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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郭芳明辯稱不負保證責任、係受原告壓迫所為云云(見訴卷第25頁),委無可採。
新店簡易庭106年度店簡字第13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㈠被告辯稱以現金還款云云,並未舉證以實其說,委無可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其僅提供帳戶、未約定履行地,被告得在各地匯款,故各法院俱有管轄權云云(見本院卷第97頁),委無可採。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再易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審原告此部分主張,委無可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交簡上字第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本院綜核上情,認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於警、偵、本院所述之詞委無可採,已如前述,且被告所提該紙診斷證明書僅能證明其自98年2月7日起迄今共14次前往該診所就診,與本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系爭和解契約以外之60萬元精神慰撫金云云(見本院卷第257頁),委無可採。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6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抗告人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未具理由提起抗告,及至本院裁定時,亦未補具理由,空言指摘原裁定不當,委無可採,應予駁回。
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預覽 ↗
,於95年6月12日向本院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請求被告給付票款,有系爭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本各2紙及支付命令聲請狀上本院收文章可佐,自未逾1年之請求權時效,被告辯解,委無可採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毒抗字第35號刑事裁定預覽 ↗
顯可排除偽陽性反應產生之可能,足見被告確有於102年11月27日上午8時15分許為警採尿時回溯120小時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被告供述其僅施用愷他命云云,委無可採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補字第3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告應於聲明記載確定請求之範圍,且以鑑價機構就系爭房屋(含基地)鑑價之四分之一計算交易價額,並非客觀上不能,原告陳報狀泛稱單就被告占用部分為價格評定有客觀上不能之事由云云,委無可採
北斗簡易庭99年度斗小字第2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所辯,實有混淆之嫌,委無可採。原告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洵屬有據。
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預覽 ↗
,於95年6月12日向本院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請求被告給付票款,有系爭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本各2紙及支付命令聲請狀上本院收文章可佐,自未逾1年之請求權時效,被告辯解,委無可採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再字第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審聲請人主張聲請傳訊徐水英證明提存所人員未依法先受理再命補正云云,則因徐水英為證人,亦非未經斟酌之「證物」,再審聲請人以此主張有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之證物之再審事由,委無可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阿羅哈公司質疑上開傷勢與車禍無直接關連或應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說明與懷孕妊娠、保守治療關連云云(見重訴卷二第332、338頁),委無可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倘原告已確認被告拆除木作裝潢,原告又何必花費委請林伯修拆除,是被告所辯委無可採。
新店簡易庭109年度店簡字第368號民事判決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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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於刑事案件審理中改稱無超速云云(見交簡刑事卷第28頁),委無可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以員警未扣得影像云云置辯(見橋簡卷第37頁),委無可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質疑與系爭事故無關云云(見簡上卷第13、55頁),委無可採。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該共同被告乙○○於一審之上述所供,異於其在北機組之供述,原判決就其辯解供及上訴人部分即所辯:「甲○○不知伊有將槍、彈放在其車子行李廂後面」云云,亦指係卸責之詞,委無可採,於理由內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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