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2022-02-21
過失致死 與 傷害致人於死
在做題目時容易搞混,重看了幾次法條與網路資料, 還是不太清楚,想請教兩罪如何區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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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2-02-21
在做題目時容易搞混,重看了幾次法條與網路資料, 還是不太清楚,想請教兩罪如何區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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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2022-02-15
如題,我跟我弟用同一個房間 現為全職考生 撇除偶爾進進出出的干擾 其他家人又常起衝突或是直接掃颱風掃到我身上 真的很不喜歡要因為別人在我房間而戴耳機聽課 我都已經在家了 還搞得跟在圖書館一樣🙄 常常被氣到很想要搬出去,免除一切干擾一切討人厭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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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2-11
如題 最近冬奧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昨天男子花滑 美國陳巍以領先第二名爆高的30分超級高分奪得金牌 但他父母都是中國人、90年代左右舉家移民到美國家庭的後代 然後還有本屆冬奧最有名的 女子跳台滑雪谷愛凌 18歲拿到中國史上第一面滑雪金牌 這個爸爸美國人、媽媽中國人 但父母從小離異、基本由母親撫養長大 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正式放棄美國國籍 若以台灣的國籍法 這兩位都是美國籍華人 在體育領域也有卓越表現 所以我就好奇 假使這他們有意願的話 且在正式代表中美兩國出賽前 想歸化台灣國籍 依現行台灣相關法律 是有可能的嗎? 如果有可能的話 感覺可以去歐美挖挖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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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2-08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最終僅初審通過賦予18歲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憲法》修正草案,但在朝野議事攻防下,提案面臨胎死腹中危機。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示警,公民權下修若未能趕在年底通過,明年元旦《民法》成年年齡改18歲上路後,介於18至20歲的人恐面臨法律適用空窗,屆時將引爆聲請釋憲的爭議。 法務部昨預告,《民法》成年年齡將於明年元月降為18歲。然而,現行《憲法》年滿20歲者,依法有「選舉」之權;年滿23歲者,有「被選舉」之權。這與《民法》、《刑法》設定的18歲適用年齡標準存在落差。 劉世芳指出,當初《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之所以設定日出條款,除了是讓相關法律及行政措施有時間配套修改,當時朝野就是看準《憲法》18歲公民權能在2022年底過關,因而讓《民法》修正案選在2023年日出。 因此,劉世芳指出,一旦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未能過關,屆時就會產生幾個問題。第一,《民法》成年年齡18歲在明年1月1日實施後,與《憲法》之間,就產生「18至20歲」這段年齡的法律適用空窗。 劉世芳進一步說,《憲法》上的公民權為20歲,與《民法》成年年齡18歲的不同;但介於18至20歲的人,雖然已成年,卻沒有憲法上的選舉、被選舉權,「消極權利明顯是受損」,屆時就可能出現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的狀況。 不僅如此,劉世芳表示,明年1月後,假設18至20歲的年輕人若犯了詐欺罪,當被害人引用《民法》要求賠償時,由於這位年輕被告在新修訂的《民法》已成年,這時,是否可能提出「我本來是未成年」的主張?尤其,當一、二審被判有罪,在「未滿20歲沒有公民權」的情況下,是否能聲請進入到憲法法庭辯論,預料也將面臨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公民權為20歲,《民法》成年為18歲,屆時是否可能有18至20歲之間者,拿《憲法》的公民權年齡,對《民法》的成年年齡提出彼此扞格的疑問?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公民權是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與年滿18歲可以買手機、租房子而不必由家長背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不會有衝突。 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提醒,對民眾而言既然18歲已是有行為能力,若《憲法》體系仍繼續將投票年齡訂為20歲,就會產生標準不一致的疑慮,這對多數人而言都是很奇怪的事。 好奇板上大家對明年開始成年變18歲有什麼看法呢?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206000389-260118?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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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梗圖2022-01-31
https://i.imgur.com/0YrfgEV.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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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2022-01-20
小弟目前大一,使用的書是陳聰富民法總則,面對即將來臨的寒假, 爬文看到許多前輩都說王澤鑑民總必讀, 特此詢問一下各位前輩都是在大一就讀完王澤鑑民總還是準備國考時再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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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1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9/2164866.htm 南韓至今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原本在申請健康保險(健保)登記時,以依附眷屬(事實婚配偶)的身分通過申請,然而在被媒體廣為報導後,健保當局撤回其申請,要求另一人得另外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本月7日遭法官以「無適當證據解釋同性間結合的婚姻」為由,判決敗訴。 根據韓媒《中央日報》,蘇成旭(音譯)、金榮旻(音譯)是一對男同性戀者,他們2019年舉辦婚禮後,便過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妻無異的同居生活,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詢,是否能以「事實婚配偶」(有同居事實,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的身份,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當時,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回覆表示「可以」,因此蘇成旭2020年2月以事實婚配偶的身份順利取得依附眷屬登記投健保的資格。豈料,兩人的案例被韓媒廣為報導後,卻被健保當局撤回當初的決定,要求蘇成旭須以「地域加入者」的身份重新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因此於去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6部(部長法官為李周映)於本月7日召開一審,判決蘇、金同性配偶敗訴,表示法院雖認證蘇、金兩人在經濟與社會層面上的確維持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婦無異的同居生活,但無法認定為南韓法律所定義的「事實婚」關係。 法官認為,從民法、大法院(最高法院)、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的判例來看,目前南韓社會一般而言依舊將「男女結合」視為婚姻組成的基本要素,至於將「同性結合」視為婚姻關係,在法理上尚無存在合理解釋的根據,而若要在法律上爭取認證同性配偶,則需先爭取社會全體共識。 法官舉國外認定同性婚姻的案例表示,「在國際上,雖然將婚姻權利不限定在異性結合,是漸進性的趨勢。不過在韓國,尚未進行具體的立法過程,因此無法擴大解釋婚姻的定義。」 這樣看起來台灣真的進步很多了.. 希望韓國也能早日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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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1-13
大家好 目前讀國考剛碰到法規,想請教2個問題: 1.請問寫申論題時,只要寫考的那科的法規,還是其他有關的法規都要寫? 例如:我的考科是商業會計法,那我寫申論時,需要連商業登記法或公司法的解釋也寫上去嗎? 2.法規是每一條都背關鍵字,還是背主要幾條呢? 謝謝大家,如果有任何建議也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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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11
彰化王姓男子酒駕騎車,行經花壇鄉溪南街一處小巷彎道時,不慎跌落前方排水溝身亡,家屬認為,該道路彎道緊鄰溝渠有缺口,且在溝渠前方未設置護欄或加蓋,才導致王男用路不察而跌落身亡,向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縣府、花壇鄉公所請求國家賠償338萬元,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彰化管理處未在水溝上加蓋,因此王男跌落水溝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不過王男也酒駕,血液濃度換算呼氣值達0.76,需負一半肇事責任,判賠139萬元。 「判決令人訝異!」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處長劉淑華說,該條道路管理機關權責應是花壇鄉公所管轄,護欄、警示標誌本來就是公所要去設置,溝渠才是管理處負責,但該水溝鄰近水門需經常進行清淤、疏溝,不可能去加蓋,覺得判決並不合理,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0年9月13日晚間7點多,騎乘機車經過花壇鄉溪南街417巷,結果騎到一處彎道時不慎摔落水溝而不治身亡,王男家屬指控,事發地點為一彎曲道路,而彎曲處的缺口有水溝,卻沒設置護欄、警告標誌提醒路人,也無路燈照明,造成王男跌落水溝身亡,因此要求縣府、花壇鄉公所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3單位賠償喪葬費38萬元,與3名子女每人100萬元慰撫金等。 彰化縣府辯稱,該道路為農田水利道路,非縣道或鄉道,並無管轄權責;花壇鄉公所辯稱,該路段土地為國有地,管理單位為彰化管理處,而事發地點在道路白色實線外,非道路範圍,也指出,王男因酒駕未注意車前狀況,是事故原因,跟該路段設置路燈、警示標誌應無關連,因此拒賠。 彰化管理處辯稱,該溝渠是灌溉溝渠,需定時巡查、疏浚等,且溝渠非公共交通系統,所以無規範需設置護欄等設施,而是否設置護欄,應由道路管責單位花壇鄉公所負責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該處彎道銜接處有明顯有缺口,即便日間行駛,亦可能因未注意而墜落,夜間行駛視線更不佳,一有不慎就容易發生危險,未位置警示標誌就是管理欠缺,且該路以長期供使用,以致管理機關權責難分,不過仍確定溝渠是彰化管理處維護,道路屬花壇鄉公所,事發後,花壇鄉公所已在缺口處設置請右轉警示標示等,但溝渠仍未加蓋,或設護欄警示,彰化管理處顯然欠缺管理。 法官指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政府對提供人民使用的公共設施,負有維護安全義務,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無欠缺,需視設置或管理機關有無即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損害發生具體措施為斷,故公共設施本身有危險時,其管理機關倘未積極有效採取防止危險措施,即是管理欠缺,且國賠法立法理由也明示,設計錯誤、建築不良、怠於修護等就是設計或管理欠缺,且從未明示得因公共設施使用目的就可免除防護之義務。 法官認為,王男跌落溝渠死亡與彰化管理處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准許家屬求償38萬元喪葬費,考量原告等3人失去至親,准許精神慰撫金每人請求80萬元較為合理,另審酌王男送醫後,血液抽得酒精濃度為151.3mg/dl,有辨識力下降情況,應負一半過失,因此彰化管理處需給付王男家屬139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s://i.imgur.com/oLbF1fo.jpg 事發後,花壇鄉公所已在缺口處設置請右轉警示標示等,但溝渠仍未加蓋警示,彰化地院認為,彰化管理處顯然欠缺管理,須賠償王男家屬國賠請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96718 欸不是... 酒駕還能國賠 我:??????? 水溝:我當時真的害怕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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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2-3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0809 目前《地方制度法》條文若修正,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按照地制法規定,還有三大困局需要處理。首先是新竹縣市首長皆有共識。再者,且若新竹市升為直轄市,原有之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均將立即凍結。最後,若新竹升格民進黨仍未能贏得選舉,甚至徒增其他縣市不滿,巨大的政治成本,皆為大新竹升格無法迴避的困境。 首先,新竹縣市若無共識,升格便只是空中樓閣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1條規定,「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也就是說,若新竹要走向縣市合併升格為大新竹市,除目前動機強烈的新竹市之外,尚須新竹縣政府同意,並送交新竹縣議會討論同意後,才再交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以程序來說,新竹市及行政院的立場都沒有疑慮,但新竹縣顯然就是鐵板一塊,只要新竹縣政府或議會任一方反對,此事即便立法院修法都沒有作用。 當年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是因為這三都皆為同樣政黨執政,在議會溝通也較為順暢。但此次新竹縣市分屬不同政黨治理,甚至楊文科縣長還只當第一任,合併後他較有勝算的連任路便成泡影。只要新竹縣不同意,這場升格棋局就必然會無法走下去。 再者,新竹縣市升格後,台灣將有超過7成的人沒有鄉鎮市長或代表 在蔡總統針對新竹升格一事,曾表示台灣六都總人口已達全國七成。顯見台灣目前的地域劃分、人口分布已逐漸出現問題。在日本時期,台灣就只有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台灣目前縣市合併的走向,是否終極目標,是要回到這樣的區位劃分?這都是很嚴肅的國土計劃問題。 此外,若新竹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原有的鄉、鎮、市都將喪失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這些地方都將成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將不再有選舉。 也就是說,台灣有超過七成人口若要從政,不能擔任鄉鎮市代表或首長。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是否為一大福音?人民從手中又喪失了兩張選票,這對於民主發展是進步嗎?又若是從參政角度來看,未來大家只能從門檻更高的直轄市議員選起,恐會讓更多人對從政卻步,甚至對民主政治的發展多元性蒙上陰影。 https://i.imgur.com/KJReWID.png 最後,若主導修法的民進黨無法贏大新竹市長選舉,反徒增黨內分裂內鬥風險 因為民進黨當前在新竹市長選舉確實較不樂觀,明年有敗選風險。但很明顯的是,人望、民氣都還居高不下的林智堅若能參與大新竹市長選舉,勝負可能就多了一點可供遐想空間。 然而,現實的是,就算不知道國民黨可能由誰參選,但若民氣對於民進黨操之過急的選舉操作不滿,林智堅的高人氣很可能無助於轉為選票。以2018年高雄、台南市長選舉來說,原任直轄市長都是超人氣巨星,最後在黨內不夠團結下,高雄市長落敗、台南市長慘勝,殷鑒不遠的案例,不可大意。 尤其若還僅升格新竹,其他縣市原封不動,不能連任的政治明星恐也不好受,民進黨內各派系對此事的不滿,都很可能導致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大敗的遠因。不要忘記,公投大勝靠的就是團結,只要失去這項價值,再容易的戰役都可能輸,何況明知明年選舉,早已布滿荊棘。 大新竹要升格前,必需移除恆更眼前的三座大山。但這三座大山,到底是存在無理,必須蠻力移除?還是其實論者有理,需要我們傾聽?這都是從政者需要具備的大智慧,莫讓公投後可重新做事的元氣,立刻消耗殆盡,錯失壯大台灣的黃金良機。 現行升格直轄市規定:根據現行的地方制度法第4條,「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合併優點: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行政問題能更有效推行與解決。 ‧升格直轄市可獲得更多中央統籌分配款。目前新竹市低於2%。 ‧升格後公務員職務列等提升,可增加地方政府延攬才誘因。 合併缺點: ‧竹竹合併須修法才能跨越人口數門檻,因人設事修法,開地方自治惡例。 ‧升格影響中央資源分配,資源可能集中於較發達的都市核心區,導致城鄉差距擴大。 ‧升格會導致議員席次減少,3級機關等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消失,偏鄉民意難以反映。 ‧竹竹合併升格後,台北到台中間只剩苗栗為非直轄市,恐造成地理位置被孤立、各項資源福利被嚴重夾殺,發展恐更加邊緣化。 大家贊成竹竹合併嗎? 我自己是覺得升格這種台灣整體區域的均衡發展就直接用修法的方式通過 有點太草率... 而且修法後的條文變成「有特殊需要」就可以升格 何為「有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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