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郵政規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收件人到局領取包裹時,當場聲明有瑕疪者,郵局應即將左列事項,填具正副清單兩張,會同收件人簽名證明,並各執一張作為查明責任之依據。一、包裹之交寄日期、號碼及原寄局名。 二、包裹之外表情形。 三、連封皮重量。 四、內裝物品。 五、收件人聲明事項。 前項聲明如係向投遞人員提出者,包裹暫緩投交並請收件人到局洽辦。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郵政規則 第5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