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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發許可證,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
  2.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學經歷、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廢止、停業、復業、歇業、查核、評鑑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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