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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件法所定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財訴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就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2款至第6款所定之戊類家事非訟事件所為之規定,與本件請求、合併請求分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3款之丙類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家抗字第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確認遺囑執行權不存在事件,不具有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立法理由所列舉之身分關係與財產關係,應為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確認之訴事件,不應定性為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抗字第9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家事訴訟事件,除家事事件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定有明文。是家事事件法倘已另有規定,即無再準用民事訴訟法之餘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繫屬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2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件於家事事件法所設之特別程序規定,與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目的有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依家事事件法立法意旨及目的觀之,已明認而確定「家事事件法應由家事事件法院或家事事件法庭行使審判權」之規範(下稱家事審判權規範),且有其強行法規性,不得由民事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依家事事件法第2條規定,於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應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適用家事事件法規定處理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非調字第11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而家事非訟事件應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法第97條、家事事件法審理細則第4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繫屬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婚字第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家事事件法第2條前段、第5條所明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財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6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按家事事件法係將向來之人事訴訟程序、家事非訟程序及家事調解程序合併立法,期能妥適、迅整解決、統合處理家事紛爭及其他相關家事事件,此觀家事事件法第1條規定即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訴字第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家事訴訟事件,除家事事件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此觀家事事件法第51條自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非調字第13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而家事非訟事件應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法第97條、家事事件法審理細則第4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陸許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書,屬前揭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六項所稱「其他應由法院處理之家事事件」,原則上應適用家事事件法之規定,且性質屬非訟事件,依前揭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規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除家事事件法別有規定外,家事事件法於施行前發生之家事事件亦適用之,家事事件法第197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1項合意管轄、應訴管轄之適用,佐以家事事件法第2條立法理由、第8條第1項所揭示之專業處理精神,及家事事件法第4條第1項之反面解釋,足認家事事件法第2條前段具有專屬管轄之性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補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件法所定之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家事事件法第197條第2項、10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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