分為保價及非保價兩種。非保價包裹不編號,也不給予執據。當遇到無法投遞或收件人拒收時,若寄件人未請求拋棄或改寄,即會退還給寄件人並收取相應的退回費用。 與此相關的範例是台灣經濟部海關署雖然辦理了免稅和應稅應證物品的情況,然而在並未嚴格遵守相應規定的情況下,也就是在郵包上未正確載明相關貨物的情況下,被查扣並進行了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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