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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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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收到代收貨價郵件招領通知單後,應於規定限期內到郵局購買與代收貨價相等之匯票或將款項撥存於寄件人在代收貨價郵件詳情單所寫之劃撥儲金帳戶,再憑匯票或劃撥儲金收據連同代收貨價郵件之收據向窗口領取。代收貨價郵件收據上應填明領取日期並蓋章或簽名。 前項匯票,由郵局掛號寄交寄件人,寄件人須憑本匯票向郵局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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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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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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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郵政規則第 93 條規定:「收件人收到代收貨價郵件招領通知單後,應於規定限期內到郵局購買與代收貨價相等之匯票或將款項撥存於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規則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