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3 條(適用行業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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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 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僅家庭看護工等經勞動部公告排除者不適用,公司規模大小不影響適用。
Q · 我這行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除非勞動部公告排除,否則全部適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本法原則上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僅在「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工作特性確有窒礙難行」並經勞動部公告後才被排除(如家庭看護工)。被排除者人數上限為非列舉七大行業外勞工總數的五分之一。老闆口頭說「不適用」沒有法律效力,必須拿出勞動部公告才算數。
深度解讀
勞資糾紛爆發的第一步,不是「老闆有沒有違法」,而是「勞基法管不管得到你」。這條就是那道門。它列出了七大類適用行業(農林漁牧、礦業、製造、營造、水電煤氣、運輸倉儲通信、大眾傳播),加上第八款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聽起來是列舉制?第三項直接翻盤:「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所以實際上,除非你的行業被勞動部公告排除,否則全部適用。被排除的是極少數:家庭看護工、部分公務員體系、未分類的特殊行業工作者。但「適用」不等於「完全適用」。第84-1條允許特定行業(如保全、航空、醫院值班人員)在勞動部核定下彈性調整工時規定。你必須搞清楚自己是「完全適用」、「部分排除」、還是「被公告不適用」,因為這三種身份的權利清單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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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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