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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6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差額規定之適用。
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事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差額規定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2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橋頭簡易庭111年度橋事聲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差額規定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247號民事裁定預覽 ↗
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差額規定之適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事聲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差額規定之適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並未表明他造當事人,並於聲請意旨主張不能指定他造當事人之理由係因甲○○於系爭事件案發時無法看清他造當事人長相、事後遍尋不著目擊者,實有無法特定他造當事人之現實困難等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09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裁定命他造負擔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抗字第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且為避免他造另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煩或計算違誤,揆諸首揭說明,受聲請法院於裁判前,應將聲請人即相對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送達他造即抗告人,並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為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6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文書為他造所執之事由。五、他造有提出文書義務之原因。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列事項之表明顯有困難時,法院得命他造為必要之協助,民事訴訟法第342條定有明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原告提出之訴狀,未依法表明上開事項,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提出準備書狀正本,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或聲請本院送達他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6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他造遲誤該期間者,依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7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在第二審追加原非當事人之人為他造當事人,不能因原為他造當事人之人表示同意而認為合法。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67號著有判例可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9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他造遲誤該期間者,依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0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他造遲誤該期間者,依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岡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岡小字第一四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聲明書證,係使用他造所執之文書者,應聲請法院命他造提出;前項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應命其提出之文書,二、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三、文書之內容,四、文書為他造所執之事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交更一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由他造機車與乘員落點位置及系爭車輛被撞擊於左前方的痕跡判斷,他造機車應屬由南向北約與系爭車輛成90度角撞擊系爭車輛,由此可判斷他造機車駕駛人絕非如原判決所述「他造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簡聲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他造遲誤該期間者,依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計算書繕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他造遲誤該期間者,依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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