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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9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公司之負責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記載(最高法院4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9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公司之負責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記載(最高法院4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1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式,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1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北簡易庭地方法院以98年度司票字第40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公司之負責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記載(最高法院6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76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簽公司名稱,並自行簽名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1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0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0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03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5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理人於其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蓋本人名章,並自行簽名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理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趣旨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本人之代理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本人代理之旨之載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59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公司之負責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記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21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款規定並包括因傳訊證人發現新證據之情形在內,檢察官依據證人之證言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行傳訊同一證人,如該證人為與前案證言相異之證言,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仍難謂非發現新證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1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據法並未就此設有特定方式,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年度毒抗字第四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查本件並非一般刑事訴訟案件,自可不經言詞辯論之審理程序逕予裁定,是原審法院如認事證已明確,並無再行開庭審理之必要而逕予裁定,仍難謂非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96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蓋公司名章,並自行簽名或蓋章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349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代表人於其代表權限內,以公司名義簽公司名稱,並自行簽名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9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製作,即令該偽造之公文書上所載製作名義機關不存在,或該文書所載之內容並非該管公務員職務上所管轄,然社會上一般人既無法辨識而仍有誤信為真正之危險,仍難謂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9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法並未就此設有規定方式,故代理人於其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蓋本人名章,並自行簽名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理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趣旨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本人之代理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本人代理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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