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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土地法規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地政(高普考/地特) 53 題

近來市面上出現「專辦河川浮覆地登記」的廣告,依土地法第12 條規 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 滅;惟當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 權。試說明此種土地所有權的回復取得應如何辦理?(25 分)
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 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地政 科 目: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已於民國113 年1 月1 日修正發布實 施,其第3 點第2 項規定:「前項有償讓與之處分行為,共有人除依本法 條規定優先購買外,不得為受讓人。」試說明其立法目的。另甲、乙、 丙三人分別共有農業用地一筆,應有部分均等,今甲與乙同意提供該地 做為毗鄰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用(亦即作為「農舍提供地」)而出具「(農) 土地使用同意書」,該行為之性質是否屬共有農業用地之「變更行為」? 理由為何?(25 分) 區域計畫法第16 條第1 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實施非都市土地 分區使用管制時,應將非都市土地分區圖及編定結果予以公告,並應通知 土地所有權人。今土地所有權人甲於收到A 縣政府通知後始知悉其地被 劃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並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試問該土地使用編定結果 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因獲悉其毗鄰地被編定為同使用分區內之丙種建築 用地,而認其土地權益受到損害,其應如何為權利救濟?(25 分) 土地法第219 條第1 項與土地徵收條例第9 條第1 項之規定,皆對被徵 收土地之收回權行使要件定有明文,試比較該兩法條規定內容之差異。 又內政部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3 號解釋文之意旨,乃著手增定土地法 第219 條之1(自民國110 年12 月10 日起施行),試說明其立法重點。 (25 分) 按「重劃前、後地價查估」為實施(公辦)市地重劃過程中甚為重要之 一環,則「重劃前、後」之時間點係指何時?主管機關於進行重劃前、 後查估地價時,各自須考量之因素為何?試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規 定說明之。另請說明「重劃前、後地價查估」此一程序對(公辦)市地 重劃所具有之四項功用。(25 分)
民國112 年2 月8 日修正發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中,增訂第47 條之4 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不得讓與或轉售,以遏 止炒作,並規定例外情況,如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 或經主管機關公告許可者,可以轉讓。試說明此一增訂條文的內容為 何?(25 分)
土地法第2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 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 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但相關法規有許多除外規定,試例舉五種在適用上 的除外情形。(25 分)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俗稱房地合一稅2.0),已於民國110 年7 月1 日起施行,以健全房地產市場及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 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但同時也訂定四 種免納房地所得稅之情形,試說明其具體內容為何?(25 分)
某國營事業主張其所有之土地屬公有土地,應免課地價稅。試問,該國 營事業之主張是否依法有據?請依法就所有權屬類別,說明公有土地之 類別及處分之限制。又公有土地地價稅之課徵,請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說明之。(25 分)
近年來,政府陸續透過平均地權條例之增修引導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 展。請分別說明該條例對於預售屋銷售前、簽約或解約之申報登錄做了 那些規定?(25 分)
甲在乙所有的土地上蓋有房屋一棟,因地震關係震垮而無法居住使用。 甲他遷後多年來不處理該房屋產權問題,致乙無法在該土地建築使用。 試問房屋倒塌滅失後,要辦理何種登記?乙非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代位申 請嗎?依規定有那些情形,可以代位申請?請述明之。(25 分)
請說明辦理地籍重測時,界址認定之規定為何?又,針對重測結果之公 告及錯誤處理等事項,辦理機關應如何進行?(25 分)
一塊從事水果種植之農地,因隔壁土地被政府徵收後的使用行為影響其 水果收成之質量。農地地主應向有關機關請求「殘餘地一併徵收」或「接 連地損失補償」?請針對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論述,並分別說明此兩種請 求權應具備之要件為何?(25 分)
土地增值稅之「不課徵」與「記存」兩者之性質有何異同?又其適用之 時機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為興辦公共事業之需用土地人依法得為土地徵收請求權人,土地被徵收 人在那些情形下,依法亦有徵收請求權?試依現行規定分類說明之。 (25 分)
整體性的都市計畫開發模式包括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請問對於參與市 地重劃、區段徵收之地主而言,能在開發完成後,繼續擁有計畫範圍內 土地的情形分別有那些?請針對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說明。(25 分)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及第73 條之1 第3 項對於「共有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逾期未 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分別規定特定人有優先購買權。 試問:前述兩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各為何?又,此兩項規定之優先購 買權人,其權利行使期間各為何?此兩項規定如發生競合時,應如何適 用法律?以上問題,請詳細解析之。(25 分)
為維護預售屋、新建成屋市場交易秩序、防杜炒作及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 權益之公共利益,政府對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行為之 限制規範為何?得讓與或轉售之特殊情形又為何?試依平均地權條例相 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依土地法第46 條之2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又,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1 條規定:「戶地測量應按地籍調查表所載認定 之界址,逐宗施測。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之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戶地 測量時,補辦地籍調查。」試問: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有關戶地測量 作業所依據之界址,如何認定?請綜整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 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等規定,說明其各種可 能之認定情形。(25 分)
甲將名下A地贈與其妻乙,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持有A地數年後出 售予丙,依規定如何認定其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試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甲所有A、B、C 地號3 筆屬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土地利用情形 分別如次:A 地號土地由甲自行使用,甲於土地上建築D 合法建築 物;B 地號土地租賃予乙使用,乙於土地上建築E 合法建築物;C 地號土地被丙占用,丙於土地上建築F 違章建築物,已逾40 餘年。現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丁,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作為實施者,以權利變換方 式實施包括A、B、C 地號土地在內之都市更新事業。試問:丁以權利變 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過程中,有關該D、E 及F 建築物究應如何 處理?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詳細解析之。(25 分)
大陸地區法人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有何種情形應 不予許可?又其依特許規定取得不動產物權,卻有未依核定期限使用、有 與核准計畫用途使用情形不符之情事、或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 令規定之使用等使用情形,依規定應如何處理?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 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依土地稅法規定,關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試問: 其立法理由為何?又,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要 件為何?其申請期限為何?以上問題,請分別詳細申述之。(25 分)
辦理廢止徵收之原因為何?廢止徵收之申請人為何?倘申請人未申請廢 止徵收,依法如何處理?又廢止徵收時,原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依法如 何處理?試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甲所有A 地一筆坐落於「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係由乙的先 祖於日據時期所承租,該時編定地目為「林」,臺灣光復後繼續承租,但 未定有租賃期限,於民國100 年12 月始由乙繼承該租約。嗣於106 年 12 月,經發現A 地僅零星分布香蕉等果樹,疑未作農業使用。請問,A 地是否屬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定之「耕地」?甲得否終止租賃契約, 請求乙返還土地?試按土地法等規定分述其理由。(25 分)
甲所有位於A 市一筆土地,係屬A 市地政局實施地籍圖重測之地區,該 局於實施地籍調查時通知甲到場指界,甲雖到場而不指界,則該局應如 何處理?嗣後該局公告地籍圖重測之結果,其法律性質為何?甲於前揭 公告期間發現其土地之面積於重測後較重測前減少若干平方公尺而向 該局申請異議複丈,則異議複丈之作用為何?又該局得否以甲不指界為 由而否准其申請異議複丈?試按土地法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L 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而辦理市地重劃,甲所有A 地位於該市地 重劃區內,然對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不服,爰循序提起救濟。甲主張重 劃區內主要道路、大型公園、鄰里公園、兒童遊樂場等項皆列為共同負 擔項目,疑有違反受益付費原則而構成違法。請按平均地權條例第60 條之規定,評析甲的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甲之應有部分為四分之三;乙與丙合計 四分之一;下稱系爭地)。甲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定,於民國 (下同)111 年5 月10 日出售系爭地予丁,並於同年月11 日將出售系爭 地之「土地標示、處分方式、價金分配、償付方法及期限」等通知乙與 丙,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系爭地所有權買賣登記。按土地法 第34 條之1 第2 項規定,甲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乙與丙,則甲之旨揭 通知有無牴觸該法定義務?理由為何?又若乙於接到通知後,對系爭地 擬行使優先購買權(丙則放棄),且於登記機關受理系爭地買賣登記審理 中提出異議,並爭執系爭地買賣契約之有效性,則登記機關得否以土地 登記規則第57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私權爭執)為由而駁回系爭地買 賣登記之申請?試按土地法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甲所有位於某縣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之交通用地A 地與B 地,係依 法核定之公共設施用地,但A、B 地均有二分之一面積種植果樹、另二 分之一面積供縣道使用。甲先於民國108 年2 月1 日出售A 地,後於 111 年2 月1 日出售B 地,並向縣府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試問, 按土地稅法等規定,甲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分述其理由。(25 分)
甲縣所有二筆耕地(下稱A 地與B 地)分別租予乙與丙,雙方並訂有耕 地三七五租約。於租賃期間,該二筆耕地均被劃入某號公辦市地重劃實 施地區範圍內,甲縣於重劃後對A 地為「未受分配土地」,則其與乙所 訂定耕地租約及其後續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又甲縣於重劃後對B地為 「無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之情形,則其與丙所訂定耕地租約及其後續法 律關係又應如何處理?試按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T 市政府於民國70 年間為興建公園依法徵收甲所有A 及乙所有B 等數 筆土地與A、B 土地上之建物;惟A 地雖已發放補償費但其地上建物並 未補償完竣,另B 地及建物雖已發放補償費但並未開闢興設。嗣於111 年間,T 市政府經檢討,發現該徵收案爭議茲事體大,擬有所作為,並 初步徵詢民意、研擬對策。請問,該徵收土地核准案有否失其效力?又, T 市政府如決定不再開闢公園,甲、乙得否主張為土地收回權之行使? 請按土地法等規定分述其理由。(25 分)
甲所有位於A 市一筆土地,於民國(下同)100 年9 月21 日被核准徵 收,A 市地政機關並於同年10 月1 日公告徵收。甲以「位置勘選錯誤 等」為由申請撤銷徵收其土地而遭否准,乃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 行政法院作成情況判決,確認徵收處分違法;並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10 年9 月21 日判決確定駁回甲之撤銷訴訟。於本件中,何謂「撤銷徵收」? 除甲之外,得為申請撤銷徵收者為何?何謂「情況判決」?又於「情況 判決」作成之後,賠償義務機關為何?甲所受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決 定?試按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甲原於民國(下同)80 年間擁有緊鄰河川之A 地,於一次颱風後A 地 因河道變遷而成為可供通運之河道,甲見祖產被老天爺沒收,成天鬱鬱 寡歡、積勞成疾繼而過世,留一獨子乙為繼承人。108 年間因一次颱風 帶來大雨,導致河道變更,沉沒已久之A 地又重新浮覆。則在現行土地 行政實務上乙對於浮覆之A 地可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依我國現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重劃會申請 核准重劃計畫書修正草案,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以後,在作 成准駁決定前,是否有義務通知重劃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 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之。另外聽證程序素有「強制 聽證」與「職權聽證」之區別,兩者是否有其法律上之依據?(25 分)
某縣政府於民國(下同)80 年間為興建國小,依法徵收甲所有之A 地、 乙所有之B 地及丙所有之C 地,循一般徵收途徑辦理徵收公告並完成補 償費發放,工程已動工並於B 地及C 地上興建校舍主體工程完畢,然就A 地則遲遲未動工興建,任該被徵收土地荒廢。於109 年間,該縣政府鑒於 社會少子化,決定不再於A 地上興建校舍。消息為媒體披露後,甲乃請求 收回被核准徵收之A 地。問本案依法應如何返還A 地予甲?(25 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保育費與影響費之收取時機及用途為何? 另外「國土計畫法」亦規定得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關於國土復育促 進地區內已有聚落或建築設施時,能否加以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試依 「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司法院釋字第739 號解釋文已針對實施自辦市地重劃程序中,主管機關 核定擬辦重劃範圍與核准實施重劃計畫之行政行為是否違反正當法律 程序作成解釋。在本號解釋文中所稱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涵為何?解釋文 作成後,相關法規範有如何之變更?目前於實施自辦及公辦市地重劃所 要求之民眾參與程序是否有所不同?(25 分)
請分析說明「民法」、「土地法」以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關於房屋承租人違法轉租規定之異同。(25 分)
甲所有之A 地及B 地為既成道路,A 地位於都市計畫地區內,經都市計 畫指定為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B 地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內,使用分區 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今甲要將A 地及B 地出售予 乙,則該兩筆土地是否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必要?(25 分)
甲乙丙丁為兄弟,共同繼承父親所遺留之一筆A 地,某日甲提議分割A 地,請問A 地之分割是否須經甲乙丙丁全體之同意?分割時,甲乙丙丁 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25 分)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應申報地價之時點,於「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 中,其規定有何不同?又,共有土地之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 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予第三人時,自計劃出賣土地以迄辦竣土地所 有權移轉登記止之期間,該部分共有人對他共有人依規定應為通知;試 問:有關其通知之時點及事項內容為何?以上二項問題,請分別申述之。 (25分)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惟那 些情形下,可以擴張徵收其興辦事業所必要範圍以外之土地?其本質有 何不同?請評論之。(25分)
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 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 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 費,聲請複丈。……。」另,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規定:「土地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一、因自然增加、 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試問:此二法條所規 定之「複丈」,其意涵及性質有何不同?又,關於後者規定中之「鑑界」, 其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依規定應如何尋求救濟?以上二項問 題,請分別說明之。(25分)
甲所有土地申請分割成二筆,然因地號錯置,導致圖簿不符情事,其中一 筆被某A市政府因道路拓寬工程辦理徵收,惟未辦妥土地登記。多年後, 土地登記名義人乙(甲之繼承人)將該筆土地出售,登記為丙所有。A市 政府嗣後發現,主張該筆土地為道路用地,所有權移轉為無效,應辦理塗 銷登記,回復為A市所有。試問A市政府主張是否有理?丙得否主張受土 地法第43條規定之保護?請評析之。(25分)
甲所有之A、B 地號兩筆相鄰土地,均屬都市計畫住宅區。民國75年, 甲於A 地號土地上建築C 建物,並領有使用執照;次年,甲將B 地號 土地設定存續期間50年之地上權予乙,由乙於其上建築D 建物,亦領有 使用執照。最近,丙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更新條 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包含A、B 地號土地在內地區之重建都 市更新事業,且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亦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在案。 試問:依前述設例,有關甲所有C 建物及乙所有D 建物之權利,應如何 處理之?又,對於前開建物權利之處理,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以上二項問題,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分別詳細析述之。(25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當地主管 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遷移所 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又當地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 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其所受之損失, 應予適當補償。試問前述兩種補償之本質為何?請評論之。(25分)
甲於民國85年與乙合意,就乙所有之A 地設定地上權登記完竣;之後, 甲於A 地上建築合法房屋一棟,嗣又在A 地其餘空地上增建違建房屋 一棟及種植果樹多棵。最近,A 地經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被劃定為道路 預定地,並即將開闢道路。試問:當主管機關不得已而有必要採行徵收 方式取得A 地所有權以開闢道路時,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關於甲之 地上權及其於A 地上所有之房屋與果樹應如何處理之?請詳細申述之。 (25分)
為避免土地所有與土地利用分離,以保持房屋與基地所有權之一體化, 俾其法律關係單純,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或房屋出賣之優先購 買權。試問前揭行使優先購買權之要件為何?又行使優先購買權「其順 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其意涵為何?請申論之。(25分)
我國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均採累進稅制,試說明我國主張採用 累進課稅率之理由為何?另累進稅制又可分為全額累進制及超額累進 制,請說明為何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兩種課稅皆採超額累進制,並請進 一步說明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自然漲價總 數額」如何計算。(25 分)
依《土地法》第212 條第2 項之規定,區段徵收乃是「謂於一定區域內 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而民國75 年《平 均地權條例》修訂時,於修法解釋欄中,則是將其定義為:「本質雖仍 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 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致近年來,輿論及學界時有廢除區段徵 收之呼聲,其理由何在?試申論之。(25 分)
一般認為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分區劃分細碎、分區的用地編 定未能與分區的特性一致,使土地使用分區定位模糊,難以發揮土地使 用管制的功能。為強化土地使用分區之功能,明確界定各功能分區之定 位,在國土計畫法中對未來臺灣地區劃分為那幾類功能分區?且各國土 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為何?(25 分)
產業發展與創新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惟目前卻有許多未登 記工廠座落於農地上,引發社會爭議。請問,依《產業創新條例》之規 定,產業園區之設置程序為何?園區內土地建物之使用受益處分規定又 為何?前二項規定,與《工廠管理輔導法》所欲輔導的未登記工廠是否 有制度上的連結?試申論之。(25 分)
依108 年6 月2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明年上路的「工廠管理輔導 法」,針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及依該法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者,主管機關得以補助或輔導方式之推動事項為何?又對於已取得特定 工廠登記者,主管機關如何依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變更 編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25 分)
民國105 年因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3 成,為免影響民間參與公地設 定地上權與BOT 的投資意願,政府力謀相關因應措施。期間,內政部 於民國106 年10 月16 日行文行政院中央各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略以:「建請考量貴管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之政策目的或實際需 要,另行建構土地租金或權利金計收標準機制,並與公告地價脫鉤,以 避免二者互為影響及牽制。」請就現行《土地法》之規定,說明公地租 金與公告地價之關聯性,並就上開內政部之函釋,試抒己見。(25 分)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 條之1 規定授權訂定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 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其定義之農業設施包含那些項目?其中依該辦 法規定,得設置於農業用地之綠能設施應具備何種條件?(25 分)
民國102 年4 月26 日《司法院釋字第709 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 例》關於事業計畫概要及事業計畫程序,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均違憲。 請問民國108 年1 月30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如何排 除違憲、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試申論之。(25 分)

地政士 28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與建物買賣案件及銷售預售屋,應由何人 於何時申報登錄實際資訊?若登錄資訊知有違反法規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得提充檢舉獎金與檢舉人?(25 分)
市地重劃範圍內,甲出租其私有之耕地給乙,丙將其建地出租給丁,若 是因實施市地重劃致甲乙間、丙丁間之租賃關係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 者,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乙、丁各自可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某市辦理土地徵收,甲之土地與乙之土地改良物坐落於該徵收範圍。依 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乙之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那些情形不在此 限?某市對於乙之土地改良物一併徵收之時點為何?(25 分)
地政士甲以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代理 權利人乙就其土地、建物,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該行為可能違反地政 士法那些規定?(25 分)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2 項規定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乃係部分 共有人得依多數決處分之法定先行程序,部分共有人是否履行其應盡之 通知義務,對他共有人之權益影響甚鉅。請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其 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及內容。(25 分)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不動產炒作行為的類別及態樣有那些?(10 分) A 建設公司專案經理甲集結親友乙、投資客丙,於青年節檔期分別連 續買入該公司新推出規模約百戶預售案中之2 成、3 成,且提供轉售 服務。後接獲民眾檢舉該建案安排人頭購屋壟斷房源,並須向投資客 以更高之價格方可購得。試問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 例得為如何之處理?(15 分)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計畫之A 流域聯通管工程,須 取得甲所有之A 地、乙所有之B 地等土地,A 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B 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甲、乙不願喪失土地所有權,對該工 程強烈表達質疑,經經濟部水利署書面及經濟部詳實說明仍對徵收必要 性表達異議。試問,針對甲、乙之意見,於該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許可前,相關機關應進行何種民眾參與程序?又經前述程序後,經濟 部及經濟部水利署仍認為有必要進行用地取得,則於申請徵收土地前, 依法應先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何種程序以取得工程所需之土地?(25 分)
某地政士,為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擬 申請簽證人登記,試問其應符合那些資格規定,方得申請?應向何單位 申請?又那些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請依地政士法規定說明之。 (25 分)
請說明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之用途限制及程序,又倘若外國人欲購買我 國境內之一筆礦地,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論述該外國人得否取得礦地所 有權?(25 分)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之機關除可將抵費地做為相關公 共設施所需用地外,還可如何處理?(25 分)
土地徵收制度中有所謂的收回權機制,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說明收 回權消滅的原因為何?(25 分)
依據地政士法之規定,地政士違反那些規定時,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 名?(25 分)
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充任地政士之積極資格為何?又領得地政士開業執 照後,屆期換照者應備之條件為何?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換 發,而仍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有何處罰?請說明之。(25 分)
依土地法第5 條第2 項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 良物」,又同法第37 條第1 項規定:「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就登記標的物而言,所稱之建築改良物內 涵是否相同?試申論之。(25 分)
何謂原地價?又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 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土地法有關土地徵收之收回權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63 號解釋認為有 違憲法,所指稱者為何?又經主管機關增訂之條文內容為何?請說明 之。(25 分)
土地法第100 條、第103 條分別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 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租用建築房 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二、承租人以基 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試問: 前開法條規定中,所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 使用」及「轉租基地」之意涵各為何?請詳細闡述之。(25 分)
平均地權條例第58 條規定:「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前項重劃會組織、職 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試問:重劃會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對於重劃區內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 條例規定之出租公、私有耕地,有關其耕地租約究應如何處理?另,對 於重劃前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有關其地上權又應如何處理?請分別申 述之。(25 分)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土地徵收之法定補償項目包括「土地改良費 用」補償。試問:土地改良費用補償之意涵為何?又,此項補償費,應 依如何之程序辦理,始得領取?請分別詳細申述之。(25 分)
請就土地法規定中,列舉三項屬債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申述其權利人 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時機。另,地政士甲依地政士法規定,向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完成簽證人登記,並已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繳納簽證保證金,辦理不動產契約簽證業務多年;然最近,甲因病亡故, 是以其繼承人擬申請退還簽證保證金。試問:申請退還地政士簽證保證 金之要件為何?(25 分)
土地法第43 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試問:適用 本條規定之土地登記,應具備那些要件?請詳細闡述之。(25 分)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如何查估?又,何種原因之照 價收買,其補償地價係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請依平均地權條例暨其施 行細則規定內容,說明之。(25 分)
土地法第219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 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 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另,同法條 第3 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 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準此,試問:依土地法規定程序完成徵 收之土地,若需用土地人未於上開規定之1 年期限內,依徵收計畫開始 使用徵收之土地,係因可歸責於其他土地使用人之事由所致,而與原土 地所有權人無涉者,該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否收回其被徵收之土地?請依 司法院釋字第534 號解釋意旨,詳細闡明之。(25 分)
擬以從事地政士為業者,應具備那些法定要件後,始得合法執行業務? 又,地政士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 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但其不得辦理簽證之土地 登記事項為何?請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甲擅自占有乙之土地多年,並於其上建屋一間。今委託丙地政士向A 縣 地政事務所就該地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丙於接受委託後,就時效 取得地上權所需之要件向甲說明,其須說明之內容為何?甲依據土地登 記規則之規定應具備何種證明文件據以向A 縣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又,何種土地不得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權利客體?試依據土地登記 規則等法令之規定,分別予以說明。(25 分)
土地登記機關於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依土地法等規定為審查,其審 查人員尚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但對其審查密度,於學說理 論上向有所謂「實質審查」及「形式審查」之爭辯,請說明該兩者之意 涵及其審查事項。又,「虛偽登記」為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所明定地政 機關負擔損害賠償原因之一,試從學說理論之面向說明其意涵。(25 分)
土地法第73 條之1 規定逾期未辦不動產繼承登記之相關處置措施(行 政介入),其旨在促使繼承人儘早聲請繼承登記,試列點說明該處置措 施之內容。(25 分)
甲地政士擬向A 市地政局申請簽證人登記,其所須具備之要件為何?不 動產契約經地政士簽證後,其效力為何?又,地政士若因簽證不實或錯 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應負擔之法律責任為何?試依地政士法之規 定,分別予以說明。(25 分)

測量製圖 19 題

甲擁有A 地,因洪患決堤導致該A 地自然坍沒成可通運之水道,甲因此 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消滅登記。請詳述理由分析甲對A 地坍沒部 分之所有權,於何時消滅?是於完成消滅登記前還是消滅登記後?又, 此處消滅登記之效力為何?(25 分)
請先說明優先購買權之概念為何?並就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與同 法第104 條所規定優先購買權,分析二者間之差異。(25 分)
國土計畫法第3 條就都會區域、特定區域有所定義,請說明之。並就二 者相關之規劃內容應該如何納入各級國土計畫中之層級、程序與方式, 請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分析之。(25 分)
實施地籍圖重測確認土地界址點位置應依一定之順序辦理,請先說明該 順序為何?若當事人對於界址點位置有爭議時,應該循何程序辦理? (25 分)
實施市地重劃時,由於個別土地地價、區位之差異,重劃分配之結果難 免產生重劃後實際分配土地之價值與應分配價值不相等,產生差額分配 之情形。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增配或短配之差額分配的情況有 何?又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如何處理? 請申述之。(25 分)
甲所有之土地與乙所有之土地二地相毗鄰,界線犬牙交錯、曲折不整, 因而申請土地複丈。請問依規定得申請土地複丈之情形有何?土地界址 調整複丈後,地價改算依規定如何處理?又土地價值有增減時,如何處 理?請分別敘明之。(25 分)
甲在主管機關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前,原合法之建築 物因與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時,試問,依法應如何處理?又若主 管機關對於該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在國土計畫中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 時,依規定應予適當補償,該補償之性質為何?請析論之。(25 分)
需用土地人因公共事業之施行,申請徵收應以事業所需者為必要,惟有 礙於原權利人之使用時,原權利人可為完全徵收之請求。試就現行土地 徵收條例中有關完全徵收之規定列出,並申述之。(25 分)
甲擬將所有土地一筆出售予乙,雙方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 申請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則前揭「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何時?本件應 繳登記費之計算基準為何?又登記申請人於何種情形下得請求退還所 繳之登記費?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對於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主管機關仍須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地籍重 新測量)。又基於人民申請亦須進行(例如)土地鑑界複丈。「地籍重新 測量」與「土地鑑界複丈」本質上存有若干相異之處,試依據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等規定,提出五點相異之處。(25 分)
按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土地,不得為他項權利或限 制登記,但如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 並以建物為例,舉例說明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建物而得為他項權利與限制 登記之情形。(25 分)
按「市地重劃」為都市地區土地整體開發之重要實施工具,而「重劃前、 後地價查估結果」更是重劃地區內計算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與實施土 地交換分配之重要依據。茲A 市為辦理某地區之市地重劃,則「重劃前、 後地價查估」工作應如何進行?所稱「重劃前」與「重劃後」各指何時? 又土地所有權人對地價查估結果若有爭議,應如何為救濟?試依據市地 重劃實施辦法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 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另,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 地上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 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請問上述兩種優先購買權有何差 異?其立法目的各為何?申請權利移轉登記時,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以 證明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或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請詳述之。(25分)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報 請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舉行公聽會時,應辦理之事項為何?又,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經行政院 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所稱「爭議」所指為何?如何提出異議?請分述之。(25分)
採圖解法與數值法辦理分割複丈,所應依循之規定各為何?請依地籍測 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何謂測繪業?經營測繪業者,如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或受 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可否兼職?請依國土測繪法之規定說 明之。(25分)
試說明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測量及採圖解法測量時,有關面積計算及位置 誤差之限制有何不同?(25 分)
土地法第34 條之2 規定有關不動產糾紛案件之調處,係由不動產糾紛 調處委員會為之。試依據地籍清理條例之相關規定,敘明其準用前開土 地法規定,進行調處的不動產糾紛案件有那些?(25 分)
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主管機關應如何辦理地籍測量及分 配清冊之釐正?(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