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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205條…」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除約定原告遲延還款時」、及「不啻剝奪原告依民法第205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專抗字第00002號智財裁定預覽 ↗
原裁定對於此等事實並未審酌,竟以再抗告人無法證明相對人持有型號V28K真空基板安裝機之相關文書為由,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不啻課予再抗告人「證明」之責任,逾越民事訴訟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18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嗣其出獄後仍對張紘銘不聞不問,雙方遂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重新約定張紘銘改由聲請人監護,嗣相對人已於九十四年三月間與其女友張慧青結婚,足見相對人對張紘銘已無父子之情,苟令張紘銘仍從父姓,不啻令張紘銘時時刻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758號行政裁定預覽 ↗
93年12月15日查驗時,系爭所運貨物已經國家徵收一定之關稅,原判決稱「虛報貨名應否受罰係以實到貨物與報單原申報貨物兩者應徵稅款有無漏稅而定,與已否繳納無關」,不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在於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既已經移轉於第三人,並發生實體權利義務移轉之效力,則該訴訟與受讓人間,已發生密切之利害關係,倘任由為移轉之當事人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不啻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壢交簡字第3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仍騎乘上開車輛貿然上路,近年來政府已透過學校教育、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宣導酒後駕車之危害及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被告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應有相當之認識,被告之行為,不啻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者若課以經營者於僱用駕駛前,均負查詢義務,不啻對人民之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故而在前揭情狀下,若謂受處分人仍能盡其注意義務卻未注意因而未發現其為不合格之駕駛人,不啻強人所難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抗字第2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反觀本件拆屋還地事件,係經原法院民事判決確定之執行名義,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北斗分局(下稱地方稅務局)之行政機關卻得執公法上金錢債權執行查封,據以阻擋本件確定判決之執行,不啻否定原法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0年度聲字第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依法條之體系解釋,該等附加考量與單純考量同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羈押原因仍有程度之不同,應予區別,否則不啻等同於廢除同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
豐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沙簡字第四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對之無請求權而已,並非約定無效,而謂其債權不存在,債務人於利息到期後,同意將利息(包括超過限額部分)滾入原本,立約約定期限清償,為債之更改,就超過限額部分之利息而言,不啻已為任意給付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侵聲字第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況被告本為具勞動力之青壯人士,繼續羈押不啻造成被告身心嚴重受創,且有害被告在外工作賺取收入以利儘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被告亦乏羈押之必要性,惠請准予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桃交簡字第20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已透過學校教育、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宣導酒後駕車之危害及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被告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應有相當之認識,被告之行為,不啻對他人已產生高度危險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417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開扣押物另載有同案被告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量機密資料及被告個人隱私資訊,全然與本案無關,應盡速將扣押物返還被告,避免洩露同案被告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秘密及侵害被告隱私權,否則不啻是以侵害營業秘密的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一五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為被告之妻,被告一生奉公守法,行為端正,為鄰里所知,被告受人拖累涉案,如經調查足可證明其清白,被告無故因本案失去自由,不啻已足警惕,且被告有固定住所,若經具保候審絕無逃亡之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5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主張晉燁公司與晉嚮公司於朱燦然及朱豐隆父子二人等兩名董事均為相同之情形下,若認晉嚮公司得收買晉燁公司之股份,則在表決權之行使上,不啻等同晉燁公司控制從屬之晉嚮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國再微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號解釋,部份違憲,部分合憲非難,課以義務應儘速檢討修正,被上訴人仍未悉心研議上揭解釋意旨,並強辯依法行政而未依大法官釋字第579、580、581號等解釋意旨執行,不啻背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98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於92年以通案處理各級軍事學校學員生就讀期間年資併計退除年資,並加以補發該段就讀軍校期間年資之退除給與,則被告謂原告已領取就讀政工幹部學校2年期間年資之退除給與,不啻被告於
虎尾簡易庭九十年度虎交簡字第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爰審酌被告酒醉駕車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幸未因此肇事,惟該行為不啻對其他合法用路人業已產生立即侵害之高度危險性,嚴重侵害道路交通往來安全,亦自陷於危險狀態中等情狀,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虎尾簡易庭九十年度虎交簡字第一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爰審酌被告酒醉駕車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幸未因此肇事,惟該行為不啻對其他合法用路人業已產生立即侵害之高度危險性,嚴重侵害道路交通往來安全,亦自陷於危險狀態中等情狀,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被告吳明輝因積欠原告上開債務未清償,恐其繼承系爭遺產後遭原告追索,乃與被告吳漢昌、吳家翰合意,由被告吳漢昌、吳家翰就系爭遺產單獨為繼承登記,被告吳明輝則全然放棄繼承登記,其等行為不啻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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