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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列出 22 件
關鍵字命中22
114年審裁字第1194號
114.10.08審查裁定
,認聲請人已在為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犯行,並援引逮捕現行犯之規定,徵得聲請人明示同意搜索,則因此取得之扣案物,自得作為證據使用等為由,認聲請人之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嗣經最高法院112
112年審裁字第318號
112.02.01審查裁定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聲請人並非現行犯,員警尾隨攔查並以其闖紅燈為由強行酒測,又進入警政系統查核個人資料等,有違憲疑義,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等語。 二、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
111年憲裁字第206號
111.05.11
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提字第4號刑事裁定,對於非屬現行犯而受警察濫權逮捕之聲請人未給予救濟,違反憲法之無罪推定原則,憲法法庭應緊急為保全證據。 二、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
會台字第11347號
110.03.26
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1、聲請人並非毒品現行犯,員警偵辦之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2、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評估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標準不明且負責人態度草率。3、確定終局
釋字第775號【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108.02.22大法官解釋
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107年度憲二字第360號
108.02.22
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非現行犯卻遭拘留於派出所18小時,且警方逮捕、搜索及扣押之程序不合法,已牴觸憲法第8條規定,並認其合法推銷瓦斯器材竟遭法院視為不法,有
釋字第710號【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
102.07.05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釋字第708號【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102.02.06大法官解釋
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釋字第677號
99.05.14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釋字第639號
97.03.21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
釋字第636號
97.02.01大法官解釋
加規定,其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釋字第567號
92.10.24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釋字第471號
87.12.18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釋字第392號
84.12.22大法官解釋
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
釋字第384號
84.07.28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
會台字第4781號
83.05.20
途中『攔阻警備車通行』即為妨害公務,仍與爭論即為現行犯。不受強制遷移機車就可推斷為故意攔阻,而坐實妨害公務之罪名。聲請人認為,法警強以現行犯逮捕非在其職務範圍內事故紛爭之對造,卻不
釋字第271號
79.12.20大法官解釋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又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
釋字第251號
79.01.19大法官解釋
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違警罰法所定之違警罰中,
釋字第233號
77.12.09大法官解釋
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人民因犯罪嫌疑經法院羈押者,為促使依法執行羈押人員審
釋字第166號
69.11.07大法官解釋
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是警察機關對於人民僅得依
釋字第90號
50.04.26大法官解釋
憲法上「現行犯」意涵?逮捕權人?犯瀆職罪收受之賄賂屬贓物?
會台字第317號
47.11.26
請解釋刑事訴訟法逮捕現行犯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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