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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出版法 第 11 條(發行人或編輯人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新聞紙或雜誌之發行人或編輯人。 一 國內無住所者。 二 禁治產者。 三 被處二月以上之刑在執行中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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