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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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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2. 2.勞雇雙方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得自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
  3. 3.依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應發給勞工之退休金,應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規定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6條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到獨立專戶。

Q · 公司倒了,舊制退休金的錢還拿得到嗎?

退休準備金專戶是獨立資產,公司倒仍可領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雇主必須依勞基法第56條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到指定金融機構的獨立專戶,五年內足額提撥。這個專戶是與公司一般資產分離的獨立帳戶,公司倒閉時不會被列入清算財產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仍可用於支付舊制退休金。但前提是公司有依法提撥;如果根本沒提撥或提撥不足,才會出現拿不到的情況。

深度解讀

你的舊制年資不是寫在公司年報上的數字,而是有現金支撐的承諾。這條法律就是那筆現金的監督機制。如果公司有員工保留了舊制年資,雇主必須繼續按勞基法第56條,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到專戶裡,五年內足額提撥完成。這不是建議,是強制義務。為什麼這條重要?因為退休準備金是雇主以外的獨立帳戶,存在指定的金融機構,公司倒閉時這筆錢不會被當作公司資產拿去清償一般債權人。它就像一個保險箱,鑰匙在勞動部手上,目的是確保你的舊制退休金有現金後盾。第二項允許雇主以這個專戶支應結清的退休金,第三項則處理公營事業民營化時的特殊情境,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9條辦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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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3 條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