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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2 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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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利快遞公司(代表人為甲)之受僱人乙,駕駛登記為該公司所有之機 車,執行快遞業務時過失撞傷行人丙。丙以自己車禍受傷後,經濟陷入 困境,向達利快遞公司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 並未被列為共同被告,但乙於第一審訴訟進行言詞辯論時,聲明參加訴 訟。同時,乙自認因工作過勞、精神不濟,沒看到丙。而甲則於30 萬元 範圍內向法院聲明求為認諾判決。請分別論述本件甲之認諾對參加人乙 之效力、乙之自認對當事人甲之效力各為何?(25 分)
甲男與乙女結婚數年後,甲男以乙女與丙男有婚外情,訴請判決離婚。甲 男起訴後,並追加聲明謂,請求法院依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判 決乙女應給付甲男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並請求乙女返還其代為墊付 乙女年邁父母居住於安養中心費用之不當得利30萬元。同時,甲男請求追 加第三人丙男為共同被告,主張丙男妨害家庭之行為,致甲男產生名譽上 重大損害,請求法院判決乙、丙應連帶給付甲男200萬元。試問:受訴法 院對甲男聲明之各項追加,如何審理?(25分)
甲起訴主張其於民國100 年5 月1 日匯給乙之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係 無法律上原因而為給付,請求乙依不當得利規定返還之。乙則抗辯稱:「該 筆匯款係甲清償其於99 年6 月30 日向乙購買機器一批之貨款債務」(下 稱A 事實)。問:就無法律上原因之要件,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如甲主 張其係「誤認其於100 年2 月5 日向乙購買零件一批所積欠貨款,但實 際上甲係向丙所進貨,與乙無關」(下稱B 事實)。則對於甲此一主張之 B 事實及乙抗辯之A 事實,此二者各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或主張責任? 是否對之均須舉證至令法院對該等待證事實形成確信?(25 分)
甲男婚後因配偶乙女不孕,自行找到丙女,並約定雙方合意性交後,丙 因此受胎所生之子女,其親權應由甲單獨行使。嗣後丙生下A 女。然甲 懷疑A 可能為丙自其男友受胎,同時認為丙產後另行要求營養費與坐月 子費用,與當初約定不合,致與丙爭執數次後,丙透過公益機構媒合, 未告知甲而自行將六個月大之A,出養予丁、戊夫婦,並經法院核可收 養裁定。豈料,A 兩歲時,甲找到丁、戊夫婦與A,甲主張自己為生父, 當初丙、丁、戊與A 之收養契約未獲生父同意,故收養關係不存在。於 是,甲向法院提出數項請求如下:請求法院確認A 與丁、戊之收養關 係不存在;陳稱丙、丁、戊共同侵害其親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新臺 幣(下同)100 萬元;請求法院依職權為A 指定程序監理人。丁、戊 在本訴之訴訟繫屬中,提出反訴,並以預備合併之方式主張,其先位聲 明為:請求法院確認A 與丁、戊之收養關係存在;備位聲明為:向甲請 求相當於不當得利之代墊扶養費200 萬元。試問受訴法院應如何對兩造 所提出之各項主張進行審查或命其補正?(25 分)
甲主張其為A屋所有人,將A屋出租於乙,惟甲、乙之租約已到期,且乙 於租約到期後仍住A屋長達2年。甲遂以乙為被告,列先、備位請求為,先 位請求:請求乙返還租賃物A屋,並給付相當於兩年房租租金之不當得利 共計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備位請求:請求乙返還所有物A屋,並給付 其損害所有權之賠償共計200萬元。乙於第一審準備程序時,向法院提出 主張謂,甲並非A屋所有人,該A屋為乙另向真正所有人丙(即甲之配偶) 承租。且乙、丙曾以手機簡訊同意租期為5年,乙並有手機截圖為證。同 時,乙提出反訴,主張甲應為該濫訴致生毀損乙之名譽,給付其精神損害 賠償200萬元。試問:審判長就本件當事人甲、乙所提出之各項主張,應 進行如何之闡明,並指揮爭點整理程序?(25分)
甲起訴主張乙向甲購買房屋一間,積欠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600 萬 元,催討未果,起訴請求給付之。若訴訟繫屬中,甲將該600 萬元債權 轉讓予丙,問:甲是否對於此一訴訟仍具當事人適格?法院應否闡明原 告將訴之聲明更改為:「被告應給付丙新臺幣600 萬元整。」?如乙於言 詞辯論時抗辯甲亦積欠其借款500 萬元,雖於三年後始到期,但先行主 張抵銷之。法院應否就該借款債權存否為證據調查?(25 分)
警方某日值勤時,發現通緝犯甲將汽車停於路邊後進入某超商。等甲走 出超商時,警方立即上前逮捕甲,並隨即在甲的口袋裡找到手槍一支, 接著又在甲的汽車內找到子彈三發,過程中,甲均低頭不發一語,後警 方問甲:「這些槍彈是不是你的?老實說可以減刑!」甲猶豫一下後點頭 稱是。甲遭起訴後,主張以上證據均無證據能力,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具有原住民身分,涉犯殺人罪。偵查中,檢察官依法通知法律扶助基金 會指派律師乙擔任甲的辯護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甲。羈押審查程序期 日,乙沒有到場且無法取得聯繫。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法院能否在乙 缺席下審查對甲的羈押聲請?(25分)
甲某日在外遭到乙行搶,但因當時太緊張,沒看清歹徒面貌,同行的友 人丙則清楚目擊現場情況。數日後,丙至警局協助調查,警員拿出乙的 照片,丙看後立即陳述「就是這個人搶錢沒錯,身材中等,戴著黑色棒 球帽,穿藍色牛仔褲,他搶錢時候樣子好兇,我永遠記得!」不久後丙 去登山,不幸墜谷身亡。檢察官偵查後對乙提起公訴。審判中,乙堅稱 丙誤認,當時他根本不在場。法院審理後,認為丙在警局的陳述實為可 信,判決乙有罪。試問,法院判決是否適法?(25 分)
甲因販賣一級毒品遭緝獲,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後遭檢察官起訴,一審 法院判決甲無期徒刑。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上訴狀內指謫一審判 決未審酌其曾經自白可以減刑,且判刑過重等違法。二審法院未曉諭甲 選任辯護人,亦未為甲指定辯護人,逕認上訴不合法,程序上予以駁回。 二審法院此一判決是否適法?(25 分)
甲因為普通強盜罪遭檢察官起訴。案件經合法提起上訴並由第二審法院 受理,甲依法選任其妻乙擔任輔佐人。審判期日,乙因為與甲吵架未到場, 法院多方嘗試聯繫,乙卻不接電話且對文字訊息也是「已讀不回」。審判 長丙隨即開始審判程序並作成判決。甲以第二審判決在乙缺席下作成,對 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問:按照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應否根據甲的上訴 開啟審判程序?(25分)
甲為某上市公司董事長,遭檢舉淘空公司鉅額財產中飽私囊,後由檢方 偵查。甲選任律師乙為辯護人,某日甲攜帶兩袋公司相關資料進入乙之 事務所,與乙交談約3 小時,甲多次問乙「怎樣才讓檢察官查不到?被 判重刑很可怕耶……」,過程中均有錄音及乙製作之談話摘要,該兩袋資 料亦留在事務所。檢方知悉後,認為事關重要,遂向法院聲請到搜索票 搜索乙之事務所,順利查扣兩袋資料(內有公司相關會議記錄、資金流 向架構等)、前述錄音及乙製作之談話摘要等。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 審判中,法院可否根據前述資料、錄音及乙製作之談話摘要等判決甲有 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