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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七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偽證罪者,其直接侵害者係國家法益,自訴人並非本件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依法即不得對被告提起偽證罪之自訴;再參酌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規定之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十條偽造文書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自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本案自訴人自訴被告黃鳳凰涉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嫌,參諸上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屬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縱自訴人主張因判決結果影響其權益,仍難認為自訴人係偽證罪之直接被害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追訴原告偽證罪,被告亦有追訴原告偽證罪之可能(蓋原告之證詞一旦經認定為偽證,對被告於前開案件之上訴審訴訟自屬有利),至於原告是否會因此構成偽證罪,固需經由法院審理後始能定奪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3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本院首先應查明之事項為,在92年8月31日前,告訴人之行為客觀上是否已符合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構成要件,若告訴人之行為客觀上不符合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七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原判決撤銷第一審關於被告李婕瑀犯教唆偽證罪及被告杜建勳犯偽證罪科刑之判決,改判諭知其二人無罪,固非無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自字第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蘇俞萍、蔡青伶涉犯偽證罪嫌提起自訴甚明,是自訴人指述被告蘇俞萍、蔡青伶涉犯偽證罪之部分,其所提本案自訴於法亦有未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丙○○犯偽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甲○○犯偽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己○○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戊○○犯偽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一八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本件自訴人自訴被告上開偽證罪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偽證罪嫌,惟他人刑事被告案內為證人,在審判時依法具結而為虛偽之陳述,固足使採證錯誤,判斷失平,致司法喪失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0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簡晴惠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三、李漪汝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四、余安媞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五、張承澤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六、吳素慧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6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甲○○與乙○○就教唆偽證罪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甲○○、乙○○教唆他人犯偽證罪,依刑法第29條第2項規定,依其所教唆之偽證罪論處。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偽證罪者,其直接侵害者係國家法益,自訴人並非本件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依法即不得對被告提起偽證罪之自訴,且偽證罪之法定刑較其他各罪之法定刑為重,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得提起自訴之偽證罪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1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苟如被告及辯護人所稱被告黃祥睿在無任何增列其他被告案件情況下轉列為證人,不構成偽證罪,則檢察官於偵辦案件中,於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前所為之證人具結,均不構成偽證罪,顯與偽證罪擔保證人證詞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6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從而即與偽證罪「供前或供後具結」之構成要件不相符合,自無從課以偽證罪之處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研析檢察官起訴未曾提出被告針對其他同案被告偽證罪嫌心繫犯意聯絡或分擔任何行為舉動之證據資料,遍閱全卷亦乏被告參與其他同案被告偽證罪嫌或其他同案被告參與被告偽證罪嫌之跡象可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研析檢察官起訴未曾提出被告針對其他同案被告偽證罪嫌心繫犯意聯絡或分擔任何行為舉動之證據資料,遍閱全卷亦乏被告參與其他同案被告偽證罪嫌或其他同案被告參與被告偽證罪嫌之跡象可尋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七○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依卷內資料,上訴人係經以證人之身分多次到庭(偵字第四五九號偵查卷內),但該次偵查庭係檢察官自動檢舉上訴人涉犯偽證罪後,以上訴人係偽證罪之被告傳訊到庭所為之陳述(第一八七七號偵查卷第一至三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東簡字第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有二次偽證,僅成立一個偽證罪」,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8127號判例及69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另經審酌被告犯本件偽證罪之客觀情狀,其於法院審判時以證人身分經傳喚到庭,於作證前,審判長已告知具結之法律效果及偽證罪之處罰,被告明知偽證罪之嚴峻刑度,仍故意為偽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自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得以被告涉犯偽證罪嫌提起自訴甚明,是自訴人指述被告涉犯偽證罪之部分,其所提本案自訴於法顯有未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一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查觀諸本件自訴意旨,得見自訴人自訴被告甲○○涉有上開偽證罪嫌,乃指訴被告應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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