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37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原名林建宇) 選任辯護人 蕭仁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一九一七號),嗣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前某日時,在臺北市○○區○○路一段一四六之二號二樓,與林瑞萍、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張小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同意自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起,接續趙秀蘭(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以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一九一七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原址設臺北市○○區○○路一段一六之一號三樓之智高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智高公司)負責人,並變更該公司地址為臺北市○○區○○路一段一四六之二號二樓,復於九十四年四月八日變更公司營業地址為臺北市中山區○○○路二六三號六樓之二二,又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變更公司地址為臺北市中山區○○○路八七號二樓。甲○○經變更登記為智高公司名義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後,明知智高公司為虛設行號,並無於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時間實際營業銷貨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三十三所示買受人之事實,竟任由林瑞萍及上開自稱「張小姐」之成年女子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先後多次以智高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三十三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統一發票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五、二十九至四十、四十二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編號八至二十五、二十九至四十、四十二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分別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及其檢附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說明書、聲明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八年四月六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八○二○二四一三號函、勞工保險局九十八年四月六日保承資字第○九八一○一二六七二○函及其檢附林文智、林建宇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一字第○九八○○○七六五九號函及其檢附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智高公司章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九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財北國稅文山營業字第○九八○○○三二七七號函及其檢附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智高公司章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南稽徵所九十八年五月四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九八○○二三六三七號函及其檢附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智高公司章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八年六月十一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八○二三七○○六號函各一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一)查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亦已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二十六日生效;其中該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前段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之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新舊法比較之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有利,自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前段規定論處。 (二)再刑法部分條文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合先敘明。次按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著有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1、按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銀元一元相比較,新法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前段之罪、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所得科處之罰金最低額均由銀元一元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本案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論處被告罪責,對被告較為有利。 2、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新舊法比較之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3、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應予分論併罰。新舊法比較之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4、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說明及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案以適用被告行為時之相關刑罰法律論處被告罪責,對被告較為有利。 (三)至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犯要件;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原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則係因本條係規範正犯與共犯之身分或特定關係,故配合刑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之修正,將文字修正為實行,是上開條文之修正均屬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對被告而言無有利、不利之情形,故均非刑罰法令之變更,均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自均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附此敘明。 三、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六七九二號、九十四年臺非字第九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係對於逃漏稅捐之教唆或幫助行為特設之專條,為獨立之處罰規定,此所謂幫助,乃犯罪之特別構成要件,有別於刑法上之幫助犯,並非逃漏稅捐者之從犯,倘非納稅義務人,縱有參與逃漏稅捐之行為,應適用特別規定,成立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不能論以同法第四十一條逃漏稅捐罪之共同正犯。查被告係智高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第四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該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仍任由林瑞萍與自稱「張小姐」之成年女子以智高公司之名義,不實填製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三十三所示屬於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並將該不實發票交付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買受人,以供該等公司申報營業稅時使用,並致生逃漏如附表編號八至二十五、二十九至四十、四十二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三所示稅捐之結果。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前段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與林瑞萍、自稱「張小姐」之成年女子就前開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至於林瑞萍、自稱「張小姐」之成年女子就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雖不具身分,惟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渠等與具有身分之被告共同實施犯罪,仍以共犯論。又被告先後多次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行為,均時間緊接,方法均相同,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分別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均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分別加重其刑。再被告所犯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二罪間,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情節較重之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同意擔任智高公司負責人,任由林瑞萍、自稱「張小姐」之成年女子以公司名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如附表編號八至六十六、一百十一至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三十三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甚鉅,惟犯後雖曾否認犯行,然其於本院審理時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之手段、犯罪所得、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而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亦於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刪除第二條有關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之規定,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新法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惟依被告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關於「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者,均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等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最高為銀元三百元,最低為銀元一百元,換算為新臺幣後,最高額為新臺幣九百元,最低額為新臺幣三百元。比較修正前、後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刑罰法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爰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處罰,爰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查被告係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前犯本件前開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等犯行,所犯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九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智高公司於如附表編號一至七、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六十七至九十二、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六所示開立發票之時間,並無銷貨予如附表編號一至七、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六十七至九十二、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六所示買受人之事實,竟先後多次以智高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統一發票後,交付予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營業人之進項憑證,並以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表編號一至七、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六十七至九十二、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六所示之納稅義務人逃漏如附表編號一至七、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六十七至九十二、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六所示營業稅捐,因認被告此部分涉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云云。經查: (一)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六號、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及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分別著有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亦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是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一二八號著有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查,智高公司實際負責人於不詳時間、時間、地點,先後多次以智高公司名義填載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交付予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之買受人振順電子有限公司,作為該買受人振順電子有限公司之進項憑證,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之買受人振順電子有限公司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之買受人即納稅義務人振順電子有限公司分別逃漏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營業稅捐等情,固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智高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與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等件在卷可佐,堪以認定。惟斯時智高公司實際負責人以智高公司名義所填製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統一發票上開立發票之時間分別為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三年十月,斯時被告尚非智高公司名義負責人一節,有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智高公司章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等件附卷可考,應堪認定。是以,被告於如附表編號六十七至九十二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開立時,既非智高公司名義負責人,自無同意或授權他人以智高公司名義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可言。此外,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於該段時間即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三年十月間,有與斯時智高公司實際負責人共同為前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犯行,惟檢察官認此部分與被告上開論罪科刑之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部分,分別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二)又觀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及其檢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中僅載明於被告擔任智高公司名義負責人期間,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五、二十九至四十、四十二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納稅義務人有將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五、二十九至四十、四十二至六十六、九十三至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三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情,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及其檢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等件在卷可參,是反面推論,可認如附表編號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二十六所示之納稅義務人並無持該等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足認如附表編號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一百 二十五至一百二十六所示之納稅義務人有持該等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情事,則如附表編號二十六至二十八、四十一、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二十六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即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行為自無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可言,惟因檢察官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三)按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該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所稱銷售貨物,係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所稱銷售勞務,則指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復有明文規定。次按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該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虛設之公司既未實際營業,即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無營利所得,自難謂其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臺上字第四七九一號判決要旨參照)。查,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營業人隱山有限公司、如附表編號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四所示之營業人敏矩實業有限公司均係屬虛設行號之公司一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八年四月六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八○二○二四一三號函、九十八年六月十一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八○二三七○○六號函所明載,並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隱山有限公司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七五四號起訴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五年度偵緝字第八六六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金重訴字第六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七年度金上重訴字第三號刑事判決、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九四○○三一七三○號函等件在卷可憑,則隱山有限公司、敏矩實業有限公司既均係虛設行號,並無銷售行為,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而虛設行號實際上既然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自亦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行為自無幫助如附表編號一至七、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四所示之納稅義務人隱山有限公司、敏矩實業有限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可言,惟因檢察官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均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兆揚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雷淑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書 記 官 胡詩唯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0 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附表: ┌──┬────────┬──┬─────┬─────┬─────┐ │編號│ 買 受 人 公 司 │開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 │ 、 商 號 名 稱 │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 │隱山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838,940│ 41,947│ ├──┼────────┼──┼─────┼─────┼─────┤ │ 2 │隱山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1,471,501│ 73,575│ ├──┼────────┼──┼─────┼─────┼─────┤ │ 3 │隱山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849,100│ 42,455│ ├──┼────────┼──┼─────┼─────┼─────┤ │ 4 │隱山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409,500│ 20,475│ ├──┼────────┼──┼─────┼─────┼─────┤ │ 5 │隱山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352,660│ 17,633│ ├──┼────────┼──┼─────┼─────┼─────┤ │ 6 │隱山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456,280│ 22,814│ ├──┼────────┼──┼─────┼─────┼─────┤ │ 7 │隱山有限公司 │9408│GU00000000│ 27,250│ 1,363│ ├──┼────────┼──┼─────┼─────┼─────┤ │ 8 │正振機械工程有限│9407│GU00000000│ 2,096,500│ 104,825│ │ │公司 │ │ │ │ │ ├──┼────────┼──┼─────┼─────┼─────┤ │ 9 │正振機械工程有限│9408│GU00000000│ 1,740,300│ 87,015│ │ │公司 │ │ │ │ │ ├──┼────────┼──┼─────┼─────┼─────┤ │ 10 │品晶實業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275,000│ 13,750│ ├──┼────────┼──┼─────┼─────┼─────┤ │ 11 │順保興業股份有限│9403│EU00000000│ 360,000│ 18,000│ │ │公司 │ │ │ │ │ ├──┼────────┼──┼─────┼─────┼─────┤ │ 12 │順保興業股份有限│9403│EU00000000│ 340,000│ 17,000│ │ │公司 │ │ │ │ │ ├──┼────────┼──┼─────┼─────┼─────┤ │ 13 │順保興業股份有限│9404│EU00000000│ 300,000│ 15,000│ │ │公司 │ │ │ │ │ ├──┼────────┼──┼─────┼─────┼─────┤ │ 14 │順保興業股份有限│9404│EU00000000│ 260,000│ 13,000│ │ │公司 │ │ │ │ │ ├──┼────────┼──┼─────┼─────┼─────┤ │ 15 │威霆國際開發有限│9408│GU00000000│ 558,000│ 27,900│ │ │公司 │ │ │ │ │ ├──┼────────┼──┼─────┼─────┼─────┤ │ 16 │威霆國際開發有限│9408│GU00000000│ 240,000│ 12,000│ │ │公司 │ │ │ │ │ ├──┼────────┼──┼─────┼─────┼─────┤ │ 17 │威霆國際開發有限│9408│GU00000000│ 459,500│ 22,975│ │ │公司 │ │ │ │ │ ├──┼────────┼──┼─────┼─────┼─────┤ │ 18 │威霆國際開發有限│9408│GU00000000│ 111,150│ 5,558│ │ │公司 │ │ │ │ │ ├──┼────────┼──┼─────┼─────┼─────┤ │ 19 │威霆國際開發有限│9408│GU00000000│ 558,000│ 27,900│ │ │公司 │ │ │ │ │ ├──┼────────┼──┼─────┼─────┼─────┤ │ 20 │威霆國際開發有限│9408│GU00000000│ 452,500│ 22,625│ │ │公司 │ │ │ │ │ ├──┼────────┼──┼─────┼─────┼─────┤ │ 21 │狷介有限公司 │9407│GU00000000│ 711,144│ 35,557│ │ │ │ │ │ │ │ ├──┼────────┼──┼─────┼─────┼─────┤ │ 22 │展圓國際股份有限│9311│CW00000000│ 430,000│ 21,500│ │ │公司 │ │ │ │ │ ├──┼────────┼──┼─────┼─────┼─────┤ │ 23 │展圓國際股份有限│9311│CW00000000│ 428,000│ 21,400│ │ │公司 │ │ │ │ │ ├──┼────────┼──┼─────┼─────┼─────┤ │ 24 │展圓國際股份有限│9312│CW00000000│ 420,000│ 21,000│ │ │公司 │ │ │ │ │ ├──┼────────┼──┼─────┼─────┼─────┤ │ 25 │展圓國際股份有限│9312│CW00000000│ 436,286│ 21,814│ │ │公司 │ │ │ │ │ ├──┼────────┼──┼─────┼─────┼─────┤ │ 26 │桑士達實業有限公│9311│CW00000000│ 95,000│ 4,750│ │ │司 │ │ │ │ │ ├──┼────────┼──┼─────┼─────┼─────┤ │ 27 │桑士達實業有限公│9311│CW00000000│ 76,000│ 3,800│ │ │司 │ │ │ │ │ ├──┼────────┼──┼─────┼─────┼─────┤ │ 28 │桑士達實業有限公│9311│CW00000000│ 83,600│ 4,180│ │ │司 │ │ │ │ │ ├──┼────────┼──┼─────┼─────┼─────┤ │ 29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858,800│ 42,940│ ├──┼────────┼──┼─────┼─────┼─────┤ │ 30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840,000│ 42,000│ ├──┼────────┼──┼─────┼─────┼─────┤ │ 31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896,000│ 44,800│ ├──┼────────┼──┼─────┼─────┼─────┤ │ 32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800,000│ 40,000│ ├──┼────────┼──┼─────┼─────┼─────┤ │ 33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805,000│ 40,250│ ├──┼────────┼──┼─────┼─────┼─────┤ │ 34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900,000│ 45,000│ ├──┼────────┼──┼─────┼─────┼─────┤ │ 35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770,000│ 38,500│ ├──┼────────┼──┼─────┼─────┼─────┤ │ 36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840,000│ 42,000│ ├──┼────────┼──┼─────┼─────┼─────┤ │ 37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9405│FU00000000│ 19,048│ 952│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38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9406│FU00000000│ 47,619│ 2,381│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39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9406│FU00000000│ 47,619│ 2,381│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40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9406│FU00000000│ 47,619│ 2,381│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41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9406│FU00000000│ 9,524│ 476│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42 │弘旺生物科技股份│9311│CW00000000│ 1,110,000│ 55,5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3 │弘旺生物科技股份│9311│CW00000000│ 480,000│ 24,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4 │弘旺生物科技股份│9311│CW00000000│ 412,500│ 20,625│ │ │有限公司 │ │ │ │ │ ├──┼────────┼──┼─────┼─────┼─────┤ │ 45 │弘旺生物科技股份│9312│CW00000000│ 365,000│ 18,250│ │ │有限公司 │ │ │ │ │ ├──┼────────┼──┼─────┼─────┼─────┤ │ 46 │弘旺生物科技股份│9312│CW00000000│ 1,202,500│ 60,125│ │ │有限公司 │ │ │ │ │ ├──┼────────┼──┼─────┼─────┼─────┤ │ 47 │弘旺生物科技股份│9312│CW00000000│ 544,000│ 27,2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8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732,000│ 36,600│ ├──┼────────┼──┼─────┼─────┼─────┤ │ 49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371,600│ 18,580│ ├──┼────────┼──┼─────┼─────┼─────┤ │ 50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372,000│ 18,600│ ├──┼────────┼──┼─────┼─────┼─────┤ │ 51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505,310│ 25,266│ ├──┼────────┼──┼─────┼─────┼─────┤ │ 52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271,200│ 18,560│ ├──┼────────┼──┼─────┼─────┼─────┤ │ 53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351,200│ 17,560│ ├──┼────────┼──┼─────┼─────┼─────┤ │ 54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274,688│ 13,734│ ├──┼────────┼──┼─────┼─────┼─────┤ │ 55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526,800│ 26,340│ ├──┼────────┼──┼─────┼─────┼─────┤ │ 56 │和翔企業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700,644│ 35,032│ ├──┼────────┼──┼─────┼─────┼─────┤ │ 57 │華聖消防工程有限│9403│EU00000000│ 318,000│ 15,900│ │ │公司 │ │ │ │ │ ├──┼────────┼──┼─────┼─────┼─────┤ │ 58 │華聖消防工程有限│9403│EU00000000│ 256,000│ 12,800│ │ │公司 │ │ │ │ │ ├──┼────────┼──┼─────┼─────┼─────┤ │ 59 │華聖消防工程有限│9403│EU00000000│ 200,000│ 10,000│ │ │公司 │ │ │ │ │ ├──┼────────┼──┼─────┼─────┼─────┤ │ 60 │華聖消防工程有限│9404│EU00000000│ 387,000│ 19,350│ │ │公司 │ │ │ │ │ ├──┼────────┼──┼─────┼─────┼─────┤ │ 61 │華聖消防工程有限│9404│EU00000000│ 339,000│ 16,950│ │ │公司 │ │ │ │ │ ├──┼────────┼──┼─────┼─────┼─────┤ │ 62 │峰磊實業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491,670│ 24,584│ ├──┼────────┼──┼─────┼─────┼─────┤ │ 63 │峰磊實業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596,000│ 29,800│ ├──┼────────┼──┼─────┼─────┼─────┤ │ 64 │峰磊實業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487,680│ 24,384│ ├──┼────────┼──┼─────┼─────┼─────┤ │ 65 │峰磊實業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600,040│ 30,002│ ├──┼────────┼──┼─────┼─────┼─────┤ │ 66 │福友資訊科技股份│9407│GU00000000│ 330,000│ 16,500│ │ │有限公司 │ │ │ │ │ ├──┼────────┼──┼─────┼─────┼─────┤ │ 67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380,000│ 19,000│ ├──┼────────┼──┼─────┼─────┼─────┤ │ 68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380,000│ 19,000│ ├──┼────────┼──┼─────┼─────┼─────┤ │ 69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380,000│ 19,000│ ├──┼────────┼──┼─────┼─────┼─────┤ │ 70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480,000│ 24,000│ ├──┼────────┼──┼─────┼─────┼─────┤ │ 71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580,000│ 29,000│ ├──┼────────┼──┼─────┼─────┼─────┤ │ 72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440,010│ 22,001│ ├──┼────────┼──┼─────┼─────┼─────┤ │ 73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7│AW00000000│ 360,000│ 18,000│ ├──┼────────┼──┼─────┼─────┼─────┤ │ 74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75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450,000│ 22,500│ ├──┼────────┼──┼─────┼─────┼─────┤ │ 76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400,000│ 20,000│ ├──┼────────┼──┼─────┼─────┼─────┤ │ 77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400,000│ 20,000│ ├──┼────────┼──┼─────┼─────┼─────┤ │ 78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500,000│ 25,000│ ├──┼────────┼──┼─────┼─────┼─────┤ │ 79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450,000│ 22,500│ ├──┼────────┼──┼─────┼─────┼─────┤ │ 80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450,000│ 22,500│ ├──┼────────┼──┼─────┼─────┼─────┤ │ 81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450,000│ 22,500│ ├──┼────────┼──┼─────┼─────┼─────┤ │ 82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8│A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83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9│BW00000000│ 480,000│ 24,000│ ├──┼────────┼──┼─────┼─────┼─────┤ │ 84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9│BW00000000│ 520,000│ 26,000│ ├──┼────────┼──┼─────┼─────┼─────┤ │ 85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9│BW00000000│ 580,000│ 29,000│ ├──┼────────┼──┼─────┼─────┼─────┤ │ 86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9│BW00000000│ 519,994│ 26,000│ ├──┼────────┼──┼─────┼─────┼─────┤ │ 87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09│BW00000000│ 480,004│ 24,000│ ├──┼────────┼──┼─────┼─────┼─────┤ │ 88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0│BW00000000│ 580,000│ 29,000│ ├──┼────────┼──┼─────┼─────┼─────┤ │ 89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0│BW00000000│ 520,000│ 26,000│ ├──┼────────┼──┼─────┼─────┼─────┤ │ 90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0│BW00000000│ 459,994│ 23,000│ ├──┼────────┼──┼─────┼─────┼─────┤ │ 91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0│BW00000000│ 275,001│ 13,750│ ├──┼────────┼──┼─────┼─────┼─────┤ │ 92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0│BW00000000│ 465,000│ 23,250│ ├──┼────────┼──┼─────┼─────┼─────┤ │ 93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500,000│ 25,000│ ├──┼────────┼──┼─────┼─────┼─────┤ │ 94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464,995│ 23,250│ ├──┼────────┼──┼─────┼─────┼─────┤ │ 95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484,995│ 24,250│ ├──┼────────┼──┼─────┼─────┼─────┤ │ 96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380,002│ 19,000│ ├──┼────────┼──┼─────┼─────┼─────┤ │ 97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1│CW00000000│ 369,997│ 18,500│ ├──┼────────┼──┼─────┼─────┼─────┤ │ 98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300,001│ 15,000│ ├──┼────────┼──┼─────┼─────┼─────┤ │ 99 │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499,999│ 25,000│ ├──┼────────┼──┼─────┼─────┼─────┤ │ 100│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499,995│ 25,000│ ├──┼────────┼──┼─────┼─────┼─────┤ │ 101│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380,002│ 19,000│ ├──┼────────┼──┼─────┼─────┼─────┤ │ 102│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312│CW00000000│ 419,993│ 21,000│ ├──┼────────┼──┼─────┼─────┼─────┤ │ 103│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6│FU00000000│ 280,000│ 14,000│ ├──┼────────┼──┼─────┼─────┼─────┤ │ 104│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6│FU00000000│ 410,000│ 20,500│ ├──┼────────┼──┼─────┼─────┼─────┤ │ 105│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6│FU00000000│ 350,001│ 17,500│ ├──┼────────┼──┼─────┼─────┼─────┤ │ 106│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6│FU00000000│ 450,001│ 22,500│ ├──┼────────┼──┼─────┼─────┼─────┤ │ 107│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400,005│ 20,000│ ├──┼────────┼──┼─────┼─────┼─────┤ │ 108│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300,000│ 15,000│ ├──┼────────┼──┼─────┼─────┼─────┤ │ 109│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8│GU00000000│ 279,995│ 14,000│ ├──┼────────┼──┼─────┼─────┼─────┤ │ 110│振順電子有限公司│9408│GU00000000│ 250,003│ 12,500│ ├──┼────────┼──┼─────┼─────┼─────┤ │ 111│鴻冠事業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1,153,400│ 57,670│ ├──┼────────┼──┼─────┼─────┼─────┤ │ 112│鴻冠事業有限公司│9408│GU00000000│ 859,700│ 42,985│ ├──┼────────┼──┼─────┼─────┼─────┤ │ 113│北營消防機械有限│9407│GU00000000│ 1,061,000│ 53,050│ │ │公司 │ │ │ │ │ ├──┼────────┼──┼─────┼─────┼─────┤ │ 114│北營消防機械有限│9407│GU00000000│ 350,000│ 17,500│ │ │公司 │ │ │ │ │ ├──┼────────┼──┼─────┼─────┼─────┤ │ 115│北營消防機械有限│9408│GU00000000│ 1,562,000│ 78,100│ │ │公司 │ │ │ │ │ ├──┼────────┼──┼─────┼─────┼─────┤ │ 116│北營消防機械有限│9408│GU00000000│ 350,000│ 17,500│ │ │公司 │ │ │ │ │ ├──┼────────┼──┼─────┼─────┼─────┤ │ 117│和田國際貿易有限│9405│FU00000000│ 615,000│ 30,750│ │ │公司 │ │ │ │ │ ├──┼────────┼──┼─────┼─────┼─────┤ │ 118│和田國際貿易有限│9405│FU00000000│ 656,000│ 32,800│ │ │公司 │ │ │ │ │ ├──┼────────┼──┼─────┼─────┼─────┤ │ 119│和田國際貿易有限│9406│FU00000000│ 574,000│ 28,700│ │ │公司 │ │ │ │ │ ├──┼────────┼──┼─────┼─────┼─────┤ │ 120│和田國際貿易有限│9406│FU00000000│ 578,715│ 28,936│ │ │公司 │ │ │ │ │ ├──┼────────┼──┼─────┼─────┼─────┤ │ 121│津魚企業有限公司│9407│GU00000000│ 969,780│ 48,489│ ├──┼────────┼──┼─────┼─────┼─────┤ │ 122│津魚企業有限公司│9408│GU00000000│ 1,032,050│ 51,603│ ├──┼────────┼──┼─────┼─────┼─────┤ │ 123│敏矩實業有限公司│9405│FU00000000│ 6,090,600│ 304,530│ ├──┼────────┼──┼─────┼─────┼─────┤ │ 124│敏矩實業有限公司│9406│FU00000000│ 9,458,392│ 472,920│ ├──┼────────┼──┼─────┼─────┼─────┤ │ 125│達布斯企業有限公│9311│CW00000000│ 83,600│ 4,180│ │ │司 │ │ │ │ │ ├──┼────────┼──┼─────┼─────┼─────┤ │ 126│達布斯企業有限公│9311│CW00000000│ 79,800│ 3,990│ │ │司 │ │ │ │ │ ├──┼────────┼──┼─────┼─────┼─────┤ │ 127│軒亞設計實業有限│9407│GU00000000│ 214,600│ 10,730│ │ │公司 │ │ │ │ │ ├──┼────────┼──┼─────┼─────┼─────┤ │ 128│彰儀營造工程有限│9407│GU00000000│ 1,658,762│ 82,938│ │ │公司 │ │ │ │ │ ├──┼────────┼──┼─────┼─────┼─────┤ │ 129│得益電訊精密科技│9312│CW00000000│ 3,600,000│ 18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30│宜人生活有限公司│9408│GU00000000│ 1,000,000│ 50,000│ ├──┼────────┼──┼─────┼─────┼─────┤ │ 131│愷倢國際有限公司│9403│EU00000000│ 583,200│ 29,160│ ├──┼────────┼──┼─────┼─────┼─────┤ │ 132│愷倢國際有限公司│9403│EU00000000│ 457,300│ 22,865│ ├──┼────────┼──┼─────┼─────┼─────┤ │ 133│愷倢國際有限公司│9403│EU00000000│ 561,924│ 28,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