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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列出 21 件
關鍵字命中21
112年憲判字第5號【證交法公開收購之空白刑法案】
112.04.28憲法判決
該購買人指示行使標的股份之股東權或享有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權利,縱交割於 50 日後等乙節,應可推論其似已符合短期間內大量取得股份之意圖,依前揭強制公開收購規定,購買人應採公開收購方式
釋字第725號【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案】
103.10.24大法官解釋
時即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後段聲請解釋,然該等規定業經本院釋字第六三八號解釋為違憲,無再為解釋之必要。另一聲請
會台字第10274號
100.04.22
核發,而就通訊監察書之核發及執行倘有違法情事,受監察人應如何請求救濟,系爭規定則漏未規範,未如同搜索、扣押有事後審查制度,故有悖於公平法院之理念及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牴觸憲法
會台字第10158號
100.04.22
解釋。聲請意旨略以:1.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連選得連任,係屬目前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組織普遍存在之現象,惟因系爭規定及有無人提出聲請依系爭規定變更章程,而異其處理,顯就事務
會台字第9491號
99.10.08
擔任股東之受託代理人,以該次股東會並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者為限;其有關委任事項,應於該次股東會委託書使用須知載明,並將契約副本向本會申報。」係規範公開發行公司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
釋字第650號
97.10.31大法官解釋
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公司組織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應按當年一月一日所適用臺灣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
釋字第638號
97.03.07大法官解釋
86.5.1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規則第8條違憲?
釋字第637號
97.02.22大法官解釋
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
釋字第631號
96.07.20大法官解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乃是以監控與過濾受監察人通訊內容之方式,蒐集對其有關之紀錄,並將該紀錄予以查扣,作為犯罪與否認定之證據,屬於刑事訴訟上強制處分之一種。惟通訊監察係以未
釋字第586號
93.12.17大法官解釋
決權股份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公司或擔任過半數董事、監察人或董事長、總經理之公司取得股份者」亦認定為共同取得人之規定及第四條相關部分,則逾越母法關於「共同取得」之文義可能範圍,增加母法
釋字第505號
89.05.05大法官解釋
發行新股。以上增資之事項應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及至少監察人一人依同法第四百十八條規定申請為變更登記;俟中央主管機關換發執照後,方為確定,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甚明。綜上以觀,股份有限公
釋字第489號
88.07.30大法官解釋
管機關於派員監管或接管時,得停止其股東會、董事或監察人全部或部分職權。」各該法條所定之諸多措施顯係分別授權各級主管機關衡量實際情況,依照比例原則,選擇足以達成維持金融秩序之目的,而
釋字第413號
85.09.20大法官解釋
條例核准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並擔任該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如因經營或管理其投資事業需要,於一定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期間超過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一百八十三天
會台字第3499號
79.03.28
為農會理監事可否兼任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職務,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2853號
76.10.23
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拒絕參加監察人逕自召集之股東臨時會,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有無當事人不適格之瑕疪,聲請解釋案。
釋字第195號
74.05.31大法官解釋
第一款之規定,雖夫妻之一方因擔任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為經營管理其投資事業,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一百八十三天,認為應依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視同中
釋字第101號
52.05.22大法官解釋
第九十二號解釋,所稱公營事業機關代表民股之董事、監察人,應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者,係指有俸給之人而言。
釋字第92號
50.08.15大法官解釋
公營事業機關代表民股之董事、監察人,應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釋字第81號
47.12.17大法官解釋
監委得兼民營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釋字第24號
42.09.02大法官解釋
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屬於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七十五條所稱公職及官吏範圍之內。監察委員、立法委員均不得兼任。 大
釋字第25號
42.09.02大法官解釋
立委、監委得兼省銀行董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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