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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72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王榮賓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銘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40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銘祥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銘祥因犯竊盜、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再經核閱各該刑事判決後認為無誤,堪以認定。次查本院為附表之各罪中,最終事實審判決日期最後者(即附表編號13、14)之最後事實審法院,且附表所示各罪均為最早判決確定案件(即附表編號1、2)於民國110年9月27日判決確定前所犯。又其中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編號3所示之罪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編號4至14所示之罪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將其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67頁),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尚無不符,本院審核認屬正當,應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定應執行刑時,揆諸前揭判例意旨,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外,亦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內部性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4所示宣告刑之總和。綜合考量附表所示之數罪侵害法益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等事項,兼衡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及受刑人於本院寄送之陳述意見調查表中表示希望從輕定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83頁)之情形,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謝銘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榮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06月15日中旬某日至109年07月19日 109年08月02日 109年03月17日至109年03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0、2411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0、2411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50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朴簡字第240號 110年度朴簡字第240號 110年度朴簡字第304號  判決日期 110年08月25日 110年08月25日 110年11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朴簡字第240號 110年度朴簡字第240號 110年度朴簡字第30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09月27日 110年09月27日 111年01月0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27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27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5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01月15日至109年01月31日間某日 109年01月15日至109年01月31日間某日 109年01月15日至109年01月31日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886、5107、6422、6568、6586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886、5107、6422、6568、6586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886、5107、6422、6568、658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9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9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9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0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91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91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91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04月07日 112年04月07日 112年04月0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7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7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7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09年01月15日至109年01月31日間某日 109年04月底某日 109年05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886、5107、6422、6568、658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07、10454號、111年度偵字第265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07、10454號、111年度偵字第265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9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2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3日 112年06月15日 112年06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91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46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46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04月07日 112年08月23日 112年08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7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09年04月24日 109年04月25日 109年03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07、10454號、111年度偵字第265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07、10454號、111年度偵字第265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007、10454號、111年度偵字第265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2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2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2年06月15日 112年06月15日 112年06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46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46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46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08月23日 112年08月23日 112年08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至12經臺南高分院113年度聲字第39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3 1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04月27日 109年0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續緝字第1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續緝字第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139號 113年度訴字第139號   判決日期 113年09月03日 113年09月03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139號 113年度訴字第1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0月01日 113年10月01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03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036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972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