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47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國慶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20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國慶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王國慶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第3項「第1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之規定,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07號、第67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338號刑事判決、108年度桃簡字第637號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393號刑事判決、107年度桃簡字第2535號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418號刑事判決、108年度桃簡字第738號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易字第160號刑事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511號刑事判決、107年度桃簡字第2931號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易字第1039號刑事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657號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858號刑事判決、109年度簡字第3735號刑事簡易判決、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319號刑事判決、108年度上易字第2344號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刑事判決、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刑事判決、108年度上易字第2559號刑事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參。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中,有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至3、5至7、11至12、17、20、22、27),復有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4、8至10、13至16、18至19、21、23至26),雖已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憑,自應依據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依刑法第51條第5款限制加重原則規定之外部性界限(即以最長期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為下限,以宣告刑總和有期徒刑14年10月為上限),並參酌(1)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2)如附表編號23至2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103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嗣經本院以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是此時裁量所定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各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7月、2年)加計其餘裁判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總和有期徒刑9年】,再考量受刑人之犯罪次數、情節及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按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7至11、13至27所示之罪均屬竊盜類型犯罪,且犯罪時間相距非遠,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同或相類,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相對較高,再與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6、12所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參酌受刑人所表示書面意見(見刑事陳述意見狀所載)等情,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
四、末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由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裁定定執行刑時,應以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內容,作為審查及定執行刑之範圍,未據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自不得任意擴張並予審理,否則即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判之違法。又刑法第51條之數罪併罰,係以合於同法第50條之規定為前提。至於檢察官就數罪中之何部分如何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屬其職權之行使,除其聲請有不合法或違反一事不再理等情形,而應予全部或一部駁回者外,法院即應依其聲請而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尚無審酌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聲請,對受刑人較為有利之餘地。至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如認另有其他較有利於受刑人之定應執行刑方式,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為該項聲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94號裁定意旨參照)。受刑人雖於刑事陳述意見狀表示如附表所示27罪應與其所犯其他29罪定應執行刑,否則有悖於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云云,因檢察官並未就受刑人所稱其他29罪一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部分顯非本案所得審酌,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民國107年11月26日 107年11月9日 107年10月1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210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3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速偵字第50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338號 108年度桃簡字第637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393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8年7月8日 108年10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338號 108年度桃簡字第637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393號 確定日期 108年7月4日 108年8月5日 108年10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38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092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7776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12日 107年11月12日 108年1月10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55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55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64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657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657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418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109年1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559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559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418號 確定日期 109年1月3日 109年1月3日 109年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758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75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937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7日 107年11月27日 107年11月2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210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210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730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19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19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44號 判決日期 109年2月5日 109年2月5日 109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19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19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44號 確定日期 109年2月5日 109年2月5日 109年1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9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76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6日 107年12月19日 107年10月1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7303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0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67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44號 108年度易字第160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51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21日 109年1月10日 109年3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2344號 108年度易字第160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511號 確定日期 109年1月21日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79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5816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年5月6日 107年6月21日 107年5月29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確定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7日 107年10月31日 107年12月28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確定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年12月30日 107年11月14日 107年12月30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86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24號 確定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632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結夥竊盜罪) 竊盜 (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7年12月6日 107年10月27日 107年10月2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6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060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06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3735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3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3735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6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665號 編號1至22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7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585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2007號) 編號23至26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103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竊盜 (竊盜罪)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罪) 竊盜 (結夥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3日 107年11月3日 107年10月2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060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060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06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110年10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6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6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666號 編號23至26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103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易字第85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