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郵局代為驗關之進口國際包裹,收件人應詳閱稅單內容,如對於海關所徵收稅款有異議者,應即向海關申請複核,其包裹由郵局存候稅款繳納後再行投遞。稅款納清,包裹投遞後,不得再向郵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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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代為驗關之進口國際包裹,收件人應詳閱稅單內容,如對於海關所徵收稅款有異議者,應即向海關申請複核,其包裹由郵局存候稅款繳納後再行投遞。稅款納清,包裹投遞後,不得再向郵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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