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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106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人事行政「行政法研究」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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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購買回收廚餘油200 噸製售「香豬油」產品販售。主管機 關裁處新臺幣5 億元罰鍰並命甲於10 日內將全數產品回收銷毀。甲主張其行為業經 刑事法院判決科以罰金5,000 萬元,主管機關裁處5 億元罰鍰並命甲限期回收銷毀之 處分違法。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某甲之開發行為在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經主管機關審查為不須進行第二階段 環境影響評估後,順利取得開發許可;某乙不服,針對該主管機關之審查結論提起 行政爭訟。嗣某乙勝訴,系爭審查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判決並已確定;然此一確 定終局判決距某甲取得開發許可已經半年有餘。準此,試問:某甲已取得之開發許 可效力為何?又,假使系爭開發許可並不因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遭撤 銷而隨之無效時,則某乙在法律上有無可對抗該開發許可之方法?(30 分) 參考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 條第1 項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 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甲警員在職業性賭博場所賭博被查獲,當年度考績考列丙等。甲不服,應如何救濟? 甲主張其年度績效良好,僅因涉足賭博場所而考列丙等,違反比例原則,請問甲之 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關於法官違法執行審判職務對人民造成之損害,國家縱因國家賠償法第13 條規定而 不負賠償責任,但被害人民得否依民法第186 條規定向加害之法官本人請求賠償? (10 分)又,針對國家賠償法第13 條規定,司法院釋字第228 號解釋雖稱「維護審 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為其立法意旨,並進而說明該條規定並未因此違憲, 但此一觀點非無爭議。就此,您看法如何,試說明之。(20 分)
甲藥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 務機構合約後,健保署因甲藥局虛報藥事服務費及藥費,核處甲藥局終止特約1 年。 請問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性質為何?甲藥局不服健保署核處 終止特約1 年,有何救濟途徑?(25 分)
A 縣政府對甲作一不利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嗣受理訴願機關撤銷該處分,惟A 縣政府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反而是撤銷原處分之訴願決定始屬違法。準此,試問: A 縣政府針對該訴願決定得否提起行政訴訟?而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有無先行訴願 之必要?(20 分) 前一小題之結論,得否套用於公立大學對其所屬教師所為之不予續聘決定於再申 訴程序中遭撤銷後,該公立大學不服再申訴決定,而思欲提起行政訴訟之情形? (20 分) 參考法條: 教師法第31 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亦同。 教師法第33 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 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甲縣政府公告轄區內各省道向外延伸200 公尺牆面繫掛廣告物為污染環境行為,違 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乙於公告地區內懸掛競選廣告物遭甲縣政府處以罰鍰並 命3 日內自行拆除廣告物。乙主張甲縣政府之公告逾越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在 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 為。」之授權範圍,甲縣政府之罰鍰及命拆除處分違法,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