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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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5 則
- 勞動部就事業單位經法院判決違法解僱勞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於訴訟期 間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年終獎金、遲延利息、晉升條件及回任後特別 休假等事項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106.06.16 修正已增訂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 時,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給付相關規定,前函釋與施行細則修正規 定牴觸,爰自 106.06.18 停止適用
- 特別休假如勞資雙方約定依曆年制分段或預先給假,並無不可,惟給假標 準仍不得低於相關規定,至預先給予特休,於離職時擬追溯扣回休假日數 多於法定日數之工資等事項,應由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並報主管 機關核備,如有爭議時,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不得逕自扣發薪資
- 法律字第 10503509310 號
- 因特別休假應休未休所發給工資及因延長工時工作所獲取之報酬,皆屬工 資範圍,應計入當月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申報
-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五條條文
- 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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