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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四六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吳定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四六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趙國生

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字第六四四九、七四○四、七四八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

事實

一、乙○○係設於台北市○○○路○段一三一號三樓宇金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宇金公司)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竟基於概括犯意,明知無進貨事實,自民國八十一年五月至八十二年十二月間,先後由富來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來億公司)、江音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江音公司、鼎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鼎燿公司)、華愛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愛公司)開立,取得面額合計新台幣(下同)一千零五十五萬四千八百六十一元之統一發票八張,作為進貨之交易憑證,並連續在業務上製作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登載上開不實之進項資料,持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行使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致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資料查核、管理之正確性(虛偽進項之銷售人、發票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及銷售額詳如附表一所示)。又於同一時期內,基於概括犯意,明知宇金公司並無銷貨事實,連續虛立其業務上所製作面額合計一千六百四十三萬八千七百八十四元之銷貨統一發票共四十一張,給予納稅義務人哲欣實業有限公司、鼎燿公司、興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興資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供為進貨憑證,以此不正方法幫助各該公司逃漏營業稅達八十二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元,足生損害於政府之稅收與稅務課徵之正確性(虛偽銷項之買受人、發票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及幫助逃漏稅額詳如附表二所示)。嗣於八十七年三月三十日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查獲。

二、乙○○於八十一年六月間受讓設於台北市○○○路○段四十七號三樓之二舊址興資公司經營權後,並未完成公司負責人之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負責人仍為甲○○,八十一年七月間,由甲○○先將興資公司之空白發票及相關印鑑、章戳交付乙○○,由乙○○為興資公司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詎乙○○竟基於概括犯意聯絡,與鼎燿公司負責人李月山(經檢察官另案起訴,通緝中)等人竟在外尋得為多家公司經辦會計事務之丁○○(另案判決),委由丁○○為興資公司經辦開立發票等會計事項,均明知興資公司並無如附表三所示之進貨事實,竟連續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取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供興資公司為進項憑證,連續在業務上製作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登載上開不實之進項資料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虛報為該公司進項支出,申報營業稅,致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資料查核、管理之正確性(虛偽進項之銷售人、發票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及銷售額詳如附表三所示)。又乙○○、丁○○等人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明知興資公司並無如附表四所示銷貨予富來億公司、安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安埠公司)、浩綸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浩綸公司)、華愛公司之銷貨事實,竟共同連續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虛偽填製如附表四所示之興資公司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交由富來億公司、安埠公司、鼎燿公司、浩綸公司、華愛公司等納稅義務人持以作為進項會計憑證,憑以虛偽申報進貨成本支出,幫助上述公司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扣抵營業稅額,先後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富來億公司逃漏營業稅三十六萬八千六百元、幫助安埠公司逃漏營業稅十三萬二千五百元、幫助鼎燿公司逃漏營業稅六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元、幫助浩綸公司逃漏營業稅三萬一千七百元、幫助華愛公司逃漏營業稅二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七元,總計連續幫助上述公司納稅義務人逃漏一百三十九萬六千七百七十七元之營業稅,足生損害於政府之稅收與稅務課徵之正確性(虛偽銷項之買受人、發票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及幫助逃漏稅額詳如附表四所示)。嗣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查獲。

三、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轉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右揭時地明知並無實際進銷貨而虛偽填製不實之進銷項憑證、統一發票等情坦承不諱,並據移送機關即台北是稅捐稽徵處函敘綦詳,且經證人即該處承辦人員丙○○及稅務人員吳定陽、金梓樵於本院調查中到庭結證無訛。此外,復有宇金公司稅籍變更資料、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營業人宇金公司取得不實發票明細表、涉嫌虛設行號營業人取得宇金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專案聲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部分統一發票影本(以上證物均外置);且有興資公司稅籍變更資料、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如附表

三、四所示之部分統一發票影本、興資公司統一發票查核清冊、移送資料表(以上見本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一三九號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0九七八號李月山被訴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起訴書、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二四號丁○○被訴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五四號關於浩綸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五三八四號關於哲欣公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刑事判決、本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一三九號有關興資公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上更(一)字第五一一號關於江音公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刑事判決影本等在卷可稽。被告乙○○另辯以未幫助逃漏稅捐云云,然經詢以證人丙○○於本院調查中證稱「沒有進貨的事實,取得虛偽的進項憑證後,宇金公司才能有一定的額度虛開發票給別人,偽裝成有營業的狀況並且減少自己所需繳交的稅捐。本案起訴書所載逃漏營業稅五十二萬七千七百四十三元是誤載,因為宇金公司沒有實際交易,不用繳納營業稅,但有偽造會計憑證的問題。虛偽銷項部分是因為宇金公司沒有進項就虛開發票給哲欣等二十一家公司,宇金公司沒有進貨的事實,其開出的發票即是虛開的發票。宇金公司幫助逃漏的稅額為八十二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元。宇金公司沒有辦法提出與往來公司交易付款的證據及資金往來資料如銀行付款或收款支票、匯票等,所以我們才認為是虛設的行號。」等情詳確(見本院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尤認被告取得不實進項發票申報其本身固未逃漏營業稅,然製作不實銷項發票提供其他納稅義務人為進項憑證,則係以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一事至為明確,所辯殊無足採。綜前所述,被告自白經前開證據補強,應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其犯行應堪認定。

二、被告為將業務上登載不實之進項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持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報之所為,核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又按統一發票為得為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所根據之憑證,係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定之會計憑證,亦係商業負責人及從事業務之人附隨其業務作成之文書,是被告開立不實之宇金公司、興資名義之統一發票交予前揭各該公司虛列成本,幫助逃漏稅捐,損害國家稅收,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五月二十一日生效,將該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修正為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其法定刑有期徒刑部分相同,罰金部分已由銀元一萬元(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提高為三倍)提高為新台幣十五萬元,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對被告有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適用有利於被告之舊法即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論擬。至稅捐稽徵法亦分於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八月一日施行、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五月二十三日施行、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月三十一日施行,惟該法第四十三條之刑度均未變更,仍應適用裁判時法。又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處罰規定,依法條競合關係,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斷(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十一號判決參照),應予敘明。另被告乙○○就事實二興資公司部分雖非商業會計法之負責人,但與被告甲○○、李月山、丁○○間,對興資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之犯行亦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乙○○亦應犯有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罪。被告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逕論以行使之罪。其先後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犯行,各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各依法加重其刑。其所犯上開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情節較重之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罪處斷。再被告開具不實之發票交付他人所犯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犯行,公訴人已於起訴事實論及,然漏未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罪,容有未洽,併此說明。又起訴書起訴案號雖載有八十七年度偵字第六四四九號,檢察官於犯罪事實欄卻隻字未論,顯然疏漏,然此部分即本判決事實欄二部分,與起訴經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一併審究,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幫助逃漏稅捐數額及其前開所為,影響國家財政與稅負公平暨犯罪後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末查被告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記錄簡覆表在卷可憑,此次一時失慮,受刑之宣告,經此教訓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餘,本院因認對被告所為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五年,以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久真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檢察官偵查起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法 官 吳 定 亞

書記官 巫 美 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科或併科
一千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
千元以下罰金。執行業務之律師或會計師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附表一:其他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宇金公司為進項憑證明細:
編號  銷售人          開立年月日  發票字軌號碼  銷售額
一    富來億開發股    1. 811102   QZ00000000    0,400,000
      份有限公司      2. 811110   QZ00000000    0,100,000
                                                銷售總額:
                                                3,500,000
二    江音企業有限    810901      QZ00000000    0,350,000
      公司
三    鼎燿實業有限    1. 810922   QZ00000000    000,235
      公司            2. 811105   QZ00000000    000,626
                                                銷售總額:
                                                1,617,861
四    華愛電子工業    1.811005    QZ00000000    0,6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811007    QZ00000000    0,287,000
                      3.811020    QZ00000000    0,200,000
                                                銷售總額:
                                                4,087,000
附表二:宇金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予其他公司供為銷項憑證明細:
編號  買受人        開立年月日   發票字軌號碼   額度        稅額
一    哲欣實業有限  8205         SZ00000000     00,000      1,400
      公司
二    富來億開發股  1. 8109      QZ00000000     0,500,000   75,000
      份有限公司    2. 8109      QZ00000000000,000     37,500
                    3. 8109      QZ00000000     000,000     18,750
                                                銷售總額:  總稅額:
                                                2,625,000   131,250
三    鼎燿實業有限  1. 8109      QZ00000000     000,500     44,625
      公司          2. 8109      QZ00000000     000,000     35,700
                    3. 8109      QZ00000000     000,500     26,775
                    4. 8109      QZ00000000     000,500     26,775
                    5. 8111      QZ00000000     0,420,000   71,000
                    6. 8111      QZ00000000     0,130,000   106,500
                                                銷售總額:  總稅額:
                                                6,227,500   311,375
四  興資實業有限公  1. 8111      QZ00000000     0,344,000   67,200
    司              2. 8112      QZ00000000     0,400,000   70,000
                                                銷售總額:  總稅額:
                                                2,744,000   137,200
五  浩綸企業有限公  1. 8202      RZ00000000     00,400      720『刪除其
    司              2. 820223    RZ00000000     00,400      720中一筆』
                    3. 8205      SZ00000000     00,000      1,400
                                                銷售總額:  總稅額:
                                                42,400      2,120
六  華愛電子工業股  1. 8112      QZ00000000     000,000     27,750
    份有限公司      2. 8112      QZ00000000     000,500     30,525
    銷售總額:  總稅額:
                                                1,165,500   58,275
七  龍鄉貿易股份有  1. 8105      FZ00000000     0,887       144
    限公司          2. 8106      PZ00000000     00,450      623
                                                銷售總額:  總稅額:
                                                15,000      000
0  稼馨企業股份有  1. 8105      PZ00000000     00,000      1,500
    限公司          2. 8106      PZ00000000     00,305      1,865
                                                銷售總額    總稅額:
                                                67,305      3,365
九  荃洲企業股份有  1. 8109      QZ00000000     000,000     25,000
限公司          2. 8109      QZ00000000     005,000     6,250
                    3. 8109      QZ00000000     0,900,000   95,000
                                                銷售總額:  總稅額:
                                                2,525,000   126,250
十  威蒂電子股份有  8105         PZ00000000     0,500       75
    限公司
十一  麗豪科技企業  8105         PZ00000000     00,918      2,046
      有限公司
十二  茂晟有限公司  8204         RZ00000000     009,277     19,464
十三  鼎強電子股份  8105         PZ00000000     0,000       150
      有限公司
十四  宇望實業股份  8105         PZ00000000     00,267      513
      有限公司
十五  汎勝科技股份  1. 8106      PZ00000000     004,150     20,208,1
      有限公司      2. 8212      TZ00000000     00,460      1,973
                                                銷售總額:  總稅額:
                                                443,610     22,181
十六  捷邁有限公司  8206         SZ00000000     00,000      1,450
十七  竑訊科技股份  1. 8105      PZ00000000     0,743       87
      有限公司      2. 8105      PZ00000000     0,550       78
                    3. 8105      PZ00000000     0,272       214
                                                銷售總額:  總稅額:
                                                7,565       379
十八  權成有限公司  8105         PZ00000000     00,444      872
十九  春聲電腦企業  8105         PZ00000000     00,364      718
      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  岩倉通訊有限  1. 8203      RZ00000000     0,800       140
      公司          2. 8203      RZ00000000     0,000       000
                    0. 8204      RZ00000000     00,000      1,350
                                                銷售總額:  總稅額:
                                                33,980      1,699
二十一  崴翔貿易有  1. 8105      PZ00000000     0,949       297
        限公司      2. 8105      PZ00000000     0,868       297
                                                銷售總額:  總稅額:
                                                7,817       390
附表三:其他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興資公司為進項憑證明細:
編號      銷售人      開立年月日    發票字軌號碼    銷售額
一      哲欣實業      ①811107      QZ00000000     0,000,000
        有限公司      ②811109      QZ00000000     0,140,000
                      ③811111      QZ00000000       000,000
                      ④811125      QZ00000000     0,120,000
                      ⑤811130      QZ00000000       000,000
                      ⑥811202      QZ00000000     0,120,000
                      ⑦811207      QZ00000000     0,400,000
                                                      小計
                                                   6,895,000
二      鼎燿實業      ①810929      QZ00000000     0,540,000
        有限公司      ②810929      QZ00000000       000,000
                      ③810930      QZ00000000     0,155,000
                      ④810930      QZ00000000     0,940,000
                      ⑤811030      QZ00000000     0,312,500
                      ⑥811013      QZ00000000     0,312,500
                      ⑦811121      QZ00000000     0,430,000
                      ⑧811125      QZ00000000     0,787,500
                      ⑨811222      QZ00000000     0,068,000
                      ⑩811224      QZ00000000     0,780,000
                      ⑪811228    QZ00000000     0,065,000
                      ⑫8203        RZ00000000       000,255
                      ⑬8203        RZ00000000       000,926
                      ⑭8205        SZ00000000     0,518,100
                                                      小計
                                                   17,385,781
三      宇金實業      ①811123      QZ00000000      0,344,000
        有限公司      ②811204      QZ00000000      0,400,000
                                                       小計
                                                    2,744,000
四      華愛電子      ①811109      QZ00000000      0,544,000
        工業股份      ②811214      QZ00000000      0,186,500
        有限公司      ③811223      QZ00000000      0,185,600
                                                       小計
                                                    6,926,100
附表四:興資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其他公司為進項憑證明細
編號      買受人      開立年月日    發票字軌號碼    銷售額      稅額
一      富來億開發    ①8112        QZ00000000     0,600,000    180,000
        股份有限公    ②8112        QZ00000000     0,772,000    188,600
        司                                           小計         小計
                                                   7,372,000    368,600
二      安埠國際有    ①811005      QZ00000000     0,590,000     79,500
        限公司        ②8110        QZ00000000     0,060,000     53,000
                                                     小計          小計
                                                   2,650,000    132,500
三      鼎燿實業      ①8111        QZ00000000     0,150,000     57,500
        有限公司      ②8111        QZ00000000       000,000     30,000
                      ③8111        QZ00000000       000,000     14,250
                      ④8111        QZ00000000       000,000     37,500
                      ⑤8111        QZ00000000     0,600,000     80,000
                      ⑥8112        QZ00000000     0,425,000     71,250
                      ⑦8112        QZ00000000     0,710,000     85,500
                      ⑧8112        QZ00000000     0,140,000 57,000
                      ⑨8112        QZ00000000     0,653,000     82,650
                      ⑩8112        QZ00000000     0,425,000     71,250
                      ⑪8112        QZ00000000     0,197,000     59,850
                                                      小計         小計
                                                  12,935,000    646,750
四      浩綸企業      ①8201        RZ00000000       000,000     18,200
        有限公司      ②8201        RZ00000000       000,000     13,500
                                                      小計        小計
                                                     634,000     31,700
五      華愛電子      ①8110        QZ00000000     0,560,000     78,000
        工業股份      ②8110        QZ00000000     0,267,500     63,375
        有限公司      ③8110        QZ00000000     0,170,000     58,500
                      ④8112        QZ00000000       000,040     17,352
                                                       小計        小計
                                                   4,344,540     217,227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四六號於民國 91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