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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收據交付予反訴被告管委會核帳,屬反訴被告委託反訴原告服務之內容,而當時,反訴原告公司並未通知反訴被告,吳威有「未將所代收之管理費如數存入銀行」情形,則當時反訴被告根本無從得知該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家上字第一五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請准上訴人(即反訴原告)與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離婚。㈢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四十八萬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反訴被告則以:訂購之總價金為二十萬元,反訴被告已如數付清,因反訴原告要求加價且遲延給付,反訴被告已發函解除契約等語,資為抗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家上字第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反訴被告則以:反訴被告父母並未對反訴原告施以精神或身體上之虐待。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貳、反訴部份甲、反訴原告甲○○部份一、聲明:(一)請准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離婚。(二)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負擔。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貳、反訴部份甲、反訴原告甲○○部份一、聲明:(一)請准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離婚。(二)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負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四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反訴人認反訴被告涉有誣告罪嫌,無非係以反訴被告向本院提起自訴為論述之唯一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家上字第四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反訴聲明:㈠請准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離婚。㈡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負擔。二、反訴被告甲○○則以:同意與反訴原告離婚,只要判決離婚,任何理由都沒有關係等語,資為抗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十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查本件上訴人即反訴原告於提起本件上訴後,始於上訴狀內聲明請求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應返還不當得利新臺幣六萬二千五百元,核上訴人即反訴原告此部分聲明乃為對於對造提起反訴,但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並不同意上訴人即反訴原告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三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反訴被告甲○○犯行堪以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六二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六二О號自訴人即反訴被告甲○○被告即反訴自訴人乙○○右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被告提起反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反訴被告已於本訴起訴時主張解除契約,是契約既經解除,反訴被告乃多次催告反訴原告來取回或指定時間地點由反訴被告送回該吊桿,反訴原告均置若罔聞,故反訴被告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更㈢字第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㈢字第六○號上訴人即反訴被告甲○乙○被上訴人即反訴原告丙○右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66號上訴人即反訴被告劉秋顯即倡灃金屬企業社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朋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重訴字第66號債務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婚字第12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婚字第1267號上訴人即反訴被告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反訴履行同居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7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上訴人即反訴原告甲○訴訟代理人陳淑芬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乙○送達代收人楊芳婉律師右當事人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上訴人即反訴原告甲○訴訟代理人陳淑芬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乙○送達代收人楊芳婉律師右當事人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家上字第七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反訴部分:反訴被告應與反訴原告履行同居義務。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八七號上訴人即反訴原告甲○訴訟代理人陳淑芬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乙○送達代收人楊芳婉律師右當事人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2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聲明:反訴被告甲○○應給付反訴原告乙○○238100元及自97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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