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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1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蓋受刑人假釋撤銷殘刑之執行,並不影響受刑人其他刑罰刑期執行之責任分數及累進處遇,故不存在假釋撤銷殘刑執行之急迫性及絕對優先性,檢察官祇須於實際指揮執行假釋撤銷殘刑時,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二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請求將受刑人假釋撤銷前之出獄日數算入刑期內等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2596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亦或該假釋撤銷處分本身?必將於後續救濟程序滋生疑義。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一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抗告意旨雖謂所謂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係指假釋撤銷後之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至假釋撤銷前之出獄日數仍應算入刑期內云云,然查所謂出獄日數,當然係指假釋釋放後全部出獄之日數,否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修正後則規定為:「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6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但受保護管束人針對其假釋遭撤銷乙節,若欲依上開規定聲明異議,仍須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刑時,再針對檢察官所指揮執行撤銷假釋之原因事實,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為救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4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受刑人空言不服檢察官執行假釋撤銷後殘刑之指揮云云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11號聲請人即受刑人黃學元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減刑案件,對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銷假釋及執行假釋撤銷後殘餘徒刑之指揮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19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假釋撤銷後應使生一定之法律效果,刑法第78條第4項乃規定:「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受刑人空言不服檢察官執行假釋撤銷後殘刑之指揮云云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4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明異議意旨略謂: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以下稱受刑人)並未觸犯刑法第十章假釋中第78條所規定之假釋撤銷事由,何以撤銷假釋,進而通緝,令人費解?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由上可知,本件受刑人前案之假釋雖業經法務部為撤銷之處分,但迄今尚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9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980號聲請人即受刑人詹有良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銷假釋及執行假釋撤銷後殘餘徒刑之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本件檢察官嗣並未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復經本院調取相關執行卷宗核閱無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接續執行殘刑有期徒刑三年二十三日,嗣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竟於八十九年間再犯首揭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前揭假釋撤銷,應接續執行殘刑二年九月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45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年度易字第3189號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2年度上訴字第1376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10月及3年8月確定(後兩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上開假釋撤銷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即受刑人胡仁傑上列聲明異議人對於法務部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撤銷受保護管束人假釋處分書,及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假釋撤銷後殘餘徒刑之指揮不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刑法第78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17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對假釋撤銷處分不服之救濟程序,雖是向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然自是以假釋撤銷處分為聲明異議之對象,此與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以檢察官指揮執行不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67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按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刑法第78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於假釋撤銷後,其出獄之日數既不算入已經執行之刑期內,自應按其假釋出獄時尚未執行之餘刑期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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