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明確規定了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包括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工資、退休金、安全衛生、勞工教育訓練、福利、災害補償等多個方面。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勞工的權益,確保雇主與勞工間能夠建立合理且公平的勞動關係。 舉例來說,根據法條第二項,勞動契約應包括工作開始與終止的時間、休息時間等,這就保障了勞工在工作時段以及休息安排上的權益,防止過勞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在第五項中提及資遣費、退休金等,這些都是在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享有的權益,用以保障勞工在離開工作岗位時能夠有一定的經濟保障。 總的來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明確規定了雇主與勞工在勞動契約中應遵守的各項事項,這些細則的設立有助於維護勞工的權益,保障其在工作環境中能夠享有應有的保障與福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