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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3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蔡玉琪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大志

(現於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大志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之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且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等先後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影本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中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刑係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刑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就上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本件業經受刑人於民國112年2月17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頁),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6有期徒刑部分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6罰金部分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9至10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均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年3月)、附表編號9至10、16所示各罰金刑中之最多額(罰金新臺幣1萬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3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9至10所示之罪部分定應執行罰金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2月)之總和(計算式:3年6月+2月=3年8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之罰金(罰金新臺幣1萬元)之總和(計算式:1萬5,000元+1萬元=2萬5,000元)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均為詐欺罪,罪質重複性高,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及受刑人對本件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39頁)等綜合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第6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附表編號2-8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附表編號1-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77號)     附表編號1-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雄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04號)     附表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嘉義地院111年度聲字第904號)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20日至 109年10月21日 109年11月9日至  109年11月12日 109年11月16日至  109年1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20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163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1日 110年8月12日 110年8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163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3日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564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8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99號 (刑期自111.2.8至113.12.16) (羈押112日)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附表編號2-8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附表編號1-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77號)     附表編號1-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雄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04號)     附表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嘉義地院111年度聲字第904號)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8日至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1月18日至  109年1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2日 110年8月12日 110年8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8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99號 (刑期自111.2.8至113.12.16) (羈押112日)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 1萬元   附表編號2-8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附表編號1-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77號)     附表編號1-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雄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04號)     附表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嘉義地院111年度聲字第904號)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7日至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1月18日至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1月17日至 109年1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2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66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794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2日 110年8月12日 110年8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7、131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79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110年12月21日 (撤回上訴) 111年1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60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46號(罰金易勞 自115.6.17   至115.7.1)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99號 (刑期自111.2.8至113.12.16)(羈押112日)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 1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附表編號1-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 (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77號)  附表編號12-1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附表編號1-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雄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04號)     附表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嘉義地院111年度聲字第904號)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6日至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1月16日至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0月4日至  109年10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660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63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27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794號 110年度訴字 第85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3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1年1月25日 111年1月2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794號 110年度訴字 第85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36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月7日 111年3月2日 111年3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60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7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18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46號 (罰金易勞 自115.6.17   至115.7.1)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99號 (刑期自111.2.8至113.12.16)(羈押112日)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8月   附表編號12-1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附表編號1-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雄高分院111年度抗字第204號) 附表編號14-1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附表編號1-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嘉義地院111年度聲字第904號)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4日至  109年10月6日 109年11月16日 109年11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277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68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6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364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48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4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26日 111年7月7日 111年7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364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48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4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3月16日 111年8月9日 111年8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18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18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764號) (刑期自113.12.17至115.6.16)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更助字第199號 (刑期自111.2.8至113.12.16) (羈押112日)   
編號  16   罪名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46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276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27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25號 (刑期自115.7.2至115.9.1) (罰金易勞自115.9.2至115.9.11)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5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