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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一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致本件構成主觀的預備合併之訴,被告則主張此種訴訟型態並不合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令依原告乙○○之主張而認係屬「主觀的預備合併之訴」,惟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係基於其向被告就子女扶養費之受領給付地位而生之請求權,然原告所為追加後之聲明係基於兩造子女黃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令依原告乙○○之主張而認係屬「主觀的預備合併之訴」,惟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係基於其向被告就子女扶養費之受領給付地位而生之請求權,然原告所為追加後之聲明係基於兩造子女黃子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抗國字第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抗告意旨則以:為符合訴訟經濟防止裁判衝突且兼顧當事人在實體法上之權益,於理無禁止此一主觀的預備合併之訴之必要,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七二二號判決,對主觀預備訴之合併,亦曾採肯定見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三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主觀的預備合併之訴,若原告先位之訴受敗訴判決時,法院應就備位被告之訴予以裁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七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二五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本件原告提起主觀預備合併之訴,被告雖表示不同意,惟查主觀的預備合併之訴,具有防止裁判矛盾、發現真實、利於訴訟經濟等機能,益於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
北斗簡易庭101年度斗簡字第1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時,始請求對後位被告之訴為裁判者,則為被告方面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此即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更㈡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惟查:㈠、按,在訴之預備合併之型態中,有客觀的訴之預備合併與主觀的訴之預備合併之分。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九八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查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嘉簡字第3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在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3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被告有2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有2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為被告方面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國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訴之預備合併,有客觀預備合併與主觀預備合併之分;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縱其先、備位之訴之訴訟標的容或不同,然二者在訴訟上所據之基礎事實如屬同一,攻擊防禦方法即相互為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68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在「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桃園簡易庭95年度桃勞簡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就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在「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被告有二人以上,於同一訴訟程序被訴,原告慮其於先位被告之訴為無理由時,始請求對備位被告之訴為裁判,此即為複數被告之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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