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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588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鄭慶堂所為,係犯刑法第137條第1項之妨害考試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六一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之妨害考試罪;被告辛○○所為,則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妨害考試罪;被告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4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本罪與刑法第137條之妨害考試罪之規範目的、保護法益均不同,上訴人4人不成立妨害考試罪,並不表示其等即得排除本罪之適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五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考試罪,並附表一編號2至6、及8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項之妨害考試未遂罪;被告壬○○所為(附表一編號1),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考試罪
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字第5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107年10月29日書記官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第137條(妨害考試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1支,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核與證人陳翊庭、黃慧青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涉嫌觸犯妨害考試罪告發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19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考試罪。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978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因自訴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及「高普考試司」內部人員涉犯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第131條瀆職罪、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及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3號刑事裁定預覽 ↗
000000000000(00)、109年度保管字第3726號),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核與證人徐小微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涉嫌觸犯妨害考試罪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三六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為附表一編號2至8之部分,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項之妨害考試未遂罪;被告乙○○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考試罪,所為附表一編號2至6、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8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至報告意旨認被告所為亦涉犯刑法第137條之妨害考試罪嫌。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96年度鑑字第11005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五、申辯人於95年7月16日所犯妨害考試罪,處有期徒刑三月,適用減刑條例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下必減,變更裁定為拘役四十五日,得易科罰金,至於其他申辯理由,申辯人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15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年6月21日書記官張維潔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他被訴妨害考試罪部分,無罪。吳岱霖共同犯妨害考試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項、第二項行賄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妨害考試罪等罪嫌等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他被訴妨害考試罪部分,無罪。吳岱霖共同犯妨害考試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他被訴妨害考試罪部分,無罪。吳岱霖共同犯妨害考試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三年度聲再字第六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㈠、原確定判決認定聲請人即該案被告甲○○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妨害考試罪,而此係屬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危害社會法益罪,本不以圖取利益為要件,雖被告主張已將相關費用退還相關人員等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聲再字第863號行政裁定預覽 ↗
另聲請人具狀提起刑事訴訟,提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請法官將聲請人所提之刑事訴訟移送一般法院審理等語。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96年度再審字第1541號公懲判決預覽 ↗
聲請意旨以:95年7月16日犯刑法妨害考試罪,適用96年4月30日前減刑條例,確定裁判變更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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