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五日修正之第七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二、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八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