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就業服務法 第 63 條(罰則)

快速跳轉
  1. 1.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深度解讀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3條,對於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者,將會處以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而若在五年內再次違反者,則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此外,對於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如果在執行業務時違反了相同的規定,除了對負責行為的人處罰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也將處以相同的罰鍰或罰金。 舉例來說,如果某公司在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的情況下,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那麼該公司將會被處以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該公司在五年內再次違反相同的規定,則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9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就業服務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規定:「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