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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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掛號郵件遇有遺失或喪失時,由原寄局通知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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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法規第67條,各類掛號郵件遇有遺失或喪失時,由原寄局通知寄件人。這表示寄件人在掛號郵件遺失或喪失時,有權利得到通知。例如,如果一封掛號郵件在運送過程中遺失,郵局應通知寄件人。這樣的規定可以保障寄件人的權益,讓寄件人了解郵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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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