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79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欣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 年度執字第2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規定甚明。再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得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8 項定有明文,亦有司法院釋字第366 號解釋及第662 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是反面解釋,若數罪併罰之各罪中有不得易科罰金者,即無上開刑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之適用,而無庸於定應執行刑時,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聲請定執行刑之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且縱令所犯數罪中有一罪,形式上已執行完畢,仍應就其所犯各罪宣告刑更定應執行刑,蓋在全部之應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罪之宣告刑,尚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464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刑,已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惟數罪併罰之數罪,縱令其中一罪已經執行完畢,揆諸前開說明,仍應就其所犯各罪宣告刑更定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合先敘明。
㈡、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而其中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2至所示之罪則不得易科罰金,原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出具之刑事聲請狀1份附卷可憑,是聲請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之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 年聲字第316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3 月確定;附表編號之各罪,經本院以109 年度訴字第492 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1月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拘束。本院依前揭法條規定,審酌受刑人陳稱:受刑人係中低收入戶,父親患有癌症,妻子有中度氣喘,尚有2 名子女及母親需撫養,受刑人因一時經濟壓力下行為偏差,現今深感悔悟,為此懇請於定刑時給予受刑人自新之機會,使受刑人早日回歸家庭盡孝道等語,此有受刑人出具之刑事聲請狀在卷可查,並提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診斷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資料為憑,另本院酌本案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①有期徒刑1年8月 ②有期徒刑1年6月 ③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④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犯罪日期 106年12月10日 106年10月20日 ①106年9月19日 ②106年10月8日(2次) ③106年10月9日(2次) ④106年10月12日(3次)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速偵字第21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233號、第679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2811號、107年度偵字第638號、第332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 年度竹交簡字第82號 107 年度訴字第953 號 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76 號、第177號 判決日 107 年1 月22日 107 年12月6 日 108 年3 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 年度竹交簡字第82號 107 年度訴字第953 號 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76 號、第177號 確定日 107 年2 月23日 108 年3 月5 日 108 年4 月20日 備 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36號(已執畢)(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6204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342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6月 ②有期徒刑1年5月 ③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①有期徒刑1年6月 ②有期徒刑1年4月(4次) ③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④有期徒刑1年(3次) ①有期徒刑1年4月 ②有期徒刑1年3月(3次) ③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④有期徒刑1年1月(11次) 犯罪日期 ①106年10月24日 ②106年10月30日(3次) ①106年10月9日 ②106年10月12日 ③106年10月15日(7次) ④106年10月25日 ⑤106年10月25日 ⑥106年10月26日 ①106年9月11日 ②106年9月15日 ③106年9月20日(4次) ④106年9月21日(3次) ⑤106年9月19日 ⑥106年9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9月21日至9月23日) ⑦106年9月22日(2次) ⑧106年10月10日 ⑨106年10月11日 ⑩106年10月19日 ⑪106年10月21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207號、第3296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39號、第770號、第3377號、第5060號、第528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39號、第638號、第770號、第1028號、第2645號、第3323號、第3376號、第3377號、第5060號、第5283號、第5284號、第5431號、第12272號、108年度偵緝字第45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4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05號、第220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56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 年度訴字第948 號 107年度訴字第756號、第1074號、第1274號、第1412號、108年度訴字第211號、第366號 107年度訴字第484號 判決日 108 年7 月8 日 108 年6 月17日 108 年9 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 年度訴字第948 號 107 年度訴字第756 號、第1074號、第1274號、第1412號、108 年度訴字第211 號、第366 號 107 年度訴字第484 號 確定日 108 年8 月2 日 108 年7 月23日 108 年11月8 日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972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016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6764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6月(3次) ②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③有期徒刑1年4月(3次) ④有期徒刑1年3月(28次) ⑤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①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②有期徒刑1年3月(5次)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犯罪日期 ①106年9月19日(5次) ②106年9月22日(4次) ③106年9月23日(5次) ④106年9月30日(3次) ⑤106年9月30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9月30日至10月1日) ⑥106年10月7日(2次) ⑦106年10月13日 ⑧106年10月13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⑨106年10月14日(5次) ⑩106年10月16日(3次) ⑪106年10月18日 ⑫106年10月27日(3次) ⑬106年10月31日(5次) ①106年9月15日 ②106年9月25日(2次) ③106年9月26日 ④106年9月27日 ⑤106年10月6日 ⑥106年10月12日(2次) 106年10月29日(2次)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461號、第29984號、第31656號、107年度偵字第831號、第2291號、第253號、第3321號、第3862號、第8667號、第9818號、第10556號、第11387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0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6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514號、108年度偵緝字第17號、第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70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197 號、第1198號、第1199號、第1200號 108年度訴字第60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3號 判決日 108 年12月11日 109 年9 月9 日 110 年4 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197 號、第1198號、第1199號、第1200號 108 年度訴字第608 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93號 確定日 109 年1 月10日 109 年10月12日 110 年6 月7 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753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920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535號(編號1至9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編 號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6月 ③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④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犯罪日期 ①106年9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9月21日) ②106年9月21日 ③106年9月11日至同年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④106年9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9月27日至同年月28日) ⑤106年10月17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6月18日) ⑥106年10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06年10月31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 年度訴字第492 號 判決日 110 年7 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 年度訴字第492 號 確定日 110 年8 月24日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773號(編號1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