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收貨價郵件交寄後,寄件人如申請變更代收貨價金額,應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付費,並交驗郵局所給之原執據。原執據遺失時,應覓具保證。 前項申請之程序,準用撤回郵件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郵政規則 第9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