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9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397號
- 上訴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蔡學哲
黃建文
張洲盛
邱俊貿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賭博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四年
度易字第四六0號中華民國一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三年度偵字第四00八
號、第七五三一號及一0四年度偵字第三四三九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一、己○○於民國九十八年間,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以九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五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上訴後分別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二三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以九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一一0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又於民國一百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簡字第二三一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上開二罪,並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0一年度聲字第一0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八月,於民國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因假釋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另戊○○於民國一百年間,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訴字第三九八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上訴後經本院以一百年度上訴字第八0四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又於民國一百年間,因詐欺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易字第六三六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上開二罪,並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聲字第八六四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六月,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三日執行完畢。
二、己○○、戊○○、丙○○及丁○○與賴佳梅(民國73年生)等人,於民國一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某日起至同年二月十四日止之期間(按即農曆過年期間),共同基於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及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提供位於雲林縣○○鄉○○村○○路附近之鐵皮屋作為賭博場所,並以瓷杯及骰子為賭具,由己○○負責出資,並擔任招攬賭客之工作,另戊○○則在場與不特定之賭客輪流擔任莊家與賭客對賭,並負責收取賭客之賭資及計算應賠付給賭客之賭金等工作,另丁○○、丙○○二人則在賭場外擔任把風之工作,賴佳梅則不定時向己○○回報莊家之輸贏情況。另李宗正(民國57年生)則因己○○、賴佳梅懷疑其有偷拿賭場金錢之情事,而自願在己○○之安排下,投宿在雲林縣○○市○○路○○號「○○大旅社」六二0房內,而後與己○○、戊○○、丁○○、丙○○、賴佳梅等人共同基於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及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於民國一0三年二月五日前之某一日,由其在上開賭場內擔任莊家,與不特定之賭客在上開處所賭博。其等賭博之方式係將三顆骰子放在瓷製杯子內,經蓋上杯蓋搖動後,如押中其中所開出之一顆點數,賭客即可獲得一倍之彩金,如開出三顆同樣點數之骰子,賭客可得三倍之彩金,若未押中,則賭金歸莊家所有,其等即以上開方式,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及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與聚眾賭博。期間,陸續有賭客吳銘恭(民國65年生)、甲○○(民國52年生)、蔡沛成(民國45年生)、李正宗及蕭嘉宏(民國43年生)等人前往上開賭場內聚賭。
三、己○○於民國一0三年二月九日上午八時二十三分之後起至同年月十三日凌晨一時五十八分之前止之某一時間,自友人處得知甲○○對外指稱對其不利之言詞,因而心生不滿,嗣於同年月十三日凌晨一時五十八分許,持其所有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撥打甲○○所持用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與甲○○聯絡,於通話中指責甲○○亂說話之後(通話內容詳如附表一編號63號所示),竟基於教唆強制之犯意,教唆原無以脅迫之方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之犯意之戊○○,將甲○○帶至其面前解釋清楚雙方之糾紛,戊○○則因平日即聽命於己○○,乃於同日上午某時許,與丁○○、丙○○及其他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共四、五人一同前往雲林縣○○鄉○○村○○路○○○號甲○○住處,由戊○○、丁○○、丙○○與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等人共同基於以脅迫之方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之犯意聯絡,由戊○○向甲○○恫稱「要跟我出去,不然就要抓你出去」等語,致使甲○○心生畏懼,而不敢隨同戊○○等人外出,戊○○見狀,乃不斷要求甲○○撥打電話予己○○,另丁○○、丙○○二人則在旁附和,惟甲○○仍堅持拒絕前往己○○處,其等上開強制犯行因而僅止於未遂階段。
四、己○○與戊○○、丁○○、丙○○、楊志雄及其他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友人等數人,於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二、三時許,在雲林縣○○市○○路○段○○○號○○KTV酒店A3包廂內消費,並由乙○○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女子共四、五人坐檯陪酒助興。席間,己○○酒後因細故對店家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之犯意,自其口袋取出狀似黑色手槍及彈匣之物,而後裝上彈匣並拉槍機上膛,朝包廂內坐檯之乙○○比出開槍之姿勢(上開狀似黑色手槍及彈匣之物,因未扣案,致無法證明該槍枝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及彈匣內是否裝有殺傷力之子彈),並揚言開槍,而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乙○○,致乙○○心生畏懼而危害其安全。嗣乙○○趁己○○之友人將己○○所持有之狀似黑色手槍之物搶下交由戊○○帶走之機會,始離開A3包廂,並於告知酒店經理後,另於同年月十九日撥打一一0電話報案,因而查悉上情。
五、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移送偵查起訴。
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定有明文。經查:證人戊○○、吳銘恭、甲○○、乙○○、洪立賢、施仁昌等人於偵查中以證人之身分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因檢察官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此外被告四人亦未主張並釋明該等陳述有何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足見證人戊○○、吳銘恭、甲○○、乙○○、洪立賢、施仁昌等人於偵查中以證人之身分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應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揆諸前開規定,其等於偵查中以證人之身分經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自得為證據。又被告四人及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同意捨棄傳喚證人吳銘恭、施仁昌二人到庭詰問(見本院卷第 178頁筆錄),另證人戊○○、甲○○、乙○○、洪立賢等人則業經原審傳喚到庭供被告等詰問,均併予敘明。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亦定有明文。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立法意旨,在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所定情形為前提(最高法院一0四年度第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九五六號判決意旨及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五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四人及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對於己○○、戊○○、丁○○、丙○○、賴佳梅、李正宗、吳銘恭、蔡沛成、蕭嘉宏、甲○○、乙○○、洪立賢、施仁昌、林政輝等人於歷次訊問中所為之陳述,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第 178頁筆錄),是本院審酌己○○、戊○○、丁○○、丙○○、賴佳梅、李正宗、吳銘恭、蔡沛成、蕭嘉宏、甲○○、乙○○、洪立賢、施仁昌、林政輝等人於警詢中所為之陳述及己○○、戊○○、丁○○、丙○○、賴佳梅、李正宗、蔡沛成、蕭嘉宏等人於檢察官偵訊時以被告之身分所為之陳述,均係經其等同意接受詢問之情形下所為,並於筆錄製作完成交其等親閱內容,經其等確認無訛後始於筆錄上簽名,足見其等上開陳述應已受合法可信之適當性保障,且係出於其等自由意思而為等作成時之一切情況,認為適當,爰將上開陳述均列為證據。又本判決所援引之屬於傳聞證據之書面陳述,亦經被告四人及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表示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第178頁至第180頁筆錄),是本院審酌上開書面作成之資料,均係依據當時之實際情況而製作,應無不當之人為因素所介入,其內容應具備合法可信之適當性保障,而具有真實性等作成時之一切情況,認為適當,爰將之列為證據。
乙、實體方面:
一、上開事實欄二所載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己○○於警偵訊中及原審與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共同被告戊○○、丁○○、丙○○、賴佳梅、李宗正及證人即賭客吳銘恭、蔡沛成、蕭嘉宏、甲○○等人於迭次訊問中證述之相關情節相符,此外並有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度聲監續字第九號與第四四號通訊監察書與電話附表各一份、遠傳資料查詢二份、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一份、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度聲搜字第六二五號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二份與如附表一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附於警卷第9頁至第14頁、第54頁至第60頁、第106頁至第110頁、第246頁至第254頁、偵字第4008號卷第129頁至第132頁、第177頁至第179頁、第223頁至第225頁、第318頁至第320頁、第324頁至第325頁、原審易字卷第1宗第495頁至第505頁)等在卷及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與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各一支等扣案可稽,足證被告己○○上開自白,應無瑕疵,且與事實相符,並有相關證據足以佐證,其上開自白自足資為其論罪科刑之依據。是依上所述,被告己○○罪證已明確,其上開事實欄二所載之犯行,洵堪認定。
二、次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己○○、戊○○、丁○○及丙○○等人均矢口否認有上開事實欄三所載之教唆或共同強制未遂之犯行,被告己○○辯稱被告戊○○知悉被害人甲○○在外說伊之壞話後,就主動說要去跟被害人甲○○講不要這樣做,伊並未教唆被告戊○○去抓被害人甲○○過來等語;被告戊○○辯稱被告己○○打電話告訴伊其與被害人甲○○發生爭執一事之後,伊有跟被告己○○說伊要去問問被害人甲○○怎麼回事,伊過去被害人甲○○住處時,伊雖有找被告丁○○、丙○○一起過去,但伊等抵達被害人甲○○住處後,只是請被害人甲○○打電話跟被告己○○解釋清楚而已,伊等並未強迫被害人甲○○打電話給被告己○○或對被害人甲○○揚稱要抓被害人甲○○出去等語;另被告丁○○、丙○○二人則均辯稱案發當天係被告戊○○打電話要伊二人一同前往被害人甲○○住處,伊二人抵達後看見他們在吵架,伊二人只是幫忙排解而已,並未嗆聲要抓被害人甲○○出去或逼迫被害人甲○○打電話給被告己○○等語。茲查:
1、上開事實欄三所載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害人甲○○於警偵訊中供稱「103年2月農曆過年期間,我有去己○○經營的賭場賭博,賭場是設在○○鄉○○村○○路(實際地址我不清楚),該屋狀況為一樓平房,旁邊有一棟白色鐵皮屋。賭博方式係以骰子三顆,上面蓋著瓷器茶杯,由莊家搖晃後掀開以出現之點數作為輸贏依據,如押中掀開之點數可得一倍之賭金,如未中則由莊家沒入。現場位處偏僻之無尾巷弄底,我去那裡賭博過二次。己○○的朋友跟他說我對外說對他不利的事情,才在103年2月13日凌晨打電話罵我(通話內容如附表一編號63號所示),他是藉口要我再過去捧場,如不過去賭博的話,就要叫小弟對我不利,之後在他威脅下才過去捧場聚賭,輸掉該筆積欠之債。他叫大尾(即戊○○)率領小弟開二部車輛前來,其中一部為賓士黑色轎車前來我家中,說我為何在外聲稱對『哲仔』不利之情形,叫我打電話給己○○解釋,不然就要押出去,不讓我住○○地區等恐嚇言詞,解釋後深怕如沒前往聚賭及與他飲酒的話,擔心本人及家人安危,才再度前往參與賭博」(以上見警卷第245頁至第253頁筆錄)、「一0三年農曆過年時有去己○○在○○村○○路的賭場賭博二次,輸了七萬元,己○○曾在103年2月13日凌晨01時58分打給我說見我一次打我一次,這是因為己○○打很多次電話要找我去喝酒,他說他在外面聽到我說他的壞話,所以才在電話中對我這樣講,他在電話中這樣講完後,隔天(按應係當天上午)就有人來找我,這些人有七、八人,帶頭的是『大尾』就是戊○○,另外還有人我認識,但不知道真名,戊○○當時跟我說叫我跟他出去,不然他就要把我抓出去,並要我打電話給己○○,要跟己○○講好,不然就要抓我出去,我當時在家,我不願意跟他們走,也不願意讓他們抓我,他們沒有真的強押我,只有跟我嗆聲,最後他們只有要求我要打給己○○,但我都沒有打電話給己○○,我只有打電話給己○○的哥哥,並要他哥哥去跟己○○了解為何要抓我,因為我沒有在外面亂說他的壞話,他為何會這樣,我不知道,後來有一個叫國榮的人幫我們調停,調停那天有喝酒,那天喝酒後我才去那間賭場賭博」(以上見偵字4008號卷第280頁至第281頁筆錄)等語綦詳,此外參酌:㈠被告己○○確有於民國一0三年二月十三日凌晨一時五十八分許,以其所有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與被害人甲○○所持用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聯絡,並對被害人甲○○陳稱「你從明天開始不要再讓我遇到了,我看到你一次打你一次,…,我明天叫少年仔去你家抓你出來,…,你在外面講我什麼」、「你說我的壞話嗎」、「晚上人家才跟我講的,明天開始你不要讓我遇到,…,明天馬上叫少年仔去你家把你抓出來,你最好叫人出來跟我講,你也沒辦法叫人出來跟我講了,我誰我都沒有在信啦,你從現在開始你不要讓我遇到」等語乙節,亦有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聲監續字第四四號通訊監察書與電話附表各一份(附於警卷第12頁至第14頁)及附表一編號63號所示之通訊監聽譯文等在卷可稽,且為被告己○○所不爭執,足見被告己○○於案發前之電話中即已表明「明天馬上叫少年仔去你家把你抓出來」等語,堪認被害人甲○○指稱被告己○○確有叫被告戊○○、丁○○、丙○○等人前來伊住處脅迫伊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等語,應非無據。㈡被害人甲○○於民國一0三年二月十三日下午一時十六分之前之某時,確曾撥打電話給被告己○○之兄蔡學坤談及被告己○○對其不滿之事,蔡學坤遂於同日下午一時十六分許,以其持用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與被告己○○持用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聯絡,並詢問被告己○○發生何事,被告己○○於該通電話中確曾提及「他就出去外面胡亂說哩,昨天人家在跟我說,都跟人家講我怎樣有的沒有的,我跟他也沒什麼接觸,他在外面給我胡亂講,才很氣『今天叫人家』去」、「我就是要叫他進來玩他都不進來玩,我很氣他,就順個理由找他的碴」、「哥,你跟他講那不是他喝酒賭博那一天的事情,你跟他說他是沒有喝酒在跟人家講的,那是人家再講給我聽的,我本來是不想理他的,之後想說我在用骰子,叫都叫不來,我就順便找他的碴」等語乙節,亦有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聲監續字第四四號通訊監察書與電話附表各一份(附於警卷第12頁至第14頁)及附表一編號64號所示之通訊監聽譯文等在卷可稽,足見被告己○○於案發後之電話中亦已表明「他在外面給我胡亂講,才很氣『今天叫人家』去」等語,堪認被害人甲○○指稱被告己○○確有叫被告戊○○、丁○○、丙○○等人前來伊住處脅迫伊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等語,應非無據。㈢被告己○○於原審羈押訊問時亦供稱「因為甲○○在外面說我的壞話,我有打電話罵他,並跟戊○○說這件事,戊○○可能因為這樣就以要把他押走的話嚇他」等語(見原審聲羈更字卷第16頁反面至第17頁筆錄),足見被害人甲○○指稱被告戊○○前來伊住處脅迫伊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等語,難謂無據。㈣被告丙○○於警偵訊時亦供稱「因甲○○對外說己○○壞話,當時我們是五個人開二部車前往找甲○○理論,由丁○○開口辱罵甲○○」(見偵字4008號卷第19 9頁筆錄)、「因為甲○○講己○○的壞話,後來有人跟己○○講,己○○再跟我們講,後來我們就去甲○○家大聲嚷他,嚷一嚷就走了。我們有大聲嚷他,就是講一些類似罵他的話,因為我們要幫己○○罵回去」(以上見偵字4008號卷第205頁至第206頁筆錄)等語,足見被告戊○○、丁○○、丙○○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人前往被害人甲○○之住處時,其等口氣、態度顯非友善,且如依被告戊○○所稱伊等僅係要求被害人甲○○撥打電話給被告己○○等語係屬真實,衡情大可由被告戊○○一人獨自前往即可,應無聯絡被告丁○○、丙○○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人一同前往之必要,由此益徵被告戊○○顯係欲藉人數之優勢以脅迫被害人甲○○就範及被告丁○○、丙○○等人隨被告戊○○一同前往被害人甲○○住處,應有在旁幫腔附合以壯大聲勢迫使被害人甲○○就範之用意至明,堪認被害人甲○○指稱被告戊○○等人前來伊住處脅迫伊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等語,難謂無據。㈤被告戊○○、丁○○、丙○○等人均屬心智正常之人,且其等與被害人甲○○之間並無恩怨,設若其等並非受他人之指使,衡情其等應無甘冒法律制裁之風險而無緣無故脅迫被害人甲○○前往被告己○○住處之理。尤以被告戊○○、丁○○、丙○○等人自民國一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之某日起即與被告己○○共同經營賭場,已如前述,另被告戊○○、丁○○與丙○○等人均曾替被告己○○開過車乙節,亦據被告戊○○、丁○○二人供述在卷(見偵字4008號卷第218頁反面及第306頁筆錄),即被告丙○○於偵訊中亦供稱伊自民國102年3月起就跟在被告己○○身邊,有需要會跟被告己○○拿生活費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194頁至第195頁筆錄),足見其等交情匪淺,被告戊○○顯係聽聞被告己○○轉述被害人甲○○在外傳述不利被告己○○之言詞後,因而依被告己○○之指示而夥同被告丁○○、丙○○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一同前往被害人甲○○住處脅迫被害人甲○○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等事實,應堪認定。--等情,足證被害人甲○○上開指訴,應無瑕疵,且與事實相符,並有相關證據足以佐證,其上開指訴自足資為被告四人論罪科刑之依據。是依上所述,被告己○○確有於上開事實欄三所載之時地教唆被告戊○○前往被害人甲○○住處,脅迫被害人甲○○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被告戊○○因而聯絡被告丁○○、丙○○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等人一同前往被害人甲○○住處脅迫被害人甲○○前往被告己○○住處,向被告己○○解釋雙方糾紛,惟被害人甲○○因心生畏懼,而不敢隨同被告戊○○等人前往被告己○○住處,其等強制犯行因而僅止於未遂階段之事實,應堪認定。
2、雖被害人甲○○於原審審理時供稱「與己○○係朋友,民國103年2月13日凌晨01時58分許,己○○確有打電話給我,但是什麼事情我不知道,我們是朋友,他喝酒常會這樣跟我開玩笑,同日早上,戊○○、丁○○、丙○○跟其他不詳姓名的人分別開了二臺車到我家來,實際人數我不知道,四、五個人有,戊○○說己○○在喝酒叫我過去,我還在酒醉,所以沒有答應過去,他們沒有說要把我抓出去,只說『朋友叫你喝酒你不要,這樣有可能不太願意讓你住』,戊○○說我好像在外面說己○○壞話,他在生氣,都不去解釋一下,要我自己打給己○○,講完就走了,但我沒打,只有打給己○○的哥哥蔡學坤,他們口氣雖然不是很好,但也沒罵我,只是講話酸我,所以我沒有感到害怕」等語,經核上開供述非但與其於警偵訊中之供述歧異,且與前開調查所得不符,堪認其嗣後於原審審理時所為有利被告己○○之詞,應屬迴護被告己○○之詞,應不足採。
3、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而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經查:被告戊○○帶同被告丁○○、丙○○及其他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共四、五人前往被害人甲○○住處後,由被告戊○○向被害人甲○○脅迫「要跟我出去,不然就要抓你出去」等語之時,被告丁○○、丙○○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人均在場,且均未以言語或行動阻止被告戊○○,反而在旁大聲嚷嚷叫罵及幫腔作勢,足見其等顯係藉由被告戊○○之脅迫言語,以便達到使被害人甲○○行無義務之事之目的等事實,應堪認定,是被告戊○○與被告丁○○、丙○○及其他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共四、五人,對於上開以脅迫之方式,使被害人甲○○行無義務之事等犯行,相互間應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其等自應論以共同正犯,併予敘明。
4、是綜上所述,被告己○○、戊○○、丁○○、丙○○四人罪證均已明確,所辯均屬卸責之詞,均不足採,被告己○○上開事實欄三所載之教唆強制未遂犯行及被告戊○○、丁○○、丙○○上開事實欄三所載之共同強制未遂犯行,均堪認定。
三、另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己○○矢口否認有上開事實欄四所載之恐嚇犯行,辯稱伊於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二時許,雖在雲林縣○○市○○KTV酒店A3包廂內喝酒,但當天氣氛愉快,伊並未亮槍恐嚇坐檯小姐等語。茲查:
1、被告己○○於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二、三時許,確有與被告戊○○、丁○○、丙○○、楊志雄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友人,一同在雲林縣○○市○○KTV酒店A3 包廂內飲酒,嗣因酒後細故對店家不滿,因而自其口袋取出狀似黑色手槍與彈匣之物,而後裝上彈匣並拉槍機上膛,朝包廂內坐檯之被害人乙○○比出開槍之姿勢,並揚言要開槍,致使被害人乙○○心生恐懼及被告己○○之友人見狀後,連忙搶下該槍枝交由被告戊○○帶走,被害人乙○○始趁亂離開A3包廂,嗣被害人乙○○自其他坐檯小姐口中得知持槍之綽號為「哲仔」之人係被告己○○之後,遂於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十二分許與十一時四十七分許,分別向友人施仁昌、林政輝二人借用行動電話撥打一一0電話報案等情,業據被害人乙○○於警偵訊中及原審審理時證述綦詳(見偵字4008號卷第41頁至第44頁、第49頁至第51頁及原審易字卷第2宗第423頁至第464頁等筆錄),另證人洪立賢於警偵訊中亦證稱「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被告己○○確有前來○○KTV酒店消費,經安排在A3包廂內,並由數名坐檯小姐陪酒及事後有坐檯小姐告知A3包廂內有客人亮槍」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284頁至第288頁筆錄),此外參酌:㈠證人施仁昌、林政輝於警偵訊中亦證稱伊二人確曾將行動電話借予被害人乙○○使用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34頁至第37頁、第39頁及第29頁至第32頁等筆錄),另被害人乙○○確有於附表二編號2號所示之時間即民國 102年12月19日上午09時12分許及11時47分許,分別持證人施仁昌、林政輝之行動電話報案指稱被告己○○持槍恐嚇伊乙節,亦有雲林縣警察局指揮中心受理一一0報案紀錄單、電話資料查詢及內容如附表二編號2號所示之報案紀錄譯文各二份等在卷可稽(附於偵字40 08號卷第9頁、第11頁、第13頁、第15頁及第45頁至第47頁)。茲按被害人乙○○係經由酒店經理安排始進入A3包廂內陪酒,其與被告己○○素不相識及其於偵訊時業已明確表示不對被告己○○提告乙節,業據被害人乙○○供述明確(見偵字4004號卷第43頁反面及原審易字卷第2宗第434頁、第436頁與第437頁筆錄),另被告己○○亦供稱伊並不認識乙○○等語,設若被告己○○並未持一狀似黑色手槍之物品對被害人乙○○施以恐嚇,衡情被害人乙○○應無故意設詞誣陷被告己○○持槍對其恐嚇,並先後報警二次之理,足見被害人乙○○之指訴,應非無據。㈡證人即同案被告戊○○、丁○○、丙○○三人均坦承確有於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與被告己○○一同前往○○KTV酒店A3包廂內喝酒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20 5頁、第236頁及第317頁筆錄),足見被害人乙○○於警詢中供稱槍枝係由綽號「大維(即大尾)」之人即被告戊○○拿走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42頁至第43頁所附警詢筆錄),應非無據。㈢案發後被告己○○於民國102年12月26日凌晨0時30分許,與其友人陳俊傑通話時,確已提及「陳俊傑稱:你那裡喝完再打給我,我可能會在○○」、「被告己○○稱:你過來就好,我可不要再去了,○○我被人家點成這樣」、「陳俊傑稱:裝瘋子,在包廂」、「被告己○○稱:嘿啊,就都小姐講的啊」等語乙節,亦有內容如附表二編號1號之⑵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一紙及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二年聲監續字第七九五號通訊監察書與電話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附於警卷第6頁至第8頁及偵字4008號卷第 177頁),足見被告己○○於案發後不久即已知悉其於案發時之舉止已遭店內坐檯小姐議論不已,設若案發之時被告己○○在包廂內並未做出異常舉止,衡情又豈有遭人議論之理,堪認被害人乙○○之指訴,難謂無據。--等情,足證被害人乙○○上開指訴,應無瑕疵,且與事實相符,並有相關證據足以佐證,其上開指訴自足資為被告己○○此部分犯行論罪科刑之依據。是依上所述,被告己○○確有於上開事實欄四所載之時地持一狀似黑色手槍之物恐嚇被害人乙○○之事實,應堪認定。
2、雖證人楊志雄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是我生日,我有到○○KTV酒店A3包廂內喝酒,但忘了是誰開的包廂,我只記得己○○有在場,當天氣氛很好,沒有人在包廂裡吵架,己○○也沒有亮槍恐嚇坐檯小姐」等語(見原審易字卷第 2宗第465頁至第481頁筆錄)。惟查:依附表二編號1號之⑴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其內所載「被告己○○稱:A3」、「證人楊志雄答:馬上到」等內容以觀,可知案發之日,證人楊志雄應係晚於被告己○○到場,而被害人乙○○於偵審中則供稱「被告己○○進入包廂約10分鐘即亮槍恐嚇」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42頁反面及原審易字卷第1宗第435頁筆錄),足見證人楊志雄並非始終均在場,其對於其抵達○○KTV酒店前,在A3包廂內所發生之事,自無從知悉之事實,應堪認定。是證人楊志雄上開供述,應不足資為被告己○○有利之依據。另被告戊○○、丁○○於本院審理時供稱伊等並未看到被告己○○取出狀似槍枝之物等語,則屬迴護被告己○○之詞,亦不足採,均併予敘明。
3、另證人洪立賢於警偵訊中雖供稱案發之日警察曾因客人亮槍一事前往現場關切等語,惟本件案發之日,雲林縣警察局○○分局○○派出所並無相關之報案紀錄乙節,有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派出所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雲警六偵字第1051000704號函及檢送之職務報告各一紙在卷可稽(附於原審易字卷第 2宗第537頁至第539頁),堪認證人洪立賢此部分供述應係時間久遠記憶不清所致,併予敘明。
4、又被告己○○於上開時地持以恐嚇被害人乙○○之狀似槍枝及彈匣之物,雖被害人乙○○於警詢中供稱係一黑色手槍,感覺係真槍等語(見偵字4008號卷第42頁筆錄),惟本件並未扣得上開槍枝、彈匣或子彈以供鑑定被告己○○於上開時地持以恐嚇被害人乙○○之狀似黑色手槍、彈匣或子彈之物是否具有殺傷力,自難謂被告己○○持有之狀似黑色手槍或子彈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枝或子彈,爰認定被告己○○持以恐嚇被害人乙○○之物係一狀似黑色手槍之物,併予敘明。茲按刑法上之「恐嚇」,固係指以危害通知他人,使該人主觀上心生畏怖之行為,然此危害之通知,並非僅限於將來,其於現時以危害相加者,亦應包括在內。因是,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危害通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之危害行為,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使人發生畏怖心即屬之。經查:本件被告己○○持以恐嚇被害人乙○○之物既係一狀似黑色手槍之物,則被告己○○持上開狀似黑色手槍之物朝包廂內之坐檯小姐即被害人乙○○比劃,並揚言開槍之舉動,衡情一般人見狀自會因恐該物確係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而心生畏懼,且被害人乙○○於原審審理時亦已供稱「己○○這樣的行為讓我感到害怕,我趁己○○的友人去搶那把槍時離開包廂,為了不要再進去A3包廂坐檯,我還自己補上那天的坐檯費,因為我本身有憂鬱症,因為這件事情緒很不穩定,才會在一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向友人借電話報警」等語(見原審易字卷第 2宗第435頁至第439頁、第447頁及第449頁等筆錄),足見被告己○○上開舉止,已足令當時在場之被害人乙○○感受生命、身體之安全遭受威脅,其上開舉止於客觀上應已足認係屬惡害之通知,並已致使被害人乙○○心生畏怖之事實,應堪認定,是揆諸前開說明,其上開舉止自應成立刑法恐嚇罪。
5、是綜上所述,被告己○○罪證已明確,所辯要屬卸責之詞,均不足採,其上開事實欄四所載之恐嚇犯行,洵堪認定。
四、按私人住家原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惟長期供作賭博場所,聚集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已失純住宅之性質,而與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異,自應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賭博罪(參照司法院(77)廳刑一字第 615號及(79)廳刑一字第 309號函所示研究意見)。經查:被告己○○提供上開鐵皮屋為賭博場所,供不特定多數人自由出入,足見該鐵皮屋實際已成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揆諸前開說明,自應認係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又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僅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之意圖即為已足,不以行為人實際上確實因此獲利為必要。本件被告己○○既提供上開場所作為賭博場所,並於特定時間內聚集不特定賭客,與不特定賭客對賭,顯係欲達到獲利之目的,其主觀上應有營利之意圖甚明。是核被告己○○所犯如事實欄二所載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第二百六十八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同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罪。其與被告戊○○、丁○○、丙○○與同案被告賴佳梅、李宗正等人,就此部分犯行相互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己○○自民國一0三年二月一日之前之某日起至同年二月十四日止之期間,在上開鐵皮屋內,多次意圖營利提供該場所作為賭博場所之行為及多次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之行為與多次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行為,本質上皆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且係基於同一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應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於刑法評價上,應認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為包括一罪,均應各僅成立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一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又其所犯上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等三罪,係一行為觸犯三罪名,應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次按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刑法第二十九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己○○因不滿被害人甲○○對外傳述對其不利之事,因而教唆原無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犯意之被告戊○○前往被害人甲○○住處,脅迫被害人甲○○前往其住處解釋雙方糾紛,被告戊○○遂聯絡被告丁○○、丙○○及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共四、五人共同為之,惟被害人甲○○因心生畏懼,而堅持拒絕前往被告己○○住處,其等上開強制犯行因而僅止於未遂階段。是核被告己○○此部分犯行即事實欄三所載犯行,係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二項、第一項之教唆強制未遂罪,另被告戊○○、丁○○、丙○○三人此部分犯行即事實欄三所載犯行,則係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二項、第一項之強制未遂罪。被告戊○○、丁○○、丙○○三人與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共四、五人,就此部分犯行相互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己○○、戊○○、丁○○、丙○○四人此部分犯行,均僅止於未遂階段,均為未遂犯,爰均依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另被告己○○所犯事實欄四所載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被告己○○所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教唆強制未遂罪及恐嚇罪,三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五、查被告己○○於民國九十八年間,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以九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五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上訴後分別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二三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以九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一一0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又於民國一百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簡字第二三一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上開二罪,並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0一年度聲字第一0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八月,於民國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因假釋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另被告戊○○於民國一百年間,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訴字第三九八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上訴後經本院以一百年度上訴字第八0四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又於民國一百年間,因詐欺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易字第六三六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上開二罪,並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一百年度聲字第八六四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六月,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三日執行完畢等情,有其等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被告己○○、戊○○二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被告己○○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教唆強制未遂罪與恐嚇罪等三罪,均為累犯,均應依法加重其刑,其中教唆強制未遂部分應先加後減之。另被告戊○○於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強制未遂罪,亦為累犯,亦應依法加重其刑,並先加後減之。
六、原審以被告己○○所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教唆強制未遂罪與恐嚇罪及被告戊○○、丁○○、丙○○三人所犯強制未遂罪,罪證均已明確,因而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三百零五條(漏引)、第五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漏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一條第六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漏引)之規定,於審酌被告己○○不思以合法方式賺取所需,竟透過招攬不特定人賭博之投機方式以營利,犯罪結果破壞社會秩序,使民眾沉迷賭博而影響其家庭、工作,並助長投機風氣,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與正常經濟活動;另被告己○○僅因細故即教唆被告戊○○為其出頭,而被告戊○○、丁○○、丙○○等人因而向被害人甲○○表示要將其押走,致使被害人甲○○受有非輕之心理壓力,被告己○○、戊○○、丁○○、丙○○顯缺乏尊重他人之法治觀念;被告己○○另因細故糾紛,即無端亮出狀似黑色手槍之物對被害人乙○○施以威嚇,其雖無傷害他人之意,然業已造成被害人乙○○之恐懼,且對其生命、身體之安全產生一定程度之危害,是被告己○○、戊○○、丁○○、丙○○上開所為均應予非難;另被告己○○除坦承賭博犯行外,其餘犯行均否認,顯無悔意,至被告戊○○、丁○○、丙○○亦否認強制未遂犯行,而無悔意;並考量被告己○○自稱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園藝及販售網路商品,收入不穩定,離婚,育有女兒二人,家中尚有父親之家庭生活狀況;被告戊○○自承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工作係看顧檳榔攤,剛做沒多久,薪水還不知道,未婚,家中尚有父母之家庭生活狀況;被告丁○○自承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園藝工作,收入不一定,主要是賺價差,未婚,家中尚有祖母、父親及弟弟、妹妹之家庭生活狀況;被告丙○○自承為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為學徒,每月收入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已婚,育有一位快滿二歲之小孩,家中還有父母之家庭生活狀況,兼衡被告己○○上開事實欄二所載之犯行,所經營之賭場規模非大、營業期間僅約半個月及其參與之程度;另被告己○○、戊○○、丁○○、丙○○就事實欄三所載之犯行,其四人各別參與之程度及其他一切情狀後,就被告己○○所犯圖利聚眾賭博罪,量處有期徒刑三月、所犯教唆強制未遂罪,量處拘役三十日、所犯恐嚇罪,量處拘役二十日,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戊○○、丁○○、丙○○三人所犯強制未遂罪,均量處拘役二十日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以被告己○○所犯教唆強制未遂罪與恐嚇罪,二罪因合於數罪併罰之規定,爰就該二罪定應執行刑為拘役四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敘明:㈠扣案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一支(含晶片卡一張)與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一支(含晶片卡一張)為被告己○○所有及扣案之門號為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一支(含晶片卡一張)為被告戊○○所有等情,固據其等供述在卷(見原審易字卷第 2宗第632頁至第634頁筆錄),並有遠傳資料查詢二份、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一份等在卷可憑(附於原審易字卷第1宗第409頁至第415頁及第519頁),惟前開行動電話用途甚廣,並非專供犯事實欄二所載之圖利聚眾賭博罪所用,爰未諭知沒收。㈡扣案之T恤一件,雖係被告戊○○所有,惟與其所犯事實欄三所載之犯行無涉,爰未諭知沒收。經核認事用法,均無不合,另所為刑之宣告亦係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經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事項及其他一切情狀後而為,且量定之刑或執行刑亦均未逾法定刑範圍,或有何過輕或過重,或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之情形,此外本院審酌被告己○○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其教育程度為高中肄業,現從事手工麵製作,每月收入不一定,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身體狀況正常;被告戊○○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其從事檳榔攤工作,每月收入約一、二萬元,家庭經濟狀況勉強過得去,身體狀況正常;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其從事樹木買賣,每月收入約二、三萬元,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身體狀況正常;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其從事鋁門窗學徒之工作,每月收入約二萬餘元,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身體狀況正常等情之後,亦認仍應量處上開宣告刑及執行刑,足見原審所為刑之宣告及執行刑之量定亦稱允當,是被告己○○上訴意旨否認有教唆強制未遂及恐嚇犯行,另被告戊○○、丁○○、丙○○三人上訴意旨否認有強制未遂犯行,因而指摘原判決此部分為不當,依前所述,均無理由;另檢察官上訴意旨以被告己○○係經營職業賭場,而非其所稱之於過年期間,在該處以賭博為娛樂而已,其犯後坦承犯行,無非係避重就輕,其是否有悔悟之心,顯非無疑,原審僅因被告己○○願意認罪即量處有期徒刑三月,顯然過輕;另被告己○○所犯教唆強制未遂罪,其行徑不啻是變相鼓勵民眾循非法手段解決私人間之紛爭,且被告己○○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原審僅量處拘役三十日,難認為妥適;另被告己○○所犯恐嚇罪,更足以顯示其無視國家法律嚴禁槍枝之心態,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原審僅量處拘役二十日,亦屬過輕,另被告己○○有重利、槍砲、詐欺等前科,於執行完畢後又犯上開三罪而均屬累犯,原審量處上開刑期,更難謂適切等為由,因而指摘原判決此部分為不當,經核均屬個人主觀之認定與評價,均難謂原審此部分所為刑之宣告及執行刑之量定,有何過輕,或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之情形,自亦難謂有理由,是檢察官及被告等上訴均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榮堂到庭執行職務。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 1 千元以下罰 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 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時 間│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備 註 │ │號│ │ │ │ ├─┼───────┼────────────────┼──────────┤ │1│103年2月1日上 │A :0000000000(己○○)(發話)│佐證犯罪事實二。 │ │ │午11時58分48秒│B :0000000000(戊○○)(受話)│通訊譯文出處:警卷│ │ │ ├────────────────┤ 第246 至254 頁、偵│ │ │ │B :哥,現在呢?人怎麼辦?我剛從│ 4008卷第129 至132 │ │ │ │ 飯店出來,我媽在找我,我叫洲│ 頁反面、第177 至17│ │ │ │ 仔看著,我剛出來,飯店的時間│ 9 頁、第223 頁至第│ │ │ │ 也到了 │ 225 頁反面、第318 │ │ │ │A :沒關係,我過去,飯店房間幾號│ 頁反面至第320 頁、│ │ │ │ ? │ 第324 至325 頁反面│ │ │ │B :620 │ 、原審易字卷第1宗 │ │ │ │A :他從昨晚到現在都沒說什麼? │ 第495頁至第505頁。│ │ │ │B :沒說什麼都很安靜 │ │ │ │ │A :好我馬上過去 │ │ ├─┼───────┼────────────────┼──────────┤ │2│103年2月1日中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12時18分14分│B :0000000000(吳星遠)(受話)│ │ │ │ ├────────────────┤ │ │ │ │A :這個從我們走到現在都安靜,都│ │ │ │ │ 沒有說話,被我們修理成這樣,│ │ │ │ │ 他也都沒錢什麼都沒有 │ │ │ │ │B :沒錢叫他再搖起來給我們就好,│ │ │ │ │ 叫他做工,不能輸,要咬這樣,│ │ │ │ │ 不然你要怎麼辦,他就什麼都沒│ │ │ │ │ 有了 │ │ │ │ │A :我是怕屆時會不會像昨天那種情│ │ │ │ │ 形 │ │ │ │ │B :不敢啦,怕就怕死了,阿偉比較│ │ │ │ │ 聰明,那你叫大偉教他 │ │ │ │ │A :他們還在那邊耶 │ │ │ │ │B :還在嘉年華? │ │ │ │ │A :沒有帶出來外面了 │ │ │ │ │B :你娘咧,你爸想說還在嘉年華 │ │ │ │ │A :早上走的,因為那邊到早上,現│ │ │ │ │ 在帶去圓環那邊 │ │ │ │ │B :帶去那邊睡? │ │ │ │ │A :沒有,不讓他睡 │ │ │ │ │B :你要讓他睡,不然他沒精神幫我│ │ │ │ │ 們贏錢,幹 │ │ │ │ │A :喔 │ │ ├─┼───────┼────────────────┤ │ │3│103年2月1日中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12時21分53秒│B :0000000000(何宥靜)(受話)│ │ │ │ ├────────────────┤ │ │ │ │B :你昨天喝很多酒 │ │ │ │ │A :現在喉嚨很痛,我先把他處理 │ │ │ │ │B :你昨天那事我聽了以後,你那個│ │ │ │ │ 死老頭是不是把它的錢都拿起來│ │ │ │ │ 了 │ │ │ │ │A :沒有兩個,有一個說帶八千來玩│ │ │ │ │ 的,就八千本錢讓他拿去,剩下│ │ │ │ │ 其他都留下,剩四萬多,扣掉昨│ │ │ │ │ 天花的跟分給年輕人就剩下兩千│ │ │ │ │ 塊而已 │ │ │ │ │B :不是,我是說在嘉年華的時候,│ │ │ │ │ 那個老的,講話很秋那個 │ │ │ │ │A :你說圓仔山那個 │ │ │ │ │B :對,他後來是不是有認出來,放│ │ │ │ │ 在桌上那是不是他拿出來的? │ │ │ │ │A :對,一個拿一萬多,一個拿兩萬│ │ │ │ │ 多 │ │ │ │ │B :兩個都有拿? │ │ │ │ │A :對,我現在要過去了,他們都還│ │ │ │ │ 沒睡,都在那邊顧他 │ │ │ │ │B :你現在就是擲豆子那個顧在那邊│ │ │ │ │ 就對了 │ │ │ │ │A :對,我剛有打給永兄,他有被他│ │ │ │ │ 們打,他現在也沒錢,阿梅說要│ │ │ │ │ 叫他賠五十萬,但他就沒錢打死│ │ │ │ │ 他也沒有錢 │ │ │ │ │B :沒錢打他也沒用 │ │ │ │ │A :本來我要叫他以後不能來○○,│ │ │ │ │ 永兄說叫他來做工,叫他一定要│ │ │ │ │ 讓我們贏,昨天他的搖法,內場│ │ │ │ │ 一定咬的 │ │ │ │ │B :不然就叫他繼續下去做工阿,昨│ │ │ │ │ 天我有跟他說話,我覺得他也有│ │ │ │ │ 跟他那個 │ │ │ │ │A :他跟我說他都沒錢了,我就說叫│ │ │ │ │ 他沒錢可以跟我說 │ │ │ │ │B :就叫他擲骰子,那個老花仔我看│ │ │ │ │ 他很刺眼 │ │ ├─┼───────┼────────────────┤ │ │4│103年2月1日中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12時30分32秒│B :0000000000(丙○○)(發話)│ │ │ │ ├────────────────┤ │ │ │ │B :哲哥,時間到了 │ │ │ │ │A :你跟誰在那邊 │ │ │ │ │B :我跟聰仔、洲仔在顧車 │ │ │ │ │A : 好,620 │ │ ├─┼───────┼────────────────┤ │ │5│103年2月1日中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12時45分49秒│B :0000000000(吳星遠)(受話)│ │ │ │ ├────────────────┤ │ │ │ │A :我看到他的臉好像吃藥的,一夜│ │ │ │ │ 臉都改變了,我見面看到他話都│ │ │ │ │ 還沒說他就說要負責要幫我們贏│ │ │ │ │ ,他說他有很多招 │ │ │ │ │B :好 │ │ │ │ │A :講完害我又拿兩千叫年輕人帶他│ │ │ │ │ 去開房間 │ │ │ │ │B :好 │ │ ├─┼───────┼────────────────┤ │ │6│103年2月1日中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12時47分55秒│B :0000000000(楊哲品)(受話)│ │ │ │ ├────────────────┤ │ │ │ │B :下午我會照相 │ │ │ │ │A :我找人來幫我搖骰子,結果他居│ │ │ │ │ 然偷藏錢,被大尾抓到,我把他│ │ │ │ │ 處理到桌子去,他還說他認識你│ │ │ │ │ 老大 │ │ │ │ │B :幹 │ │ │ │ │A :我說叫他把認識的都叫來。幹 │ │ ├─┼───────┼────────────────┤ │ │7│103年2月1日中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12時53分0秒 │B :0000000000(吳星遠)(受話)│ │ │ │ ├────────────────┤ │ │ │ │A :我舅舅弄到下午六點再換我們 │ │ │ │ │B :好 │ │ ├─┼───────┼────────────────┤ │ │8│103年2月1日下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2時21分51秒 │B :0000000000(林永銘)(發話)│ │ │ │ ├────────────────┤ │ │ │ │B :你那豆子用買的怎麼可能會贏,│ │ │ │ │ 去跟方向盤(臺語)拿啦 │ │ ├─┼───────┼────────────────┤ │ │9│103年2月1日下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3時13分21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發話)│ │ │ │ ├────────────────┤ │ │ │ │A :我到你家門口 │ │ ├─┼───────┼────────────────┤ │ │10│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6時8分29秒 │B :0000000000(吳星遠)(受話)│ │ │ │ ├────────────────┤ │ │ │ │B :有在玩了? │ │ │ │ │A :對 │ │ ├─┼───────┼────────────────┤ │ │11│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7時8分49秒 │B :0000000000(小胖)(發話) │ │ │ │ ├────────────────┤ │ │ │ │A :昨天處理到中午 │ │ │ │ │B :有處理到嗎? │ │ │ │ │A :就他身上的錢拿起來而已 │ │ │ │ │B :因為我昨天在那邊看,跟他押,│ │ │ │ │ 押輸7 千 │ │ ├─┼───────┼────────────────┤ │ │12│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8時20分38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受話)│ │ │ │ ├────────────────┤ │ │ │ │A :你們自己看,如果有人你們就進│ │ │ │ │ 來 │ │ ├─┼───────┼────────────────┤ │ │13│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8時41分58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受話)│ │ │ │ ├────────────────┤ │ │ │ │B :盒蓋沒有換嗎? │ │ │ │ │A :有啊,都你們的ㄚ │ │ │ │ │B :好 │ │ ├─┼───────┼────────────────┤ │ │14│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8時58分15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受話)│ │ │ │ ├────────────────┤ │ │ │ │B :你東西沒放下去 │ │ │ │ │A :等一下我走出去外面,有啦,我│ │ │ │ │ 用我的豆子一直骰就一直輸阿 │ │ │ │ │B :好 │ │ ├─┼───────┼────────────────┤ │ │15│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9時9分47秒 │B :0000000000(賴佳梅)(受話)│ │ │ │ ├────────────────┤ │ │ │ │A :叫他負責幫我們搖,幫我們處理│ │ │ │ │B :他不在那邊嗎? │ │ │ │ │A :有,我還沒叫他下去搖 │ │ ├─┼───────┼────────────────┤ │ │16│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9時20分18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發話)│ │ │ │ ├────────────────┤ │ │ │ │B :你有時間拿過來設定 │ │ │ │ │A :裡面就沒有訊號阿 │ │ │ │ │B :我進去測兩次都測不到 │ │ │ │ │A :不就沒電? │ │ │ │ │B :不可能,你有時間拿過來設定 │ │ ├─┼───────┼────────────────┤ │ │17│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9時30分29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受話)│ │ │ │ ├────────────────┤ │ │ │ │B :你那盒子沒拿出來我沒辦法設定│ │ │ │ │ ,你先拿一組新的去,今天看輸│ │ │ │ │ 多少我們再補你 │ │ │ │ │A :好 │ │ ├─┼───────┼────────────────┤ │ │18│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9時43分50秒 │B :0000000000(蔣世輝)(發話)│ │ │ │ ├────────────────┤ │ │ │ │B :我這預付卡打給我 │ │ ├─┼───────┼────────────────┤ │ │19│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9時44分22秒 │B :0000000000(蔣世輝)(受話)│ │ │ │ ├────────────────┤ │ │ │ │B :我有跟中原說了,他說他叫的那│ │ │ │ │ 個朋友做違背社會的事他也不知│ │ │ │ │ 道,他也不知道他這個朋友住哪│ │ │ │ │ 裡或什麼的 │ │ │ │ │A :那中原不用負責任嗎 │ │ │ │ │B :那台賓士是他親弟弟的 │ │ │ │ │A :不是他的喔? │ │ │ │ │B :不是 │ │ │ │ │A :幹,弄這個,肉盤子被一直抽 │ │ │ │ │B :如果晚上不用過去你就跟他說不│ │ │ │ │ 用過去了 │ │ │ │ │A :那是你朋友你跟他說一下 │ │ │ │ │B :好啦你自己看怎樣 │ │ ├─┼───────┼────────────────┤ │ │20│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0時8分37秒 │B :0000000000(胡金能)(發話)│ │ │ │ ├────────────────┤ │ │ │ │A :昨天輸兩萬多 │ │ ├─┼───────┼────────────────┤ │ │21│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1時15分14秒│B :0000000000(吳星遠)(發話)│ │ │ │ ├────────────────┤ │ │ │ │B :沒叫他下去搖? │ │ │ │ │A :沒有,我盡量不要 │ │ │ │ │B :沒關係啦,有人在旁邊看 │ │ ├─┼───────┼────────────────┤ │ │22│103年2月1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1時58分18秒│B :0000000000(賴佳梅)(發話)│ │ │ │ ├────────────────┤ │ │ │ │B :輸到沒錢了 │ │ │ │ │A :你叫泰濱下去搖 │ │ ├─┼───────┼────────────────┤ │ │23│103年2月2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0時1分12秒 │B :0000000000(賴佳梅)(發話)│ │ │ │ ├────────────────┤ │ │ │ │B :剛不是有一個輸兩萬多的? │ │ │ │ │A :他沒拿錢過去? │ │ │ │ │B :沒有 │ │ │ │ │A :他就住旁邊的旁邊而已阿,沒跟│ │ │ │ │ 他回家拿錢? │ │ │ │ │B :我又不知道他是誰,要問大胖 │ │ │ │ │A :我就是說是哥哥那個? │ │ │ │ │B :還是我叫大胖跟你說? │ │ │ │ │A :不用我回去再說 │ │ ├─┼───────┼────────────────┤ │ │24│103年2月2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0時34分41秒 │B :0000000000(許棟炫)(發話)│ │ │ │ ├────────────────┤ │ │ │ │B :你玩完再把嘟西拿過來,你今天│ │ │ │ │ 如果有輸我明天再玩贏還你 │ │ │ │ │A :好 │ │ ├─┼───────┼────────────────┤ │ │25│103年2月2日凌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0時43分38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B :又拿3 萬多下去 │ │ ├─┼───────┼────────────────┤ │ │26│103年2月2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1時59分33秒 │B :0000000000(丁○○)(發話)│ │ │ │ ├────────────────┤ │ │ │ │B :這邊結束後,擲骰手要怎麼辦?│ │ │ │ │A :幹,要結束了嗎? │ │ │ │ │B :擲骰手他都有贏,我叫他凹下去│ │ │ │ │A :我等一下回去 │ │ ├─┼───────┼────────────────┤ │ │27│103年2月2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2時58分30秒 │B :0000000000(賴佳梅)(發話)│ │ │ │ ├────────────────┤ │ │ │ │A :欠兩萬多那個有拿來嗎? │ │ │ │ │B :大維說要問他們 │ │ ├─┼───────┼────────────────┤ │ │28│103年2月2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3時19分38秒 │B :0000000000(賴佳梅)(發話)│ │ │ │ ├────────────────┤ │ │ │ │B :現在贏7 萬多 │ │ │ │ │A :好 │ │ ├─┼───────┼────────────────┤ │ │29│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6時52分23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大維,我若沒有在那裡,你要幫│ │ │ │ │ 我注意頭上無毛高高的那個有沒│ │ │ │ │ 有,贏多少要大約給他注意一下│ │ │ │ │B :喔好 │ │ ├─┼───────┼────────────────┤ │ │30│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7時57分4秒 │B :0000000000(戊○○)(發話)│ │ │ │ ├────────────────┤ │ │ │ │A :是誰贏去,本來抽屜不是好幾萬│ │ │ │ │ 了 │ │ │ │ │B :好幾個贏,都也傷到內場啊 │ │ │ │ │A :他們3 個有贏嗎 │ │ │ │ │B :有啦,他們3 、4 個贏差不多4 │ │ │ │ │ 萬多啦 │ │ │ │ │A :給他們看好喔 │ │ │ │ │B :裡面都沒錢了,還跟文益拿兩萬│ │ │ │ │A :跟他借兩萬 │ │ │ │ │B :不夠賠阿 │ │ │ │ │A :現在阿梅又拿兩萬下去喔 │ │ │ │ │B :他還沒拿給我咧 │ │ │ │ │A :現在拿就是欠9萬八賭 │ │ │ │ │B :好 │ │ ├─┼───────┼────────────────┤ │ │31│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8時34分49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報帳 │ │ ├─┼───────┼────────────────┤ │ │32│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8時49分48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發話)│ │ │ │ ├────────────────┤ │ │ │ │B :現在我們暫時出來吃飯,因為現│ │ │ │ │ 在人家跟押,會去傷到內場,你│ │ │ │ │ 若押沒中,人家潘仔客會中 │ │ │ │ │A :重點我已經十九萬跟場了 │ │ │ │ │B :我們拿出來的錢差不多十五萬五│ │ │ │ │ 。 │ │ │ │ │A :我內場已經十九萬了咧! │ │ │ │ │B :我知道,為我出來他們就有跟我│ │ │ │ │ 報了,我們這邊差不多還贏十五│ │ │ │ │ 萬五,你說總共二十分嗎 │ │ │ │ │A :沒啦,今天就總共都只有我的而│ │ │ │ │ 已,我朋友都沒份了,我今天本│ │ │ │ │ 來不要用的咧 │ │ │ │ │B :這樣喔,我們等一下在進去,因│ │ │ │ │ 為現在人家在跟押不能進去啦,│ │ │ │ │ 等一下喔(另一男子接聽)嘿 │ │ │ │ │A :今天就只有我個人而已,都沒有│ │ │ │ │ 人分了阿,我本來是不要了 │ │ │ │ │B :我跟你講喔,你叫他們繼續搖,│ │ │ │ │ 等我們吃飽飯後一個一個進去你│ │ │ │ │ 聽有嗎,進去在顧內場你聽懂我│ │ │ │ │ 意思嗎,現在信號在打,大家會│ │ │ │ │ 跟賭,我總金額總共十五萬五你│ │ │ │ │ 聽有嗎 │ │ │ │ │A :好啦 │ │ ├─┼───────┼────────────────┤ │ │33│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9時20分21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你在清喔 │ │ │ │ │B :嘿 │ │ │ │ │A :大胖咧 │ │ │ │ │B :在這 │ │ │ │ │A :內場 │ │ │ │ │B :沒什麼咖,剩5 萬 │ │ │ │ │A :等一下,他們進去說要合夥內場│ │ │ │ │ ,給他們合夥,豆子擲不過去給│ │ │ │ │ 他們擲就好 │ │ │ │ │B :好 │ │ ├─┼───────┼────────────────┼──────────┤ │34│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0時46分18秒│B :0000000000(戊○○)(發話)│ │ │ │ ├────────────────┤ │ │ │ │B :結束了 │ │ │ │ │A :輸還是贏 │ │ │ │ │B :十五萬剩下八千二 │ │ │ │ │A :剛剛壓場十五萬還剩下八千二 │ │ │ │ │B :嘿 │ │ │ │ │A :誰贏去 │ │ │ │ │B :就大家都有啊,搖不過阿 │ │ │ │ │A :好啦 │ │ ├─┼───────┼────────────────┤ │ │35│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0時48分45秒│B :0000000000(賴佳梅)(發話)│ │ │ │ ├────────────────┤ │ │ │ │B :結束了,工錢都輸光了要怎麼發│ │ │ │ │A :沒錢都輸光了喔 │ │ │ │ │B :嘿啊 │ │ │ │ │A :是誰贏去瞭解 │ │ │ │ │B :你問阿偉,我哪知道誰贏去 │ │ │ │ │A :我還要給文益10萬喔 │ │ │ │ │B :嘿啊 │ │ │ │ │A :死了我倒了 │ │ │ │ │B :工錢要發多少 │ │ │ │ │A :那些發掉就好了,反正都輸掉了│ │ ├─┼───────┼────────────────┤ │ │36│103年2月3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11時44分35秒│B :0000000000(蔡沛成)(受話)│ │ │ │ ├────────────────┤ │ │ │ │A :你們在那裡 │ │ │ │ │B :我們現在上來竹山 │ │ │ │ │A :不要緊,我上去找你們,我講給│ │ │ │ │ 你們聽,成哥,這樣都不對啦,│ │ │ │ │ 我本來可以不輸的,結果你進去│ │ │ │ │ 給我搖下去就搖到我輸掉了 │ │ │ │ │B :不是,你過來我再講給你聽 │ │ │ │ │A :我講給你聽啦,剛剛有人打我說│ │ │ │ │ 內外都給我賺出去啦 │ │ │ │ │B :什麼內外都賺出去 │ │ │ │ │A :就我跟你說我的本金就十九萬多│ │ │ │ │ 了,本來你們還沒進去混的時候│ │ │ │ │ ,是不是裡面有五萬,你們那裡│ │ │ │ │ 是不是十五萬 │ │ │ │ │B :這點我不知道 │ │ │ │ │A :我裡面勝五萬,你們拿進去混下│ │ │ │ │ 去,卻給我搖到輸光了,我講給│ │ │ │ │ 你聽,那時候如果不要的話,你│ │ │ │ │ 們那十五萬,我五萬我沒輸了對│ │ │ │ │ 不 │ │ │ │ │B :這樣我跟你講,那個國榮馬上會│ │ │ │ │ 到,你來歌城你知道嗎 │ │ │ │ │A :我知道,沒啦,你今天這樣我老│ │ │ │ │ 婆又投了四萬進去,總共我的本│ │ │ │ │ 金就二十一萬多,你看我要怎麼│ │ │ │ │ 辦才好 │ │ │ │ │B :你上來,國榮就講給你聽了,他│ │ │ │ │ 進去是說你們搖怎麼沒跟我們講│ │ │ │ │ ,他說你們剛開始就輸掉了 │ │ │ │ │A :我講給你聽啦,那進去你們就都│ │ │ │ │ 有聽到,你現在要跟我講這樣 │ │ │ │ │B :不是,你就來在聽我們講,這電│ │ │ │ │ 話中講不太清楚,你馬上會到嗎│ │ │ │ │A :會啦! │ │ ├─┼───────┼────────────────┼──────────┤ │37│103年2月4日凌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0時14分57秒 │B :0000000000(丁○○)(受話)│ │ │ │ ├────────────────┤ │ │ │ │A :你有打給阿梅嗎? │ │ │ │ │B :沒 │ │ │ │ │A :你回頭,你去找阿梅拿盒子 │ │ │ │ │B :什麼蓋子A :三六啊耶蓋子啦,│ │ │ │ │ 你叫他打給阿梅,拿一拿放在你│ │ │ │ │ 們洲子那就好了 │ │ ├─┼───────┼────────────────┤ │ │38│103年2月4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1時35分52秒│B :0000000000(蔡沛成)(發話)│ │ │ │ ├────────────────┤ │ │ │ │B :等一下喔 │ │ │ │ │A :好 │ │ │ │ │B :那是沒什麼咖,就斬掉,內場那│ │ │ │ │ 沒輸。有咬就好,嘿是沒什麼電│ │ │ │ │ 了喔 │ │ │ │ │A :好好 │ │ ├─┼───────┼────────────────┤ │ │39│103年2月6日下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3時59分37秒 │B :0000000000(戊○○)(發話)│ │ │ │ ├────────────────┤ │ │ │ │A :在家喔 │ │ │ │ │B :嘿 │ │ │ │ │A :你沒有要起來幫忙搬,也要叫一│ │ │ │ │ 個幫忙阿茂,只有他一個人自己│ │ │ │ │ 在搬 │ │ │ │ │B :我有跟他說等一下過去 │ │ │ │ │A :你出來我先拿那個蓋子先放那 │ │ │ │ │B :好 │ │ │ │ │A :我要到了 │ │ ├─┼───────┼────────────────┼──────────┤ │40│103年2月7日下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2時49分30秒 │B :0000000000(蔡沛成、國榮)(│ │ │ │ │發話) │ │ │ │ ├────────────────┤ │ │ │ │B :(蔡沛成)你們晚上咧 │ │ │ │ │A :晚上阿裕說要來混咧 │ │ │ │ │B :你看這樣咧 │ │ │ │ │A :他如果來混可能會用他的東西下│ │ │ │ │ 去搖 │ │ │ │ │B :就是這樣阿,昨晚粗還是不粗 │ │ │ │ │A :昨晚他們走了之後就變小小了,│ │ │ │ │ 我很早就給他休息了 │ │ │ │ │B :對啦,算說他如果要跟你混,你│ │ │ │ │ 要利用他帶腳進去才有效啦 │ │ │ │ │A :就是他的腳進來才會粗 │ │ │ │ │B :對阿,我現在跟你教一招說那個│ │ │ │ │ 源穗你有熟識嗎 │ │ │ │ │A :有阿 │ │ │ │ │B :我有一招,源穗有錢啦,就只綁│ │ │ │ │ 他這一腳,所有都是我們的人這│ │ │ │ │ 樣就好了,我等一下叫國榮跟你│ │ │ │ │ 講,你計晝這個還比較好,這個│ │ │ │ │ 隨便去都好幾十啦,源穗是○○│ │ │ │ │ 那一個咧 │ │ │ │ │A :我知道啦 │ │ │ │ │B :等一下我叫國榮跟你講,如果要│ │ │ │ │ 我跟你講如果去設計他,我策劃│ │ │ │ │ 好就可以跟你講了 │ │ │ │ │A :好阿 │ │ │ │ │B :(國榮)喂,我跟你講啦,源穗│ │ │ │ │ 時常講到你,你聽有嗎,他說他│ │ │ │ │ 跟你多熟你聽有嗎,我現在意思│ │ │ │ │ 源穗很愛喝酒,他昨天喝一喝要│ │ │ │ │ 邀我去你那裡擲骰子,我說已經│ │ │ │ │ 休息了,這個人愛喝,喝了就想│ │ │ │ │ 要賭博你聽有嗎,這幾天都去骰│ │ │ │ │ 子場都有贏,差不多四十去了你│ │ │ │ │ 聽有嗎 │ │ │ │ │A :嘿 │ │ │ │ │B :我想說晚上我跟你見面,你邀他│ │ │ │ │ 就喝一些回來就可以玩了,做樣│ │ │ │ │ 子了你聽有嗎,晚一點我們在見│ │ │ │ │ 面啦 │ │ │ │ │A :好啦 │ │ ├─┼───────┼────────────────┤ │ │41│103年2月8日下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5時40分30秒 │B :0000000000(國榮)(發話) │ │ │ │ ├────────────────┤ │ │ │ │B :我晚上可能喔會叫成仔給源穗邀│ │ │ │ │ 出去先喝酒啦 │ │ │ │ │A :我跟你講,我現在外出了,我跟│ │ │ │ │ 你講晚上如果有弄,你就叫大偉│ │ │ │ │ 下去配合你這樣就好了 │ │ │ │ │B :唷,重點大偉配合我,你也是要│ │ │ │ │ 有那邊的錢推給他你聽懂嗎,你│ │ │ │ │ 沒錢推給他你要怎麼那個 │ │ │ │ │A :面母頭我講給你聽啦,晚上人家│ │ │ │ │ 會拿筆三萬的來還啦,這樣我裡│ │ │ │ │ 面母頭才五萬而已 │ │ │ │ │B :五萬你就轉阿 │ │ │ │ │A :我講給你聽,你現在打給大偉叫│ │ │ │ │ 他過去找你,你講情形給他聽,│ │ │ │ │ 我會給他交代啦 │ │ │ │ │B :好阿 │ │ ├─┼───────┼────────────────┤ │ │42│103年2月8日下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5時42分13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等一下國榮會打給你,你先去找│ │ │ │ │ 他,之後你就回去準備了 │ │ │ │ │B :好 │ │ │ │ │A :我講給你,晚上源穗可能會過去│ │ │ │ │ 他們會邀他去喝酒後可能會過去│ │ │ │ │ ,你錢你叫瘋狗,晚上一定要給│ │ │ │ │ 我拿過來,不然母頭會不夠 │ │ │ │ │B :好,我知道 │ │ │ │ │A :他如果輸,他會問我,你就是拿│ │ │ │ │ 錢給他就好了,你幫我注意他輸│ │ │ │ │ 多少,你都要注意,他們進去的│ │ │ │ │ 人贏了多少,你等一下先過去找│ │ │ │ │ 國榮要怎麼安排 │ │ │ │ │B :好 │ │ │ │ │A :你要給我注意好阿,不要給我出│ │ │ │ │ 問題,說輸五十,跟我說輸三十│ │ │ │ │ ,暗藏二十去 │ │ │ │ │B :不會啦,我知道 │ │ ├─┼───────┼────────────────┤ │ │43│103年2月8日下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5時43分52秒 │B :0000000000(國榮)(受話) │ │ │ │ ├────────────────┤ │ │ │ │B :大偉他的手機怎麼打不通 │ │ │ │ │A :我在跟他講電話啦 │ │ │ │ │B :喔 │ │ │ │ │A :你現在打給他 │ │ │ │ │B :我打給他叫他從這裡過來就好了│ │ │ │ │A :嘿,我有跟他交代了,你去在跟│ │ │ │ │ 他講 │ │ │ │ │B :我晚上邀出去之後,我會跟你講│ │ │ │ │ ,你隔十分鐘後再打給我你聽懂│ │ │ │ │ 嗎,你打給我我就說我跟誰在喝│ │ │ │ │ ,你就叫他聽這樣就好了 │ │ │ │ │A :好 │ │ ├─┼───────┼────────────────┤ │ │44│103年2月8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7時4分59秒 │B :0000000000(國榮)(受話) │ │ │ │ ├────────────────┤ │ │ │ │A :你都有跟大偉講好了嗎 │ │ │ │ │B :我有跟他講好了 │ │ │ │ │A :你有拿給他嗎我小碗拿給他,我│ │ │ │ │ 說先放著不要緊,你如果沒有再│ │ │ │ │ 做比較不會吃電,但是你如果有│ │ │ │ │ 在做,你先打給我 │ │ │ │ │A :我講給你聽,等一下一些嘉義的│ │ │ │ │ 行口都會上來,不然你就是要交│ │ │ │ │ 代說你就都推給大偉,都讓他下│ │ │ │ │ 去綁你聽懂嗎 │ │ │ │ │B :嘿 │ │ │ │ │A :你幫我掌控一下 │ │ │ │ │B :現在就是大偉這邊,你需要有參│ │ │ │ │ 賭的你叫我我就進去了,現在他│ │ │ │ │ 們負責要帶源穗出去,等一下他│ │ │ │ │ 們要帶源穗出去你聽懂嗎,你知│ │ │ │ │ 道源穗的電話嘛 │ │ │ │ │A :知道啦 │ │ │ │ │B :到時候我叫丁塹打給你,你就直│ │ │ │ │ 接打給源穗就好了,不要直接透│ │ │ │ │ 過我們你聽懂嗎 │ │ │ │ │A : 好啦 │ │ ├─┼───────┼────────────────┤ │ │45│103年2月8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11時5分42秒 │B :0000000000(國榮)(受話) │ │ │ │ ├────────────────┤ │ │ │ │B :你直接打給源穗啦 │ │ │ │ │A :我就沒有他的電話 │ │ │ │ │B :0000000000 │ │ │ │ │A :喔,你沒跟他們出去喔 │ │ │ │ │B :有啦,現在他先那個 │ │ │ │ │A :好啦 │ │ ├─┼───────┼────────────────┤ │ │46│103年2月8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11時6分50秒 │B :0000000000(甲○○)(受話)│ │ │ │ ├────────────────┤ │ │ │ │A :你在幹什麼 │ │ │ │ │B :你是誰 │ │ │ │ │A :哲仔啦 │ │ │ │ │B :你在幹什麼,我跟成仔他們來竹│ │ │ │ │ 山哩 │ │ │ │ │A :我就在用骰子你都不來 │ │ │ │ │B :聽說你現在都在用骰子 │ │ │ │ │A :唷,你怎麼都不過來 │ │ │ │ │B :好啦 │ │ │ │ │A :好啦,馬上來了喔 │ │ │ │ │B :我在跟國榮去英仔那裡,好嗎 │ │ │ │ │A :好 │ │ ├─┼───────┼────────────────┤ │ │47│103年2月8日晚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11時8分0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我跟你們講,你們現在先在那裡│ │ │ │ │ 有腳嗎 │ │ │ │ │B :就只有三個 │ │ │ │ │A :不要緊,讓他們去用,一定要等│ │ │ │ │ 到源穗去,我有打給他,等一下│ │ │ │ │ 他要過去玩 │ │ │ │ │B :對,我知道,我有跟文益講,母│ │ │ │ │ 頭先拿過來 │ │ │ │ │A :好啦 │ │ ├─┼───────┼────────────────┤ │ │48│103年2月9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0時16分29秒 │B :0000000000(國榮) (發話)│ │ │ │ ├────────────────┤ │ │ │ │B :你打給他他說怎樣 │ │ │ │ │A :他說好阿 │ │ │ │ │B :說好還在喝還喝不夠咧 │ │ │ │ │A :給他催下去啦 │ │ │ │ │B :我就叫他在催,開了一瓶多,叫│ │ │ │ │ 你少年仔先在那裡等一下 │ │ │ │ │A :好啦 │ │ ├─┼───────┼────────────────┤ │ │49│103年2月9日凌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晨0時30分48秒 │B :0000000000(國榮) (發話)│ │ │ │ ├────────────────┤ │ │ │ │B :我現在要帶過去了 │ │ │ │ │A :好 │ │ ├─┼───────┼────────────────┤ │ │50│103年2月9日凌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0時31分21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人家要過去了嘿,弄好喔 │ │ │ │ │B :好,我知道。 │ │ ├─┼───────┼────────────────┤ │ │51│103年2月9日凌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1時3分38秒 │B :0000000000(陳睿凱)(受話)│ │ │ │ ├────────────────┤ │ │ │ │A :反正你就在那裡押就對了,你聽│ │ │ │ │ 有嗎,不能讓他沒有賭客去就對│ │ │ │ │ 了 │ │ │ │ │B :好 │ │ ├─┼───────┼────────────────┤ │ │52│103年2月9日凌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1時55分41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丁塹有在旁邊嗎 │ │ │ │ │B :有阿 │ │ │ │ │A :他有贏嗎 │ │ │ │ │B :有阿,我有在看阿 │ │ │ │ │A :還有另外兩個喔 │ │ │ │ │B :我知道 │ │ │ │ │A :你裡面如果沒有錢,你就先跟他│ │ │ │ │ 們拿的,說是我叫你跟他們拿的│ │ │ │ │ ,我在跟他們算這樣 │ │ │ │ │B :好,我知道 │ │ │ │ │A :源穗有輸嗎 │ │ │ │ │B :沒 │ │ │ │ │A :沒輸,你娘老雞歪,是在幹什麼│ │ ├─┼───────┼────────────────┤ │ │53│103年2月9日上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8時23分21秒 │B :0000000000(戊○○)(發話)│ │ │ │ ├────────────────┤ │ │ │ │B :哥,今天這個真的很邪氣 │ │ │ │ │A :怎樣嗎 │ │ │ │ │B : 去給源穗贏去哩,至少讓他贏了│ │ │ │ │ 五萬去,我看這很邪氣,源穗拿│ │ │ │ │ 牌都是拿有中的,十次至少還有│ │ │ │ │ 中七次啦 │ │ │ │ │A :他們輸多少 │ │ │ │ │B :他們沒有啦,他們都輸推過來給│ │ │ │ │ 我啦 │ │ │ │ │A :現在欠文益多少 │ │ │ │ │B :五萬阿,內場輸了三萬多,那源│ │ │ │ │ 穗看起來似乎是跟他們串通的,│ │ │ │ │ 我剛剛也跟他們講阿,說源穗這│ │ │ │ │ 個不對喔,源穗這個這到底是不│ │ │ │ │ 是豬,我看不太懂咧,我就跟他│ │ │ │ │ 們講的很白了,有時候源穗就沒│ │ │ │ │ 押中了,牌沒拿中了喔,押好突│ │ │ │ │ 然又移位,又移到有中的,他現│ │ │ │ │ 要邀國榮不然這支我們合夥,國│ │ │ │ │ 榮就說那個我感覺不漂亮,不要│ │ │ │ │ ,你自己就好了,那個他就不押│ │ │ │ │ ,他就押到別處了,我剛有跟他│ │ │ │ │ 們講啦,他們說不可能啦,他們│ │ │ │ │ 牽來的豬怎麼可能還跟他們通 │ │ │ │ │A :為什麼會被他贏去我實在想不透│ │ │ │ │B :我是最後看不行了,我就把他擋│ │ │ │ │ 掉說不要了,內場一直賠出去,│ │ │ │ │ 一直被源穗贏去 │ │ │ │ │A :現在人咧,文益他們咧 │ │ │ │ │B :都休息了 │ │ ├─┼───────┼────────────────┤ │ │54│103年2月9日上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8時27分42秒 │B :0000000000(國榮)(受話) │ │ │ │ ├────────────────┤ │ │ │ │A :怎麼會變成這樣 │ │ │ │ │B :你現在有在我們這邊嗎 │ │ │ │ │A :沒啦 │ │ │ │ │B :我講給你聽,你不在場,你今天│ │ │ │ │ 什麼時候會回來 │ │ │ │ │A :下午 │ │ │ │ │B :下午幾點 │ │ │ │ │A :不一定咧 │ │ │ │ │B :你要回來才有辦法處理一些事情│ │ │ │ │ ,你下午三四點會回來嗎 │ │ │ │ │A :會阿 │ │ │ │ │B :不然你回來在打給我,見面再講│ │ ├─┼───────┼────────────────┤ │ │55│103年2月9日下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5時46分24秒 │B :0000000000(國榮) (受話)│ │ │ │ ├────────────────┤ │ │ │ │A :昨天那個不是我叫的,昨天那個│ │ │ │ │ 是有個少年仔,他都會進去押,│ │ │ │ │ 那不是我叫的,他也不知道啦,│ │ │ │ │ 他可能跟對還是怎樣你聽懂嗎 │ │ │ │ │B :但是我一直感到怪怪的,她都不│ │ │ │ │ 出場你聽懂嗎 │ │ │ │ │A :我講給你聽,你自己看著辦,如│ │ │ │ │ 果有人要跟,你就把他押死嘛 │ │ │ │ │B :那我知道,好 │ │ ├─┼───────┼────────────────┤ │ │56│103年2月9日下 │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5時51分37秒 │B :0000000000(戊○○)(受話)│ │ │ │ ├────────────────┤ │ │ │ │A :昨天太白不是有說你若搖的不好│ │ │ │ │ ,在打給他叫他起來 │ │ │ │ │B :哪有講啦,我跟他說要起來了,│ │ │ │ │ 他說好就下去了,他也沒有再講│ │ │ │ │ 什麼了 │ │ │ │ │A :沒有叫他咩,我就今天才打電話│ │ │ │ │ 罵他而已,我說我每次跟你交代│ │ │ │ │ 叫你去幫我搖,他說你沒有打給│ │ │ │ │ 他 │ │ │ │ │B :我想說他會起來 │ │ │ │ │A :你有要上去上面了嗎 │ │ │ │ │B :我要上去了阿 │ │ │ │ │A :你先進去用一用排一排 │ │ │ │ │B :好 │ │ ├─┼───────┼────────────────┤ │ │57│103年2月9日晚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1時36分57秒│B :0000000000(國榮) (發話)│ │ │ │ ├────────────────┤ │ │ │ │B :你明天另外那組要放在別處,不│ │ │ │ │ 要放在那裡,你聽懂嗎 │ │ │ │ │A :好啦 │ │ │ │ │B :意思他在搖,一見面用那組下去│ │ │ │ │ ,我們就可以給他贏很多了,你│ │ │ │ │ 聽懂嗎,他三不五時給你換盒蓋│ │ │ │ │ ,你就難看了 │ │ │ │ │A :好啦,我瞭解 │ │ ├─┼───────┼────────────────┤ │ │58│103年2月10日晚│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7時34分34秒 │B :0000000000(國榮) (發話)│ │ │ │ ├────────────────┤ │ │ │ │B :源穗在宏仔那裡打麻將 │ │ │ │ │A :在那裡 │ │ │ │ │B :在宏仔他們那裡打麻將阿,在紙│ │ │ │ │ 廠那裡有沒有,昨天他們那裡也│ │ │ │ │ 有在擲骰子阿,他們那裡的腳,│ │ │ │ │ 就好幾腳大腳的在玩阿,傑仔沒│ │ │ │ │ 辦法去給他拉過來喔 │ │ │ │ │A :有,就一定有的阿,不要緊啦,│ │ │ │ │ 你有他的電話嗎 │ │ │ │ │B :有阿 │ │ │ │ │A :我等一下出去在打給你 │ │ ├─┼───────┼────────────────┤ │ │59│103年2月10日晚│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9時41分43秒 │B :0000000000(甲○○)(受話)│ │ │ │ ├────────────────┤ │ │ │ │A :我跟你打這一次之後,我從今以│ │ │ │ │ 後都不會在打給你了 │ │ │ │ │B :嘿,怎樣 │ │ │ │ │A :你在打麻將喔 │ │ │ │ │B :嘿啦 │ │ │ │ │A :我就看你在弘仔那裡打麻將 │ │ │ │ │B :嘿阿,弘仔這裡 │ │ │ │ │A :打的怎樣 │ │ │ │ │B :就還在打咧,輸阿 │ │ │ │ │A :你不要來喝嗎 │ │ │ │ │B :沒有啦,就腰在痛 │ │ │ │ │A :那打麻將太慢了,打完之後看要│ │ │ │ │ 不要來 │ │ │ │ │B :好啦 │ │ ├─┼───────┼────────────────┤ │ │60│103年2月11日晚│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8時2分3秒 │B :0000000000(受話) │ │ │ │ ├────────────────┤ │ │ │ │A :哥,你不是說要拿凸仔(年約40│ │ │ │ │ 餘歲)那三顆般子給我 │ │ │ │ │B :你在那裡 │ │ │ │ │A :我在竹林,我在場內阿 │ │ │ │ │B :晚一點啦,我現在麻將打到北風│ │ │ │ │ 了 │ │ │ │ │A :好 │ │ ├─┼───────┼────────────────┤ │ │61│103年2月11日晚│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8時31分20秒 │B :0000000000(國榮) (受話)│ │ │ │ ├────────────────┤ │ │ │ │A :文益剛剛來講什麼你知道嗎,他│ │ │ │ │ 說就你跟漢成兩個而已嗎,不然│ │ │ │ │ 乾脆換你們做內場搖給我們押這│ │ │ │ │ 樣 │ │ │ │ │B :嘿,我聽有 │ │ │ │ │A :我跟他說他們來我在跟他們講阿│ │ │ │ │B :喔,我了解這樣你要怎麼打信號│ │ │ │ │ 給我 │ │ │ │ │B :有啦,到時候我在叫他下去那個│ │ │ │ │ 就好了 │ │ │ │ │A :喔好啦 │ │ ├─┼───────┼────────────────┤ │ │62│103年2月12日晚│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9時11分10秒 │B :0000000000(國榮) (發話)│ │ │ │ ├────────────────┤ │ │ │ │B :到現在都沒半腳啦 │ │ │ │ │A :很嚴重咧 │ │ │ │ │B :很嚴重,我才說剩下這個沒有併│ │ │ │ │ 絕對沒得賭的 │ │ │ │ │A :我看在等一下,沒有就休息一天│ │ │ │ │ ,在好好計畫一下,我今天下午│ │ │ │ │ 去醫院到剛剛哩 │ │ │ │ │B :你就如果真的沒有,在叫你少年│ │ │ │ │ 仔盒蓋帶回去,不要反蓋就好了│ │ │ │ │A :你不是在那裡 │ │ │ │ │B :我在那裡,我有跟他講,如果沒│ │ │ │ │ 有在搖盒蓋不要一直蓋著,一直│ │ │ │ │ 蓋著很吃電,我剛才有跟他交代│ │ │ │ │ ,他說他忘記了 │ │ │ │ │A :你現在走出來了唷 │ │ │ │ │B :我現在走出來,意思今天如果真│ │ │ │ │ 的沒有,你就是今天要去計畫 │ │ │ │ │A :我在○○馬上就回去了 │ │ │ │ │B :好 │ │ ├─┼───────┼────────────────┤ │ │63│103年2月13日凌│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1時58分57秒 │B :0000000000(甲○○)(受話)│ │ │ │ ├────────────────┤ │ │ │ │A :源穗,你從明天開始不要再讓我│ │ │ │ │ 遇到了,我看你一次打你一次,│ │ │ │ │ 幹你老娘老雞歪,我明天叫少年│ │ │ │ │ 仔去你家抓你出來,幹你娘,你│ │ │ │ │ 在外面講我什麼 │ │ │ │ │B :我哪有給你講什麼 │ │ │ │ │A :幹你娘老雞歪,你說我的壞話嗎│ │ │ │ │ ,幹你娘,你是我是卒子嗎 │ │ │ │ │B :什麼時候 │ │ │ │ │A :晚上人家才跟我講而已,明天開│ │ │ │ │ 始你不要讓我遇到,我不會騙你│ │ │ │ │ ,你娘老雞歪明天馬上叫少年仔│ │ │ │ │ 去你家把你抓出來雞歪,你最好│ │ │ │ │ 叫人出來跟我講,你也沒辦法叫│ │ │ │ │ 人出來跟我講了,我誰我都沒有│ │ │ │ │ 在信啦,你從現在開始你不要讓│ │ │ │ │ 我遇到 │ │ ├─┼───────┼────────────────┼──────────┤ │64│103年2月13日下│A :0000000000(己○○)(發話)│ │ │ │午1時16分9秒 │B :0000000000(蔡學坤)(受話)│ │ │ │ ├────────────────┤ │ │ │ │B :源穗他剛剛有打給我,是什麼事│ │ │ │ │ 情 │ │ │ │ │A :他就出去外面胡亂說哩,昨天人│ │ │ │ │ 家在跟我說,都跟人家講我怎樣│ │ │ │ │ 有的沒有的,我跟他也沒什麼接│ │ │ │ │ 觸,他在外面給我胡亂講,才很│ │ │ │ │ 氣今天叫人家去 │ │ │ │ │B :他說沒有啦,他說可能我那天喝│ │ │ │ │ 了酒,可是我去那裡也沒幹什麼│ │ │ │ │ 就回來了,他說我就喝下去不知│ │ │ │ │ 道有沒有 │ │ │ │ │A :沒有,不是他喝酒,他如果喝酒│ │ │ │ │ 講的我就不會理他,我知道他的│ │ │ │ │ 個性你知道嗎,人家就說他沒喝│ │ │ │ │ 酒這樣講我的,哥,我講給你聽│ │ │ │ │ ,我就是要叫他進來玩他都不進│ │ │ │ │ 來玩,我很氣他,就順著個理由│ │ │ │ │ 找他的碴 │ │ │ │ │B :喔,他就意思跟我講說,他說沒│ │ │ │ │ 有那可能是誤會啦,我現在會跟│ │ │ │ │ 他講說,我已經有跟你講了,可│ │ │ │ │ 能之間有一些誤會什麼 │ │ │ │ │A :哥,你跟他講說那不是他喝酒賭│ │ │ │ │ 博那一天的事情,你跟他說他是│ │ │ │ │ 沒有喝酒在跟人家講的,那是人│ │ │ │ │ 家再講給我聽的,我本來是不想│ │ │ │ │ 理他的,之後想說我在用骰子,│ │ │ │ │ 叫都叫不來,我就順便找他的碴│ │ │ │ │B :好啦,我知道 │ │ ├─┼───────┼────────────────┤ │ │65│103年2月13日晚│A :0000000000(己○○)(發話)│ │ │ │間10時12分24秒│B :0000000000(甲○○)(受話)│ │ │ │ ├────────────────┤ │ │ │ │A :你在幹什麼,阿榮你認識嗎 │ │ │ │ │B :認識阿,國榮嘛 │ │ │ │ │A :不是啦,阿榮啦 │ │ │ │ │B :誰是阿榮 │ │ │ │ │A :就跟我講的這個叫阿榮阿 │ │ │ │ │B :那認識啦,我就那天跟他去的咩│ │ │ │ │A :跟誰去 │ │ │ │ │B :那天就跟他跟成仔咩 │ │ │ │ │A :我不是講國榮咧,一個少年仔咧│ │ │ │ │B :跟你講那個我不認識啦 │ │ │ │ │A :不認識他怎麼會去講你 │ │ │ │ │B :我那知道 │ │ │ │ │A :幹你娘雞歪,是要相害嗎,對不│ │ │ │ │B :石榴班的我就不認識哩 │ │ │ │ │A :你在幹什麼 │ │ │ │ │B :在○○啦,等一下要回去了 │ │ │ │ │A :這樣就不用回來了,直接在○○│ │ │ │ │ 就好了 │ │ │ │ │B :好啦 │ │ │ │ │A :我等一下要過去○○,以前你們│ │ │ │ │ 開的那一間阿 │ │ │ │ │B :沒咧,我跟我老婆咧 │ │ │ │ │A :帶你老婆去哪有要緊 │ │ │ │ │B :不好啦 │ │ │ │ │A :還是你老婆自己開車回去 │ │ │ │ │B :不用啦 │ │ │ │ │A :好啦 │ │ ├─┼───────┼────────────────┤ │ │66│103年2月13日晚│A :0000000000(己○○)(受話)│ │ │ │間10時53分27秒│B :0000000000(阿宏) (發話)│ │ │ │ ├────────────────┤ │ │ │ │B :我剛剛回來有聽到他們在講說稍│ │ │ │ │ 微有狀況咧,鴻儒有打給你嗎 │ │ │ │ │A :有阿,有打給我阿 │ │ │ │ │B :你看你沒有過去就出事了,傷腦│ │ │ │ │ 筋,你給他了解一下啦,我在宮│ │ │ │ │ 仔這裡,鴻儒還天真到說阿宏,│ │ │ │ │ 我鴻儒,我說大仔是怎樣,他說│ │ │ │ │ 那添仔說的那是你的意思嗎,我│ │ │ │ │ 說是講什麼,我說我在宮仔這裡│ │ │ │ │ ,他說他知道我在宮仔這裡,他│ │ │ │ │ 說他頭一天進去說要分A 仔,我│ │ │ │ │ 說沒有阿,這從頭至尾都不是我│ │ │ │ │ 在主事的,我又不是老闆,我那│ │ │ │ │ 分成才一些些而已,我跟你講啦│ │ │ │ │ ,麻煩你一樣工作,你打給添仔│ │ │ │ │ ,了解看怎樣,站在比較客觀,│ │ │ │ │ 不要為添仔還是為鴻儒這樣,就│ │ │ │ │ 客觀一點去給他了解一下這樣 │ │ │ │ │A :算跟鴻儒不高興就對了 │ │ │ │ │B :我就不知道什麼情形,我不在那│ │ │ │ │ 裡我也不能亂說話,我剛在這裡│ │ │ │ │ 鴻儒在跟我說兩個有口角冤起來│ │ │ │ │ 怎樣,有打架什麼我是不知道啦│ │ │ │ │A :胖哥有在那裡怎麼可能 │ │ │ │ │B :我就不知道阿,現在什麼狀況我│ │ │ │ │ 就沒辦法跑阿 │ │ │ │ │A :好啦,我問看看啦 │ │ ├─┼───────┼────────────────┤ │ │67│103年2月14日凌│A :0000000000(己○○)(發話)│ │ │ │晨0時11分27秒 │B :0000000000(甲○○)(受話)│ │ │ │ ├────────────────┤ │ │ │ │A :源穗喔 │ │ │ │ │B :嘿 │ │ │ │ │A :你過來○○ │ │ │ │ │B :我現在在宏仔這裡 │ │ │ │ │A :在宏仔那裡喔,哲仔叫你過來西│ │ │ │ │ 螺喝酒阿 │ │ │ │ │B :我問看看,好啦,你現在人在哪│ │ │ │ │ 裡 │ │ │ │ │A :○○○○○對面這間風之林 │ │ │ │ │B :阿 │ │ │ │ │A :○○○汽車旅館你知道嗎 │ │ │ │ │B :我知道阿 │ │ │ │ │A :嘿啊,對面這一間風之林 │ │ │ │ │B :好啦 │ │ ├─┼───────┼────────────────┤ │ │68│103年2月14日下│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4時56分18秒 │B :0000000000(甲○○)(發話)│ │ │ │ ├────────────────┤ │ │ │ │B :喔,你要叫你的少年仔來我家跟│ │ │ │ │ 我老婆要7 萬,我會被你害死咧│ │ │ │ │A :我沒有叫他去咧 │ │ │ │ │B :你問看是那一個過來的啦,晚上│ │ │ │ │ 那個我在寄國榮過去就好了 │ │ │ │ │A :哭么,他跑去你那裡喔 │ │ │ │ │B :跑去我家,剛剛起來在跟我講,│ │ │ │ │ 我酒醉了在睡覺,太離譜 │ │ ├─┼───────┼────────────────┤ │ │69│103年2月14日下│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5時14分19秒 │B :0000000000(阿宏) (發話)│ │ │ │ ├────────────────┤ │ │ │ │B :還在睡喔 │ │ │ │ │A :沒阿,中午出去剛剛才回來休息│ │ │ │ │B :昨晚是在忙什麼 │ │ │ │ │A :昨晚醉到這樣添仔不是說有帶人│ │ │ │ │ 過去 │ │ │ │ │B :帶人過去那是怎樣你知道嗎,我│ │ │ │ │ 是說看你有沒有空,跟你講一下│ │ │ │ │ 話,帶人過去那是又跟大胖他們│ │ │ │ │ 的問題,那白猴帶人說還要拿槍│ │ │ │ │ 去追他們咧 │ │ │ │ │A :有喔 │ │ │ │ │B :那是大胖叫他去拿槍到底他們是│ │ │ │ │ 什麼問題,現在那個倒水文剛好│ │ │ │ │ 坐在車上阿,才跑給他們追,跑│ │ │ │ │ 給他們追之後,就乾脆車子開去│ │ │ │ │ 派出所,之後他們才散去,在來│ │ │ │ │ 添仔去找少年仔要去抓白猴,少│ │ │ │ │ 年仔那白猴有沒有,腿要把他打│ │ │ │ │ 斷啦 │ │ │ │ │A :喔,你人在那裡 │ │ │ │ │B :在工廠啦 │ │ │ │ │A :我從那裡過去好了 │ │ │ │ │B :好 │ │ ├─┼───────┼────────────────┤ │ │70│103年2月14日下│A :0000000000(己○○)(受話)│ │ │ │午5時39分9秒 │B :0000000000(甲○○)(發話)│ │ │ │ ├────────────────┤ │ │ │ │B :你叫囝仔來家裡拿,快點 │ │ │ │ │A :喔,我剛打電話去罵他哩 │ │ │ │ │B :嘿啦,不要緊,過去就過去了,│ │ │ │ │ 就叫他來家裡拿啦 │ │ │ │ │A :要叫去家裡喔,你不是說不要叫│ │ │ │ │ 去家裡 │ │ │ │ │B :就知道了,不要緊啦,來家裡啦│ │ │ │ │ ,在樓下 │ │ │ │ │A :好啦 │ │ └─┴───────┴────────────────┴──────────┘ 附表二: ┌─┬───────┬────────────────┬──────────┐ │編│時 間│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或電話報案錄音譯│備 註│ │號│ │文內容 │ │ ├─┼───────┼────────────────┼──────────┤ │1│⑴ │A :0000000000(己○○)(受話)│①佐證犯罪事實四。 │ │ │102 年12月14日│B :0000000000(楊志隆)(發話)│②通訊譯文出處:偵40│ │ │凌晨2 時24分58├────────────────┤ 08卷第177 頁。 │ │ │秒 │A :A3 │ │ │ │ │B :馬上到 │ │ │ ├───────┼────────────────┤ │ │ │⑵ │A :0000000000(己○○)(受話)│ │ │ │102 年12月26日│B :0000000000(陳俊傑)(發話)│ │ │ │凌晨0 時30分41├────────────────┤ │ │ │秒 │B :那雞疣你有叫人去拍了嗎 │ │ │ │ │A :有啦,明天會傳過來,漂亮的喔│ │ │ │ │B :你那裡喝完在打給我,我可能會│ │ │ │ │ 在○○啦 │ │ │ │ │A :你過來就好了,我可不要再去了│ │ │ │ │ ,○○我被人家點成這樣,前天│ │ │ │ │ 那件事情阿 │ │ │ │ │B :裝瘋子,在包廂 │ │ │ │ │A :嘿阿,就都小姐講的阿 │ │ │ │ │B :喔 │ │ │ │ │A :你人在哪裡 │ │ │ │ │B :我現在金山,馬上要從那裡過去│ │ │ │ │ 了 │ │ │ │ │A :好 │ │ ├─┼───────┼────────────────┼──────────┤ │2│⑴ │A :110 報案台(受話) │①佐證犯罪事實四。 │ │ │102 年12月19日│B :0000000000(持有人:施仁昌、│②通訊譯文出處:偵40│ │ │上午9 時12分10│ 使用人:乙○○)(發話) │ 08卷第45至47頁。 │ │ │秒 ├────────────────┤ │ │ │ │A :110 你好。 │ │ │ │ │B :你好麻煩幫我轉接到○○市的派│ │ │ │ │ 出所。 │ │ │ │ │A :○○派出所我沒辦法轉接,妳要│ │ │ │ │ 報案我們這裡可以報。 │ │ │ │ │B :嘿我請問你們說麟內可以擁槍自│ │ │ │ │ 重嗎? │ │ │ │ │A :○○安怎? │ │ │ │ │B : 擁搶自重啊! │ │ │ │ │A :任何人都不可以擁槍自重吧! │ │ │ │ │B :拿槍出來上彈夾啊!請問一下。│ │ │ │ │A :妳說那一個單位。 │ │ │ │ │B : ○○。 │ │ │ │ │A :○○分駐所嗎? │ │ │ │ │B :我不知道你們去處理,不然我就│ │ │ │ │ 跟警政署長投訴。 │ │ │ │ │A :沒關係你要投訴人也要人、事、│ │ │ │ │ 時地、物嘛?不然我要怎麼去查│ │ │ │ │ 。 │ │ │ │ │B :己○○。 │ │ │ │ │A :那個人是一般民眾嗎? │ │ │ │ │B :他有案底的。 │ │ │ │ │A :他不是警察一般民眾吧!對不對│ │ │ │ │ 。 │ │ │ │ │B :朴浪共的(台語)。 │ │ │ │ │A :他住哪裡。 │ │ │ │ │B :拿槍出來跟我們嚇,你們甘不用│ │ │ │ │ 處理嗎? │ │ │ │ │A :我現在就跟妳處理了,現在不是│ │ │ │ │ 跟妳受理。 │ │ │ │ │B :ㄟ。 │ │ │ │ │A :地點哪裡?妳要說地點,我們才│ │ │ │ │ 知道。 │ │ │ │ │B :那個人住在○○○○村。 │ │ │ │ │A :○○嗎?在來。 │ │ │ │ │B :己○○,請問你是哪一個。 │ │ │ │ │A :我這裡雲林縣警察局總局報案台│ │ │ │ │ 。 │ │ │ │ │B :總局嗎? │ │ │ │ │A :對。 │ │ │ │ │B :他上禮拜拿槍來恐嚇我們。 │ │ │ │ │A :妳有報案嗎? │ │ │ │ │B :沒啊!因為我會怕啊! │ │ │ │ │A :嘿! │ │ │ │ │B :我不知道要怎報案啊! │ │ │ │ │A :這樣ㄡ,你知道她的住址嗎? │ │ │ │ │B :打電話問朋友,他們跟我說才知│ │ │ │ │ 道怎報案啊!不然我也不知道啊│ │ │ │ │ ! │ │ │ │ │A :沒關係你如果有事情可以報案。│ │ │ │ │B :我會怕啊! │ │ │ │ │A :小姐她的住址你知道嗎? │ │ │ │ │B :聽說他後面很準,你去查啊! │ │ │ │ │A :妳不要講那些,他住址哪裡。蔡│ │ │ │ │ 學哲就對了,妳說被恐嚇,妳住│ │ │ │ │ 哪裡,我請派出所過去妳那裏,│ │ │ │ │ 我請派出所過去妳哪裡了解一下│ │ │ │ │ 。 │ │ │ │ │B :不是是恐嚇整個店的小姐,我怕│ │ │ │ │ 我被人開槍。 │ │ │ │ │A :妳方便出面嗎? │ │ │ │ │B :不方便。 │ │ │ │ │A :那恐嚇我就沒法度處理了。 │ │ │ │ │B :如果我被槍擊或是被打誰要處理│ │ │ │ │ 。 │ │ │ │ │A :ㄡ安呢?小姐安呢?恐嚇案被害│ │ │ │ │ 者沒法度出面,就沒法度處理了│ │ │ │ │ 。妳現在針對他擁槍自重、持有│ │ │ │ │ 槍械嗎?安呢?妳說不方便我們│ │ │ │ │ 員警跟妳聯絡。 │ │ │ │ │B :嗯! │ │ │ │ │A :不方便嗎?貴姓! │ │ │ │ │B :你們會自己去查吧! │ │ │ │ │A :對啦!貴姓方便嗎? │ │ │ │ │B :怕遭到威脅。 │ │ │ │ │A :受到威脅,妳人要出面才有辦法│ │ │ │ │ 處理。事情況保護你啊! │ │ │ │ │B :我們不是本地人啊!在酒店上班│ │ │ │ │ 工作賺錢的。 │ │ │ │ │A :ㄡ! │ │ │ │ │B :為什麼你們雲林人要拿槍出來恐│ │ │ │ │ 嚇小姐呢? │ │ │ │ │A :我們現在隨跟妳受理ㄡ! │ │ │ │ │B :嘿幾天要處理。 │ │ │ │ │A :現在就處理了,我請員警跟妳聯│ │ │ │ │ 絡好嗎? │ │ │ │ │B :不用跟我聯絡,我三天看你們要│ │ │ │ │ 怎麼處理,不然我就很抱歉就上│ │ │ │ │ 網好了。 │ │ │ │ │A :這是你自己的權利,貴姓也不方│ │ │ │ │ 便嗎? │ │ │ │ │B :嘿! │ │ │ ├───────┼────────────────┤ │ │ │⑵ │A :110 報案台(受話) │ │ │ │102 年12月19日│B :0000000000(持用人:林政輝;│ │ │ │上午11時47分52│ 使用人:乙○○)(發話) │ │ │ │秒 ├────────────────┤ │ │ │ │A :110 你好。 │ │ │ │ │B :喂!你好我白天有去報案。 │ │ │ │ │A :請問什麼事情。 │ │ │ │ │B :我是要問槍枝的事,你們雲林縣│ │ │ │ │ 都這樣嗎? │ │ │ │ │A :對我雲林縣的。 │ │ │ │ │B :○○○○你不熟嗎? │ │ │ │ │A :妳早上有報案是不是報案的那個│ │ │ │ │ 。 │ │ │ │ │B :嘿! │ │ │ │ │A :這件我交給他們分局,我這裡總│ │ │ │ │ 局負責受理。 │ │ │ │ │B :嘿! │ │ │ │ │A :他們會去查緝嗎?你是報○○那│ │ │ │ │ 個己○○。 │ │ │ │ │B :嘿! │ │ │ │ │A :己○○吧! │ │ │ │ │B :嘿對!他小弟是大維,他們兩人│ │ │ │ │ 都有拿槍枝走。 │ │ │ │ │A :拿槍枝也要捉到,因為他們也不│ │ │ │ │ 會帶在身上啊!他不一定帶在身│ │ │ │ │ 上啦! │ │ │ │ │B :ㄡ!他都去○○路○○KTV 找安│ │ │ │ │ 妮小姐。 │ │ │ │ │A :安妮小姐ㄡ。 │ │ │ │ │B :嘿!她是他的朋友,你去查她的│ │ │ │ │ 通聯記錄。 │ │ │ │ │A :妳說什麼KTV 。 │ │ │ │ │B :大學一路。 │ │ │ │ │A :再來。 │ │ │ │ │B :○○隔壁那間KTV 。 │ │ │ │ │A :妳說裡面要找誰! │ │ │ │ │B :安妮。她是他的朋友。 │ │ │ │ │A :安妮好。 │ │ │ │ │B :請問你們大人是要怎處理呢? │ │ │ │ │A :安怎處理細節部分,我沒法度跟│ │ │ │ │ 妳講。因為有可能監聽、調路口│ │ │ │ │ 監視器都有可能,細節部份我沒│ │ │ │ │ 法度跟妳講。 │ │ │ │ │B :我們報案會不會有危險啊! │ │ │ │ │A :妳剛報案也沒有。 │ │ │ │ │B :他們去○○KTV 要開槍啊! │ │ │ │ │A :○○嗎? │ │ │ │ │B :嘿! │ │ │ │ │A :妳是在○○上班嗎? │ │ │ │ │B :我沒在哪裡上班,我妹妹在那裡│ │ │ │ │ 上班,安呢我們是不是整群都不│ │ │ │ │ 要做了。 │ │ │ │ │A :他開槍店面有報案嗎? │ │ │ │ │B :應該沒報案,說他庄裡面的人啊│ │ │ │ │ ! │ │ │ │ │A :現在跟妳受理,幾月幾號去開槍│ │ │ │ │ 的。 │ │ │ │ │B :上彈夾在A3包廂。 │ │ │ │ │A :問題是那個啊! │ │ │ │ │B :裡面看到的差不多10幾人。 │ │ │ │ │A :幾月幾號開槍。 │ │ │ │ │B :就上禮拜。 │ │ │ │ │A :妳妹有方便,我們警方跟她聯絡│ │ │ │ │ 嗎? │ │ │ │ │B :上禮拜啊! │ │ │ │ │A :看到的人妳知道有誰嗎? │ │ │ │ │B :妳可以開搜索票及調上禮拜的監│ │ │ │ │ 視器啊! │ │ │ │ │A :但是要詳細的人事時地物,搜索│ │ │ │ │ 票不是我們可以開的,要跟檢察│ │ │ │ │ 官申請。 │ │ │ │ │B :這裡全部都有看到他的槍,還有│ │ │ │ │ 四個女人帶來的便當,也都有看│ │ │ │ │ 到他的槍在搶阿!怕他擦槍走火│ │ │ │ │ 阿! │ │ │ │ │A :有人受傷嗎? │ │ │ │ │B :沒有。 │ │ │ │ │A :同樣是己○○去開的嗎?幾月幾│ │ │ │ │ 號你甘知。 │ │ │ │ │B :12月初啦!12月中之前就上禮拜│ │ │ │ │ 吧! │ │ │ │ │A :妳說去3 包廂開槍就對了。 │ │ │ │ │B :拿槍出來沒有開。 │ │ │ │ │A :有拿槍出來。 │ │ │ │ │B :上彈夾。 │ │ │ │ │A :亮槍上彈夾就對了。 │ │ │ │ │B :保險我不知道有沒有開,我們要│ │ │ │ │ 怎麼辦,你們會處理嗎? │ │ │ │ │A :我現在不是在跟妳處理嗎? │ │ │ │ │B :大概多久要跟我們處理。 │ │ │ │ │A :涉嫌人也要證據確鑿,也不是妳│ │ │ │ │ 說怎樣就怎樣。 │ │ │ │ │B :當我沒做時,我跟妳做證人啦!│ │ │ │ │ 因為我現在還在那個店上班啦!│ │ │ │ │A :妳有方便,不然早上妳說不方便│ │ │ │ │ 留資料。 │ │ │ │ │B :我秘密證人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