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39 分鐘讀完全文 47,2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林三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丙○○

        辛○○

右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一七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電話號碼0000-000000號,諾基亞六五一0型號)沒收。

辛○○幫助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丙○○曾因殺人未遂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確定,又因過失致人於死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柒月,另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九十年度聲字第一四八九號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六年。詎丙○○仍不知悔改,又與f○○(另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源」之成年男子(f○○於本院審理時陳稱:「阿源」即陳自來),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間起至同年十月九日止,先由綽號「阿源」之男子在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竊取詔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由J○○使用之車牌號碼K七-九00八號等汽車(詳細資料如附表一所示),得手後由綽號「阿源」之男子通知f○○,再由f○○打電話向J○○等人,並以附表一所示之內容向J○○等人恐嚇,並要求J○○等人匯款至其指定不知情之張華倫、玄○○二人之帳戶內,J○○等人因此心生畏懼而分別匯款至f○○所指定之帳戶內(詳細匯款情形如附表二所示)。「阿源」於得款後即通知f○○將汽車返還與J○○等人,再由f○○本人或通知丙○○持提款卡前往臺中縣、市等地提款機提領恐嚇所得之款項後朋分花用。嗣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四時許,為警在臺中市○○路○段一三五號前查獲丙○○,並扣得供f○○、丙○○恐嚇車主所用之行動電話三具(其中諾基亞廠牌型號六五一0係丙○○所有),始查悉上情。

二、辛○○曾因侵占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確定,又因幫助詐欺罪,經法院判處拘役五十五日確定。詎其猶不知悔改,辛○○預見出售金融機構帳戶予他人使用,將被犯罪集團(詐欺取財或竊車勒贖恐嚇取財等等)用於被害人匯款之帳戶,然因缺錢使用,竟於八十九年四月間某日,在中國時報上見收購存摺之廣告,預見刊登廣告無故蒐集他人之存摺、帳戶使用,將可能以收購之存摺、帳戶遂行財產上犯罪之目的,竟基於幫助他人恐嚇取財之不確定犯罪之故意,容認他人使用其帳戶以遂行恐嚇取財之犯行,而依前開廣告所刊登之電話號碼與姓名、年籍不詳,年約三十歲之成年男子聯絡後,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在臺中市○○路○○道附近見面,由該不詳姓名、年籍之人,開車搭載辛○○一同前往位於臺中市○○路○段十三號中興商業銀行臺中分行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完成後,以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之價格,將其前述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活期存款帳戶之存摺及印鑑章等物,出售交付予該不詳姓名男子。嗣f○○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源」之成年男子(f○○於本院審理時陳稱:「阿源」即陳自來),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八十九年九月間起至同年十月九日止,先由綽號「阿源」之男子在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地點,竊取子○○所有之車牌號碼M八-二一0一號等汽車(詳細資料如附表三所示),得手後由綽號「阿源」之男子通知f○○,再由f○○打電話向子○○等人,並向其等恐嚇稱:如欲返還失竊之汽車,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帳戶,否則將解體汽車或燒毀等語,而要求子○○等人匯款至辛○○名義之上開帳戶內,子○○等人因此心生畏懼而分別匯款至辛○○之帳戶內。「阿源」於得款後即通知f○○將汽車返還與子○○等人,再由f○○前往臺中縣、市等地提款機提領恐嚇所得之款項後朋分花用。嗣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四時許,為警在臺中市○○路○段一三五號前查獲丙○○,並循線查出辛○○出借上開帳戶等情。

三、案經臺中縣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對於明知f○○恐嚇汽車失竊之車主,並要求被害人匯款至指定之帳戶內,且自八十九年九月間起至同年十月二十日為警查獲前,自附表一所示被害人所匯之款項中提領過三次,每次提款可賺取數千元不等之代價等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J○○等人所述情節相符,復有被害人提出之匯款資料、如附表一所示車輛之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通聯紀錄等附卷可憑(相關筆錄及資料如下:通聯記錄附於偵查卷第五十六頁至第八十四頁、附表一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三七九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三八四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三八九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三九三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三九七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0一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0五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0九頁、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一三頁、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二一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一七頁、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二五頁、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二九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三三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三七頁起),並經證人即共犯f○○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按凡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某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該犯罪行為者,均為刑法上之共同正犯。換言之,行為人如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縱非該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仍無礙於共同正犯罪責之成立(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九九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一三五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供稱:「(你與f○○等人共犯幾件恐嚇取財案件?)從八十九年九月開始到十月二十日我被查獲為止,實際上總共有幾個被害人,所得金額多寡我並不清楚,應該和起訴書附表編號五十至六十四號所述相同(即附表一所示),我只去提領過三次,我無法確定我所提領的款項是哪一位被害人的匯款。」(本院卷第八十三頁)。由此足見,被告丙○○雖非實施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行為之人,然其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前開行為,參照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所示,自無礙於共同正犯罪責之成立。此外,被告丙○○雖僅與證人f○○間有犯意聯絡,而未與綽號「阿源」之男子間有直接之意思聯絡,然證人f○○既與「阿源」間有犯意聯絡,被告丙○○又與證人f○○間有犯意聯絡,雖被告丙○○與「阿源」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參照上開最高法院判例意旨所示,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本件事證已甚明確,被告丙○○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訊據被告辛○○,矢口否認以二千元之代價,出借中興商業銀行台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活期存款帳戶之存摺及印鑑章等物,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辯稱:其並未在中興商業銀行台中分行開立帳戶云云。然查:

㈠右揭事實業據被告辛○○於警訊中供述甚詳,其供稱:「(歹徒如何向你購買?如何接洽?)歹徒預先登報收購各銀行帳戶,以每本銀行價格二千元新台幣、郵局四千元新台幣價格收購,經我看中國時報廣告撥電話(電話號碼已忘記)聯絡,約定於臺中中港交流道相約,並由歹徒開車載我前往銀行開戶,當場將開戶存摺、印章交給歹徒。」;「(本局查獲竊車勒贖集團提供歹徒匯款中興銀行臺中分行帳戶是否為你本人提供?代價如何?)是我於八十九年四月份提供給不詳姓名男子,所開金融帳戶共獲新台幣九千元報酬。」、「(你共將帳戶賣與多少人?得款多少?)共計二人,臺中中興、世華、大安、泛亞、聯邦銀行得款九千元新台幣,新竹東園郵局賣與桃園曾先生(姓名年籍不詳)獲利新台幣四千元(以上皆含存摺、金融卡)。」(偵查卷第三十四頁至第三十五頁)。足見被告確實有出售上開中興商業銀行臺中分行之存款帳戶供他人使用無疑。

㈡又上開帳戶確實作為f○○等人恐嚇取財犯罪之用,亦經如附表三所示被害人子○○等人於警訊中陳述甚明,復有被害人提出之匯款資料可憑(相關筆錄、資料如下:附表三編號附於偵查卷第第一九八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第三十九頁起及第二0四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0九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一五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二一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二七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三三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四十二頁起及第二四一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六0頁起、編號附於偵查卷第二七八頁起)。

㈢再者,本院調閱中興商業銀行臺中分行開戶資料,及被告辛○○親自開戶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桃園分行開戶資料,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上開開戶資料「辛○○」之簽名是否為同一人所書寫,該局以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刑鑑字第0九二0一一九五八二號函覆:本案可資比對類同字跡太少,並蒐集被告辛○○平日所寫與待鑑簽名、地址等相同書寫方式之類同筆跡多件,再送鑑定。本院命被告辛○○提出相關書寫資料,被告均未依諭提出,故未再送鑑定。惟本院依職權自行調查,認為上開中興商業銀行臺中分行開戶資料上所書寫之辛○○簽名,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開戶資料上辛○○之簽名,其筆跡之慣性及特徵均屬相符,其中「吳」上方「口」字及「旻」上方「日」字之橫、豎筆跡慣性相同,且「樺」字左方「木」字所寫之捺、撇之特徵亦屬相似,再觀之上開二份開戶資料上阿拉伯數字即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以筆跡慣性及特徵而言,亦相符合。故雖鑑定機關雖未鑑定,而承審法院對證據力之判斷,自有其職權,原非以囑託鑑定為絕對必要之方法,故原審就其他有關證據足以證明,而為證據力之判斷,難認於法有違(最高法院九十年台上字第四0五0號判決意旨參照)。以外,中興商業銀行臺中分行開戶申請書上所留住家電話與被告於警訊筆錄中所留電話亦屬相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更供稱:該電話號碼係其阿姨所使用(本院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審判筆錄)。更足見中興商行銀行台中分行之帳戶確係被告親往開立甚明。被告辯稱其並未開立該帳戶云云,自無可採。

㈣況且現今國人若要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使用,手續甚為簡便,無何困難,不需借用或買受他人之帳戶。故出售或交付存摺、提款卡、印鑑章等予非熟識之他人,而不知用途即告知密碼,供人存款、提款,而收購帳戶之人又不明白告知真實之姓名、年籍,自有可能將存摺、提款卡等物用以從事詐欺或其他不法行為使用,此應為一般人所能判斷之事理。而被告辛○○係一成年人,且已育有子女,則依被告之年齡、生活經驗觀之,對於上開出借帳戶可能供他人犯罪之用一事,應有分辨之能力。是以,被告辛○○對前開犯罪構成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亦應以故意論,堪以認定。

㈤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最高法院二十五年度上字第二二五三號判例參照)。則本件被告辛○○顯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前開恐嚇取財犯罪,其所參與者僅係提供前開存摺等資料,亦即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依前開說明,應為恐嚇取財之幫助犯。事證明確,被告辛○○之犯行,亦堪認定。

三、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被告辛○○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分述如下:

㈠被告丙○○與f○○、綽號「阿源」二人間,就上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其所為多次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均時間緊密,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均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均加重其刑。被告丙○○所犯連續竊盜罪及連續恐嚇取財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較重之連續恐嚇取財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丙○○年輕力盛,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竟與f○○等人連續為上開犯行,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且汽車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對於一般國民之日常生活影響鉅大,被告丙○○所為自屬可責,並審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㈡按以一幫助行為幫助他人連續犯罪,或以一行為同時幫助數人犯罪,均僅有一幫助行為,並無想像競合犯或連續犯之適用(司法院八十二年三月三十日(八二)廳刑一字第0五二八三號函可供參考)。被告辛○○係以一幫助行為,幫助他人連續恐嚇取財,應僅論以一幫助恐嚇取財罪。被告辛○○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辛○○曾因侵占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確定,竟又在緩刑期間出售帳戶供他人作為恐嚇取財之用,而「擄車勒贖」之犯罪行為,已對臺灣社會社會治安與一般人之生活安寧造成重要危害,出售帳戶供他人使用,顯然助長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被告所為實屬可責,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被告辛○○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業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二日生效,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與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件自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被告即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以示懲儆。

四、扣案之行動電話三支,其中電話號碼0000-000000號(諾基亞六五一0)為被告丙○○所有,且係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之。另電話號碼0000-000000號(國際牌GD九0)係張秀春所有,電話號碼0000-000000(諾基亞三二一0)則係被告丙○○所拾獲而據為己有,均非被告丙○○或共犯所用,亦非違禁物,自不予宣告沒收。

五、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丙○○與f○○及綽號「阿源」間,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竊取附表四所示張秀富所有之車牌號碼S五-六八七六號自小客車並向車主恐嚇稱:如欲返還失竊之汽車,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內,否則將汽車出售或解體等語,致被害車主心生畏懼而分別匯款至指定之帳戶內,或未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詳細情形如附表四所示),因認被告丙○○此部分亦涉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嫌、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嫌等情。惟查被告丙○○係經證人f○○雇用,而自八十九年九月間開始至金融機構領取被害人所匯之款項一節,已據被告於警訊、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供述甚詳,核與證人f○○於本院審理時所證情節相符。被告丙○○既自八十九年九月開始參與上開竊盜、恐嚇取財行為,自難認為被告丙○○於八十九年九月前即與證人f○○有犯意聯絡,而得論以附表四所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六、末按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二、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又所謂重大犯罪係指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各款所定之罪。其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並非上開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各款所定之重大犯罪。被告辛○○雖出售銀行帳戶予他人作為恐嚇取財之用,然此並非洗錢法防法所稱之重大犯罪,自難論以洗錢防制法第九條之洗錢罪,公訴意旨認為被告辛○○另犯有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應係第二項)之洗錢罪,容或有誤。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又被告辛○○雖曾於八十九年五月間,因出售人頭帳戶予他人,而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刑確定,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0二號刑事判決一份,在卷可憑。被告辛○○係出售上開郵局帳戶予綽號「曾先生」而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幫助詐欺罪判處拘役確定,而本件則係另在臺中市出售銀行帳戶予他人作為恐嚇取財之用,犯罪之時間、地點均不相同,自無連續犯或想像競合犯之關係。又被告辛○○雖於警訊中供稱尚有出售其他金融機構帳戶供他人使用,然均無相關帳戶之帳戶資料,亦無證據證明該帳戶作為不法用途,本院自不另就此部分調查審理,附此敘明。

七、又被告丙○○於警訊及偵查中均供稱:扣案之電話號碼0000-000000號(諾基亞三二一0)行動電話,係其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二十時在彰化縣員林鎮某泡沫紅茶店內拾獲,並據為己有並撥打該電話約二十個小時,費用五、六千元(偵查卷第二十九頁、第三十頁)。惟經警察機關詢問申請名義人E○○,其陳述稱:並未申請上開0000-000000號電話使用(偵查卷第三十四頁)。則被告丙○○是否另犯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是否冒用他人名義申請行動電話使用,而涉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其盜打他人行動電話通信,是否違反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罪嫌?均與起訴部分無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亦未經檢察官起訴,自應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林 三 元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竊盜時間    │車牌│被害人│恐嚇  │匯款│匯入│汽車以│恐嚇內│備│
│號│及地點      │號碼│      │時間  │金額│帳戶│外失竊│容    │註│
│  │            │    │      │      │    │    │物品  │      │  │
├─┼──────┼──┼───┼───┼──┼──┼───┼───┼─┤
││八十九年九月│K7-9│J○○│八十九│六萬│0401│筆記型│歹徒要│已│
│  │一日,台中市│008 │(車主│年九月│元  │0670│電腦一│求以八│匯│
│  │昌平路二段三│    │詔盛工│一日下│    │7075│部、行│萬元贖│款│
│  │一之四四號前│    │程有限│午十四│    │64郵│動電話│回該車│  │
│  │            │    │公司)│時許  │    │局帳│一支、│,若不│  │
│  │            │    │      │      │    │戶  │照相機│交錢將│  │
│  │            │    │      │      │    │    │一台、│把車解│  │
│  │            │    │      │      │    │    │現金新│體,經│  │
│  │            │    │      │      │    │    │台幣一│討價後│  │
│  │            │    │      │      │    │    │萬二千│以六萬│  │
│  │            │    │      │      │    │    │元、回│元成交│  │
│  │            │    │      │      │    │    │數票九│      │  │
│  │            │    │      │      │    │    │十六張│      │  │
├─┼──────┼──┼───┼───┼──┼──┼───┼───┼─┤
││八十九年九月│M7-7│O○○│不詳  │三萬│0401│眼鏡一│歹徒自│已│
│  │一日九時許,│998 │(匯款│      │元  │0670│副、回│稱車行│匯│
│  │台中縣大雅鄉│    │人黃竹│      │    │7075│數票、│,要求│款│
│  │上楓村民生路│    │如)  │      │    │64郵│零錢  │匯款八│  │
│  │四段一三九巷│    │      │    │    │局帳│      │萬元取│  │
│  │二號前      │    │      │      │    │戶  │      │回該車│  │
│  │            │    │      │      │    │    │      │,經討│  │
│  │            │    │      │      │    │    │      │價後以│  │
│  │            │    │      │      │    │    │      │三萬元│  │
│  │            │    │      │      │    │    │      │成交  │  │
├─┼──────┼──┼───┼───┼──┼──┼───┼───┼─┤
││八十九年九月│M3-1│午○○│八十九│四萬│0401│無    │歹徒要│已│
│  │五日四時許,│738 │      │年九月│元  │0670│      │求若不│匯│
│  │台中縣潭子鄉│    │      │七日十│    │7075│      │依指示│款│
│  │雅潭路一段二│    │      │七時許│    │64郵│      │匯款便│  │
│  │二號前      │    │      │      │    │局帳│      │將該車│  │
│  │            │    │      │      │    │戶  │      │解體出│  │
│  │            │    │      │      │    │    │      │售    ││
├─┼──────┼──┼───┼───┼──┼──┼───┼───┼─┤
││八十九年九月│M6-3│h○○│八十九│六萬│0401│無    │歹徒要│已│
│  │八日六時許,│789 │      │年九月│元  │0670│      │求匯款│匯│
│  │台中縣神岡鄉│    │      │八日十│    │7075│      │八萬元│款│
│  │豐洲路五七八│    │      │一時  │    │64郵│      │否則將│  │
│  │號前        │    │      │      │    │局帳│      │該車解│  │
│  │            │    │      │      │    │戶  │      │體變賣│  │
│  │            │    │      │      │    │    │      │,經討│  │
│  │            │    │      │      │    │    │      │價後以│  │
│  │            │    │      │      │    │    │      │六萬元│  │
│  │            │    │      │      │    │    │      │成交  │  │
├─┼──────┼──┼───┼───┼──┼──┼───┼───┼─┤
││八十九年九月│H6-6│丑○○│不詳  │三萬│0401│現金新│歹徒自│已│
│  │十一日八時許│936 ││      │元  │0670│台幣八│稱解體│匯│
│  │,台中市北屯│    │      │      │    │7075│千元  │工廠,│款│
│  │區平德里綏遠│    │      │      │    │64郵│      │要求匯│  │
│  │路二段十五巷│    │      │      │    │局帳│      │款七萬│  │
│  │口          │    │      │      │    │戶  │      │元否則│  │
│  │            │    │      │      │    │    │      │將車解│  │
│  │            │    │      │      │    │    │      │體,經│  │
│  │            │    │      │      │    │    │      │討價後│  │
│  │            │    │      │      │    │    │      │以三萬│  │
│  │            │    │      │      │    │    │      │元成交│  │
├─┼──────┼──┼───┼───┼──┼──┼───┼───┼─┤
││八十九年九月│RI-2│陳健男│八十九│四萬│0401│現金新│歹徒要│已│
│  │十五日四時許│249 │(車主│年九月│元  │0670│台幣一│求匯款│匯│
│  │,台中縣大雅│    │棋弈網│十五日│    │7075│萬元  │十萬元│款│
│  │鄉二和村雅潭│    │版資材│      │    │64郵│      │否則將│  │
│  │路三0六號前│    │有限公│      │    │局帳│      │車解體│  │
│  │            │    │司)  │      │    │戶  │      │,經討│  │
│  │            │    │(匯款│      │    │    │      │價後以│  │
│  │            │    │人陳諫│      │    │    │      │四萬元│  │
│  │            │    │南)  │      │    │    │      │成交  │  │
├─┼──────┼──┼───┼───┼──┼──┼───┼───┼─┤
││八十九年九月│H6-8│W○○│八十九│四萬│1295│廖大安│歹徒要│已│
│  │十五日八時許│138 │(車主│年九月│元  │3434│證件  │求匯款│匯│
│  │,台中縣太平│    │王素花│十五日│    │6658│      │八萬元│款│
│  │市○○路三八│    │)    │      │    │0中 │      │否則將│  │
│  │二號前      │    │      │      │    │國信│      │車解體│  │
│  │            │    │      │      │    │託中│      │,經討│  │
│  │            │    │    │      │    │壢分│      │價後以│  │
│  │            │    │      │      │    │行帳│      │四萬元│  │
│  │            │    │      │      │    │戶  │      │成交  │  │
├─┼──────┼──┼───┼───┼──┼──┼───┼───┼─┤
││八十九年九月│RI-7│寅○○│八十九│五萬│0401│無    │歹徒要│已│
│  │二十一日七時│739 │      │年九月│元  │0670│      │求需匯│匯│
│  │許,台中市崇│    │      │二十一│    │7075│      │款八萬│款│
│  │德路與崇興路│    │      │日十四│    │64郵│      │元才要│  │
│  │口          │    │      │時    │    │局帳│      │還車,│  │
│  │            │    │      │      │    │戶  │      │經討價│  │
│  │            │    │      │      │    │    │      │後以五│  │
│  │            │    │      │      │    │    │      │萬元成│  │
│  │            │    │      │      │    │    │      │交    │  │
├─┼──────┼──┼───┼───┼──┼──┼───┼───┼─┤
││八十九年九月│PI-9│G○○│八十九│五萬│0401│無    │歹徒要│已│
│  │二十六日七時│973 │(車主│年九月│元  │0670│      │求匯款│匯│
│  │許,斗六市社│    │許昇交│二十六│    │7075│      │七萬元│款│
│  │口里大智路玉│    │)    │日十時│    │64郵│      │否則將│  │
│  │玄宮旁      │    │(匯款│許    │    │局帳│      │車解體│  │
│  │            │    │人許昇│      │    │戶  │      │,經討│  │
│  │            │    │交)  │      │    │    │      │價後以│  │
│  │            │    │      │      │    │    │      │五萬元│  │
│  │            │    │      │      │    │    │      │成交  │  │
├─┼──────┼──┼───┼───┼──┼──┼───┼───┼─┤
││八十九年九月│H7-1│V○○│不詳  │四萬│0401│無    │歹徒自│已│
│  │二十八日七時│167 │      │      │元  │0670│      │稱解體│匯│
│  │許,花壇鄉學│    │      │      │    │7075│      │工廠,│款│
│  │前路三一八巷││      │      │    │64郵│      │要求匯│  │
│  │口          │    │      │      │    │局帳│      │款八萬│  │
│  │            │    │      │      │    │戶  │      │元否則│  │
│  │            │    │      │      │    │    │      │將車解│  │
│  │            │    │      │      │    │    │      │體,經│  │
│  │            │    │      │      │    │    │      │討價後│  │
│  │            │    │      │      │    │    │      │以四萬│  │
│  │            │    │      │      │    │    │      │元成交│  │
├─┼──────┼──┼───┼───┼──┼──┼───┼───┼─┤
││八十九年九月│UR-7│S○○│八十九│五萬│0401│無    │歹徒要│已│
│  │二十六日七時│365 │      │年九月│元  │0670│      │求匯款│匯│
│  │五十分許,嘉│    │      │二十六│    │7075│      │五萬元│款│
│  │義市○○路八│    │      │日十二│    │64郵│      │贖車  │  │
│  │一六之五號前│    │      │時許  │    │局帳││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九月│PI-9│b○○│不詳  │三萬│0401│無    │歹徒要│已│
│  │二十八日十五│527 │      │      │五千│0670│      │求匯款│匯│
│  │時許,台中市│    │      │      │元  │7075│      │六萬元│款│
│  │工業區三路十│    │      │      │    │64郵│      │,經討│  │
│  │八號        │    │      │      │    │局帳│      │價後以│  │
│  │            │    │      │      │    │戶  │      │三萬五│  │
│  │            │    │      │      │    │    │      │千元成│  │
│  │            │    │      │      │    │    │      │交    │  │
├─┼──────┼──┼───┼───┼──┼──┼───┼───┼─┤
││八十九年十月│PI-3│申○○│八十九│四萬│1295│無    │歹徒自│已│
│  │五日八時許,│155 │      │年十月│元  │3434│      │稱解體│匯│
│  │台中市東區東│    │      │五日十│    │6658│      │場,要│款│
│  │橋里建德街二│    │      │三時  │    │0中 │      │求匯款│  │
│  │七一之一號前│    │      │      │    │國信│      │八萬元│  │
│  │            │    │      │      │    │託中│      │贖車否│  │
│  │            │    │      │      │    │壢分│      │則將車│  │
│  │            │    │      │      │    │行帳│      │處理掉│  │
│  │            │    │      │      │    │戶  │      │,經討│  │
│  │            │    │      │      │    │    │      │價後以│  │
│  │            │    │      │      │    │    │      │四萬元│  │
│  │            │    │      │      │    │    │      │成交  │  │
├─┼──────┼──┼───┼───┼──┼──┼───┼───┼─┤
││八十九年十月│CJ-3│B○○│八十九│四萬│0401│無    │要求匯│已│
│  │五日十三時,│077 │(車主│年十月│元  │0670│      │款四萬│匯│
│  │台中市○○街│    │張施美│五日十│    │7075│    │元贖車│款│
│  │德化街口前  │    │惠)  │四時  │    │64郵│      │      │  │
│  │            │    │(匯款│      │    │局帳│      │      │  │
│  │            │    │人張佑│      │    │戶  │      │      │  │
│  │            │    │瑋)  │      │    │    │      │      │  │
├─┼──────┼──┼───┼───┼──┼──┼───┼───┼─┤
││八十九年十月│C2-8│簡張束│不詳  │四萬│1295│無    │歹徒自│已│
│  │九日六時許,│452 │霞    │      │元  │3434│      │稱解體│匯│
│  │嘉義縣大林鎮│    │      │      │    │6658│      │工廠,│款│
│  │新興街一一七│    │      │      │    │0中 │      │要求匯│  │
│  │號前        │    │      │      │    │國信│      │款八萬│  │
│  │            │    │      │      │    │託中│      │元贖車│  │
│  │            │    │      │      │    │壢分│      │,經討│  │
│  │            │    │      │      │    │行帳│      │價後以│  │
│  │  │    │      │      │    │戶  │      │四萬元│  │
│  │            │    │      │      │    │    │      │成交  │  │
└─┴──────┴──┴───┴───┴──┴──┴───┴───┴─┘
附表二:
┌──┬────┬───────┬──────┬────┬────┬──┐
│編號│戶名    │局帳號        │匯款之被害人│匯款時間│匯款金額│備註│
├──┼────┼───────┼──────┼────┼────┼──┤
│一  │張華倫  │郵政儲金帳戶  │J○○      │89.09.01│六萬元  │  │
│    │        │局號:0000000 │黃竹如      │89.09.02│三萬元  │  │
│    │        │帳號:0000000 │午○○      │89.09.07│四萬元  │  │
│    │        │              │h○○      │89.09.08│六萬元  │  │
│    │        │              │丑○○      │89.09.11│三萬元  │  │
│    │        │              │陳諫南      │89.09.16│四萬元  │  │
│    │        │              │寅○○      │89.09.21│五萬元  │  │
│    │        │              │許昇交      │89.09.26│五萬元  │  │
│    │        │              │V○○      │89.09.28│四萬元  │  │
│    │        │              │S○○      │89.09.26│五萬元  │  │
│    │        │              │b○○      │89.09.28│三萬五千│  │
│    │        │              │            │        │元      │    │
│    │        │              │張佑瑋      │89.10.05│四萬元  │  │
├──┼────┼───────┼──────┼────┼────┼──┤
│二  │玄○○  │中國信託銀行中│W○○      │89.09.15│四萬元  │  │
│    │        │壢分行        │申○○      │89.10.05│四萬元  │  │
│    │        │帳號:00000000│i○○○    │89.10.17│四萬元  │  │
│    │        │66580         │            │        │        │    │
└──┴────┴───────┴──────┴────┴────┴──┘
附表三:
┌─┬──────┬──┬───┬───┬──┬──┬───┬───┬─┐
│編│竊盜時間    │車牌│被害人│恐嚇  │匯款│匯入│汽車以│有無交│備│
│號│及地點      │號碼│      │時間  │金額│帳戶│外失竊│還贓物│註│
│  │            │    │      │      │    │    │物品  │      │  │
├─┼──────┼──┼───┼───┼──┼──┼───┼───┼─┤
││八十九年六月│M8-2│子○○│八十九│六萬│0063│現金新│有    │已│
│  │二十九日九時│101 │      │年六月│元  │1014│台幣六│      │匯│
│  │許,南投市南│    │      │二十九│    │6306│萬元  │      │款│
│  │崗工業區仁和│    │      │日十三│    │中興│      │      │  │
│  │路          │    │      │時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六月│QU-7│L○○│八十九│五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九日十二│998 │(匯款│年六月│元  │1014│      │      │匯│
│  │時許,南投縣│    │人王潮│二十九│    │6306│      │      │款│
│  │草屯鎮福元批│    │發)  │日十三│    │中興│      │      │  │
│  │發倉庫停車場│    │      │時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B4-2│黃○○│八十九│五萬│0063│現金新│有    │已│
│  │六日七時許,│562 │      │年七月│元  │1014│台幣一│      │匯│
│  │南投縣草屯鎮│    │      │六日十│    │6306│萬元、│      │款│
│  │山腳里虎山路│    │      │三時許│    │中興│油票  │      │  │
│  │二五八號前  │    │      │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QR-5│亥○○│八十九│四萬│0063│無    │有    │已│
│  │六日五時許,│010 │      │年七月│元  │1014│      │      │匯│
│  │彰化市進德力│    │      │六日十│    │6306│      │      │款│
│  │行路口      │    │      │一時許│    │中興│      │      │  │
│  │            │    │      │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J2-3│F○○│八十九│四萬│0063│黃金約│有    │已│
│  │七日四時許,│258 │      │年七月│元  │1014│五兩重│      │匯│
│  │彰化縣花壇鄉│    │      │七日十│    │6306│、手機│      │款│
│  │光明路      │    │      │一時許│    │中興│      │      │  │
│  │            │    │      │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OD-6│宙○○│八十九│十八│0063│無    │有    │已│
│  │十日七時許,│616 │(車主│年七月│萬元│1014│      │      │匯│
││台中市中興大│    │倪昌齒│十日八│    │6306│      │      │款│
│  │學正門前停車│    │輪工業│時許  │    │中興│      │      │  │
│  │場          │    │股份有│      │    │銀行│      │      │  │
│  │            │    │限公司│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M2-3│R○○│八十九│五萬│0063│無    │有    │已│
│  │十三日八時許│296 │      │年七月│元  │1014│      │      │匯│
│  │,台中縣大里│    │      │十三日│    │6306│      │      │款│
│  │市○○路○段│    │      │十一時│    │中興│      │      │  │
│  │六六0號前  │    │      │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H7-2│U○○│八十九│六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日六時許│378 │(匯款│年七月│元  │1014│      │      │匯│
│  │,台中縣大里│    │人張素│二十日│    │6306│      │      │款│
│  │市○○街三四│    │芬)  │十二時│    │中興│      │      │  │
│  │七號前      │    │      │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B8-1│庚○○│八十九│五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四日七時│042 │      │年七月│元  │1014│      │      │匯│
│  │許,台中縣潭│    │      │二十五│    │6306│      │      │款│
│  │子鄉○○路二│    │      │日十時│    │中興│      │      │  │
│  │段二八三巷三│    │      │許    │    │商銀│      │      │  │
│  │五號前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八十九年七月│B3-7│C○○│不詳  │三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七日九時│235 │      │      │元  │1014│      │      │匯│
│  │許,台中市樂│    │      │      │    │6306│      │      │款│
│  │業路九十九號│    │      │      │    │中興│      │      │  │
│  │前          │    │      │      │    │商銀│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附表四:
┌─┬──────┬──┬───┬───┬──┬──┬───┬───┬─┐
│編│竊盜時間    │車牌│被害人│恐嚇  │匯款│匯入│汽車以│有無交│備│
│號│及地點      │號碼│      │時間  │金額│帳戶│外失竊│還贓物│註│
│  │            │    │      │      │    │    │物品  │      │  │
├─┼──────┼──┼───┼───┼──┼──┼───┼───┼─┤
││八十九年三月│S5-6│辰○○│八十九│無  │無  │無    │事後尋│未│
│  │二十九日下午│876 │(車主│年三月│    │    │      │獲    │匯│
│  │三時許,雲林│    │張秀富│二十九│    │    │      │      │款│
│  │縣斗六市雲林│    │)    │日二十│    │    │      │      ││
│  │路附近      │    │      │二時許│    │    │      │      │  │
├─┼──────┼──┼───┼───┼──┼──┼───┼───┼─┤
││八十九年四月│OM-6│戌○○│八十九│無  │無  │無    │事後尋│未│
│  │十五日七時許│907 │(車主│年四月│    │    │      │獲    │匯│
│  │,彰化市南美│    │清工吉│十九日│    │    │      │      │款│
│  │里崙美路四九│    │企業有│十五時│    │    │      │      │  │
│  │一號前      │    │限公司│許    │    │    │      │      │  │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四月│M4-8│酉○○│八十九│無  │無  │無    │事後尋│未│
│  │十九日七時許│892 │      │年四月│    │    │      │獲    │匯│
│  │,台中市十甲│    │      │十九日│    │    │      │      │款│
│  │東路        │    │      │十五時│    │    │      │      │  │
│  │            │    ││許    │    │    │      │      │  │
├─┼──────┼──┼───┼───┼──┼──┼───┼───┼─┤
││八十九年四月│M2-6│Q○○│八十九│無  │無  │無    │事後尋│未│
│  │二十日四時許│521 │(揚力│年四月│    │    │      │獲    │匯│
│  │,台中縣太平│    │企業有│二十日│    │    │      │      │款│
│  │市○○路附近│    │限公司│十時許│    │    │      │      │  │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六月│RJ-3│d○○│八十九│八萬│0901│生日禮│有    │已│
│  │十三日七時許│177 │(車主│年六月│元  │0000│券    │      │匯│
│  │,南投縣草屯│    │梁惠美│十三日│    │1890│      │      │款│
│  │鎮○○街興隆│    │)    │十時許│    │62彰│      │      │  │
│  │超市停車場  │    │(匯款│      │    │化第│      │      │  │
│  │            │    │人梁惠│      │    │六信│      ││  │
│  │            │    │美)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六月│H8-5│j○○│八十九│無  │無  │無    │警方尋│未│
│  │十三日八時許│879 │(車主│年六月│    │    │      │獲    │匯│
│  │,南投縣草屯│    │林惠吟│十三日│    │    │      │      │款│
│  │鎮○○街停車│    │)    │十一時│    │    │      │      │  │
│  │場          │    │      │許    │    │    │      │      │  │
├─┼──────┼──┼───┼───┼──┼──┼───┼───┼─┤
││八十九年六月│B6-3│T○○│八十九│八萬│0901│音響、│有    │已│
│  │十四日四時許│768 │(車主│年六月│元  │0000│手機  │      │匯│
│  │,雲林縣斗六│    │歐秋容│十四日│    │1906│      │      │款│
│  │市雲林醫院停│    │)    │十一時│    │2彰 │      │      │  │
│  │車場        │    │      │許    │    │化第│      │      │  │
│  │            │    │      │      │    │六信│      │      │  │
│  │            │    │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六月│M8-1│地○○│八十九│六萬│0622│回數票│有    │已│
│  │二十三日中午│260 │      │年六月│元  │0112│      │      │匯│
│  │,彰化縣建國│    │      │二十三│    │8193│      │    │款│
│  │技術學院大門│    │      │日十三│    │台中│      │      │  │
│  │前          │    │      │時許  │    │商銀│      │      │  │
│  │            │    │      │      │    │鹿港│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六月│M8-2│子○○│八十九│六萬│0063│現金新│有    │已│
│  │二十九日九時│101 │      │年六月│元  │1014│台幣六│      │匯│
│  │許,南投市南│    │      │二十九│    │6306│萬元  │      │款│
│  │崗工業區仁和│    │      │日十三│    │中興│      │      │  │
│  │路          │    │      │時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六月│QU-7│L○○│八十九│五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九日十二│998 │(匯款│年六月│元  │1014│      │      │匯│
│  │時許,南投縣│    │人王潮│二十九│    │6306│      │      │款│
│  │草屯鎮福元批│    │發)  │日十三│    │中興│      │      │  │
│  │發倉庫停車場│    │      │時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B4-2│黃○○│八十九│五萬│0063│現金新│有    │已│
│  │六日七時許,│562 │      │年七月│元  │1014│台幣一│      │匯│
│  │南投縣草屯鎮│    │      │六日十│    │6306│萬元、│      │款│
│  │山腳里虎山路│    │      │三時許│    │中興│油票  │      │  │
│  │二五八號前  │    │      │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QR-5│亥○○│八十九│四萬│0063│無    │有    │已│
│  │六日五時許,│010 │      │年七月│元  │1014│      │      │匯│
│  │彰化市進德力│    │      │六日十│    │6306│      │      │款│
│  │行路口      │    │      │一時許│    │中興│      │      │  │
│  │            │    │      │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J2-3│F○○│八十九│四萬│0063│黃金約│有    │已│
│  │七日四時許,│258 │      │年七月│元  │1014│五兩重│      │匯│
│  │彰化縣花壇鄉│    │      │七日十│    │6306│、手機│      │款│
│  │光明路      │    │      │一時許│    │中興│      │      │  │
│  │            │    │      │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OD-6│宙○○│八十九│十八│0063│無    │有    │已│
│  │十日七時許,│616 │(車主│年七月│萬元│1014│      │      │匯│
│  │台中市中興大│    │倪昌齒│十日八│    │6306│    │      │款│
│  │學正門前停車│    │輪工業│時許  │    │中興│      │      │  │
│  │場          │    │股份有│      │    │銀行│      │      │  │
│  │            │    │限公司│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M2-3│R○○│八十九│五萬│0063│無    │有    │已│
│  │十三日八時許│296 │      │年七月│元  │1014│      │      │匯│
│  │,台中縣大里│    │      │十三日│    │6306│      │      │款│
│  │市○○路○段│    │      │十一時│    │中興│      │      │  │
│  │六六0號前  │    │      │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H4-3│M○○│八十九│四萬│0622│無    │有    │已│
│  │十九日,豐原│577 │      │年七月│元  │0112│      │      │匯│
│  │市○○街一四│    │      │二十日│    │8193│      │      │款│
│  │一號附近    │    │      │      │    │台中│      │      │  │
│  │            │    │      │      │    │商銀│      │      │  │
│  │            │    │      │      │    │鹿港│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H7-2│U○○│八十九│六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日六時許│378 │(匯款│年七月│元  │1014│      │      │匯│
│  │,台中縣大里│    │人張素│二十日│    │6306│      │      │款│
│  │市○○街三四│    │芬)  │十二時│    │中興│      │      │  │
│  │七號前      │    │      │許    │    │銀行│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RI-8│癸○○│八十九│六萬│0901│無    │有    │已│
│  │二十四日二時│756 │      │年七月│元  │0000│      │      │匯│
│  │許,豐原市博│    │      │二十四│    │1906│      │      │款│
│  │愛街前      │    │      │日八時│    │2彰 │      │      │  │
│  │            │    │      │許    │    │化第│      │      │  │
│  │            │    │      │      │    │六信│      │      │  │
│  │            │    │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社│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NC-1│Z○○│八十九│八萬│0622│無    │有    │已│
│  │二十四日二時│111 │(車主│年七月│元  │0112│      │      │匯│
│  │許,台中市東│    │吳邱壘│二十四│    │8193│      │      │款│
│  │區○○○路七│    │)    │日十時│    │台中│      │      │  │
│  │六七之一號前│    │      │許    │    │商銀│      │      │  │
│  │            │    │      │      │    │鹿港│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RI-6│N○○│八十九│六萬│0622│無    │有    │已│
│  │二十四日六時│105 │(車主│年七月│元  │0112│      │      │匯│
│  │許,豐原市榮│    │廣駿股│二十四│    │8193│      │      │款│
│  │春路十二巷一│    │份有限│日    │    │台中│      │      │  │
│  │號          │    │公司)│      │    │商銀│      │      │  │
│  │            │    │      │      │    │鹿港│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B8-1│庚○○│八十九│五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四日七時│042 │      │年七月│元  │1014│      │      │匯│
│  │許,台中縣潭│    │      │二十五│    │6306│      │      │款│
│  │子鄉○○路二│    │      │日十時│    │中興│      │      │  │
│  │段二八三巷三│    │      │許    │    │商銀│      │      │  │
│  │五號前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八十九年七月│M2-5│宇○○│八十九│五萬│0901│無    │有    │已│
│  │二十七日三時│450 │      │年七月│元  │0000│      │      │匯│
│  │許,台中縣豐│    │      │二十七│    │1906│      │      │款│
│  │原市○○○街│    │      │日十二│    │2彰 │      │      │  │
│  │二五八號前  │    │      │時許  │    │化第│      │      │  │
│  │            │    │      │      │    │六信│      │      │  │
│  │            │    │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社│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PJ-7│潘李桂│不詳  │七萬│0622│無    │有    │已│
│  │二十七日三時│871 │蘭    │      │元  │0112│      │      │匯│
│  │許,台中縣神│    │(車主│      │    │8193│      │      │款│
│  │岡鄉○○街七│    │潘榮達│      │    │台中│      │      │  │
│  │十巷口      │    │)    │      │    │商銀│      │      │  │
│  │            │    │(匯款│      │    │鹿港│      │      │  │
│  │            │    │人潘榮│      │    │分行│      │      │  │
│  │            │    │達)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A8-6│乙○○│不詳  │四萬│0901│無    │有    │已│
│  │二十七日七時│489 │      │      │元  │0000│      │      │匯│
││許,台中市東│    │      │      │    │1906│      │      │款│
│  │區○○○路三│    │      │      │    │2彰 │      │      │  │
│  │四二號前    │    │      │      │    │化第│      │      │  │
│  │            │    │      │      │    │六信│      │      │  │
│  │            │    │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社│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B3-7│C○○│不詳  │三萬│0063│無    │有    │已│
│  │二十七日九時│235 │      │      │元  │1014│      │      │匯│
│  │許,台中市樂│    │      │      │    │6306│      │      │款│
│  │業路九十九號│    │      ││    │中興│      │      │  │
│  │前          │    │      │      │    │商銀│      │      │  │
│  │            │    │      │      │    │台中│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QO-7│A○○│八十九│無  │無  │無    │警方尋│未│
│  │二十八日七時│171 │(車主│年七月│    │    │      │獲    │匯│
│  │許,台中縣烏│    │裕民汽│二十九│    │    │      │      │款│
│  │日鄉○○路三│    │車股份│日八時│    │    │      │      │  │
│  │三八巷口    │    │有限公│許    │    │    │      │      │  │
│  │            │    │司)  │      │    │    │      │      │  │
├─┼──────┼──┼───┼───┼──┼──┼───┼───┼─┤
││八十九年七月│H9-8│己○○│不詳  │七萬│0901│汽車音│有    │已│
│  │三十一日五時│090 │(車主│      │元  │0000│響    │      │匯│
│  │許,台中市富│    │吳廖秀│      │    │1906│      │      │款│
│  │強街一一三號│    │燕)  │      │    │2彰 │      │      │  │
│  │前          │    │(匯款│      │    │化第│      │      │  │
│  │            │    │人吳國│      │    │六信│      │      │  │
│  │            │    │生)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社│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X7-0│丁○○│不詳  │三萬│0622│無    │有    │已│
│  │三十一日,台│627 │(車主│      │元  │0112│      │      │匯│
│  │中縣潭子鄉中│    │吳淑美│    │    │8193│      │      │款│
│  │山路三段八二│    │)    │      │    │台中│      │      │  │
│  │之二號      │    │      │      │    │商銀│      │      │  │
│  │            │    │      │      │    │鹿港│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七月│M7-4│H○○│不詳  │四萬│0901│音響  │有    │已│
│  │三十一日六時│273 │(車主│      │元  │0000│      │      │匯│
│  │許,豐原市愛│    │昶杰實│      │    │1906│      │      │款│
│  │國街一九九號│    │業有限│      │    │2彰 │      │      │  │
│  │前          │    │公司)│      │    │化第│      │      │  │
│  │            │    │(匯款│      │    │六信│      │      │  │
│  │            │    │人潘雪│      │    │用合│      │      ││
│  │            │    │如)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八月│QR-5│未○○│八十九│四萬│0901│無    │有    │已│
│  │一日二時許,│138 │      │年八月│元  │0000│      │      │匯│
│  │豐原市○○路│    │      │一日  │    │1906│      │      │款│
│  │一六0號前  │    │      │      │    │2彰 │      │      │  │
│  │            │    │      │      │    │化第│      │      │  │
│  │            │    │      │      │    │六信│      │      │  │
│  │            │    │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社│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八月│M2-6│a○○│不詳  │七萬│0622│無    │有    │已│
│  │二日七時許,│978 │(車主│      │元  │0112│      │      │匯│
│  │台中市○○路│    │陳本源│      │    │8193│      │      │款│
│  │二段二二號前│    │)    │      │    │台中│      │      │  │
│  │            │    │      │      │    │商銀│      │      │  │
│  │            │    │      │      │    │鹿港│      │      │  │
│  │            │    │      │      │    │分行│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八月│H6-7│K○○│不詳  │一萬│0901│無    │有│已│
│  │二日十時許,│996 │(車主│      │五千│0000│      │      │匯│
│  │台中市○○路│    │許全壹│      │元  │1906│      │      │款│
│  │中山醫院前  │    │)    │      │    │2彰 │      │      │  │
│  │            │    │      │      │    │化第│      │      │  │
│  │            │    │      │      │    │六信│      │      │  │
│  │            │    │      │      │    │用合│      │      │  │
│  │            │    │      │      │    │作社│      │      │  │
│  │            │    │      │      │    │秀水│      │      │  │
│  │            │    │      │      │    │分社│      │      │  │
│  │            │    │      │      │    │帳戶│      │      │  │
├─┼──────┼──┼───┼───┼──┼──┼───┼───┼─┤
││八十九年八月│S5-7│塗冠福│八十九│無  │無  │無    │有    │未│
│  │二日十九時許│088 │      │年八月│    │    │      │      │匯│
│  │,台中市台中│    │    │三日十│    │    │      │      │款│
│  │商專前      │    │      │二時許│    │    │      │      │  │
├─┼──────┼──┼───┼───┼──┼──┼───┼───┼─┤
││八十九年八月│A8-7│k○○│不詳  │三萬│0401│無    │有    │已│
│  │七日十時許,│339 │(匯款│      │元  │0670│      │      │匯│
│  │台中市○○路│    │人陳逸│      │    │7075│      │      │款│
│  │三段與榮華街│    │琦)  │      │    │64郵│      │      │  │
│  │口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M2-5│I○○│不詳  │四萬│0622│CD片│有    │已│
│  │七日十四時許│312 │(車主│      │元  │0112│、車鎖│      │匯│
│  │,台中市大雅│    │陳天華│      │    │8193│      │      │款│
│  │路二七之一一│    │)    │      │    │台中│      │    │  │
│  │號前        │    │(匯款│      │    │商銀│      │      │  │
│  │            │    │人陳天│      │    │帳戶│      │      │  │
│  │            │    │華)  │      │    │    │      │      │  │
├─┼──────┼──┼───┼───┼──┼──┼───┼───┼─┤
││八十九年八月│B8-2│g○○│八十九│三萬│0021│無    │有    │已│
│  │八日六時三十│686 │(匯款│年八月│元  │6370│      │      │匯│
│  │分許,台中市│    │人陳碧│九日十│    │1590│      │      │款│
│  │東英路三四八│    │玉)  │一時許│    │09郵│      │      │  │
│  │號前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A4-9│壬○○│不詳  │五萬│0401│現金新│有    │已│
│  │十日三時三十│700 │(車主│      │元  │0670│台幣二│      │匯│
│  │分許,豐原市││宋秀香│      │    │7075│千多元│      │款│
│  │富春街五三號│    │)    │      │    │64郵│      │      │  │
│  │前          │    │(匯款│      │    │局帳│      │      │  │
│  │            │    │人宋秀│      │    │戶  │      │      │  │
│  │            │    │香)  │      │    │    │      │      │  │
├─┼──────┼──┼───┼───┼──┼──┼───┼───┼─┤
││八十九年八月│G9-1│天○○│不詳  │三萬│0401│無    │有    │已│
│  │十二日,草屯│789 │(車主│      │元  │0670│      │      │匯│
│  │鎮○○路大觀│    │富光煤│      │    │7075│      │      │款│
│  │市場內停車場│    │氣行)│      │    │64郵│      │      │  │
│  │            │    │(匯款│      │    │局帳│      │      │  │
│  │            │    │人陳再│      │    │戶  │      │      │  │
│  │            │    │標)  │      │    │    │      │      │  │
├─┼──────┼──┼───┼───┼──┼──┼───┼───┼─┤
││八十九年八月│L9-4│Y○○│不詳  │三萬│0021│無    │有    │已│
│  │十二日,草屯│146 │      │      │元  │6370│      │      │匯│
│  │鎮公所前    │    │      │      │    │1590│      │      │款│
│  │            │    │      │      │    │09郵│      │      │  │
│  │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H5-0│D○○│八十九│五萬│0401│無    │有    │已│
│  │十四日八時許│190 │      │年八月│元  │0670│      │      │匯│
│  │,台中縣后里│    │      │十四日│    │7075│      │      │款│
│  │鄉○村路五七│    │      │九時許│    │64郵│      │      │  │
│  │號前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M3-2│卯○  │不詳  │四萬│0021│無    │有    │已│
│  │十四日九時許│425 │(車主│      │元  │6370│      │      │匯│
│  │,豐原市西勢│    │丁瑞香│      │    │1590│      │      │款│
│  │路一一四巷內│    │)    │      │    │09郵│      │      │  │
│  │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H4-3│M○○│八十九│一萬│0401│無    │有    │已│
│  │十五日,豐原│577 │      │年八月│元  │0670│      │      │匯│
│  │市○○街一四│    │      │十五日│    │7075│      │      │款│
│  │一號前      │    │      │      │    │64郵│      │      │  │
│  │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H9-9│e○○│不詳  │五萬│0021│無    │有    │已│
│  │十五日八時許│187 │      │      │元  │6370│      │      │匯│
│  │,豐原市建成│    │      │      │    │1590│      │      │款│
│  │路六十一號前│    │      │      │    │09郵│      │      │  │
│  │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H9-3│P○○│八十九│三萬│0401│無    │有    │已│
│  │十六日三時三│226 │(車主│年八月│元  │0670│      │      │匯│
│  │十分許,台中│    │林美嬌│十六日│    │7075│      │      │款│
│  │縣潭子鄉中山│    │)    │十時許│    │64郵│      │      │  │
│  │路周肇銘婦產│    │      │      │    │局帳│      │      │  │
│  │科前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B5-3│X○○│不詳  │六萬│0021│無    │有    │已│
│  │十七日七時二│286 │      │      │元  │6370│      │      │匯│
│  │十分許,豐原│    │      │      │    │1590│      │      │款│
│  │市○○○路一│    │      │      │    │09郵│      │      │  │
│  │六五號前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H4-9│戊○○│不詳  │五萬│0021│無    │有    │已│
│  │十七日八時許│215 │      │      │五千│6370│      │      │匯│
│  │,台中市同榮│    │      │      │元  │1590│      │      │款│
│  │路旁        │    │      │      │    │09郵│      │      │  │
│  │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J6-8│甲○○│八十九│四萬│0021│身分證│有    │已│
│  │三十日七時許│083 │      │年八月│元  │6370│影本三│      │匯│
│  │,台中市松竹│    │      │三十日│    │1590│張    │      │款│
│  │路四五七號前│    │      │      │    │09郵│      │      │  │
│  │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A9-2│巳○○│不詳  │無  │0401│無    │匯款前│未│
│  │三十日八時許│009 │(車主│      │    │0670│      │尋獲  │匯│
│  │,潭子鄉中山│    │陳秀雲│      │    │7075│      │      │款│
│  │路二段三九0│    │)    │      │    │64郵│      │      │  │
│  │號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八十九年八月│H5-7│c○○│八十九│三萬│0401│無    │有    │已│
│  │三十日十時許│423 │      │年八月│元  │0670│      │      │匯│
│  │,台中縣潭子│    │      │三十日│    │7075│      │      │款│
│  │鄉○○路○段│    │      │十一時│    │64郵│      │      │  │
│  │一四九號    │    │      │      │    │局帳│      │      │  │
│  │            │    │      │      │    │戶  │      │      │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於民國 92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洗錢防制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