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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消防設備之型式、材料及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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