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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再易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無涉,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自非該條款公證書執行力之所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六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物上請求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係自「物權」而生,故與物權同其命運,即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讓與與物權(所有權)之讓與,係相伴同而為一,而非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獨立讓與,此與債權之完全獨立而得為讓與之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聲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經原審認聲請人顯係另本於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對相對人為拆屋還地之請求,而非依據尤石成於第一審起訴時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主張,核屬訴之追加,且認因為相對人所不同意
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簡字第3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因原所有權人翁進文對被告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記不存在,則原告僅係受讓系爭房屋之所有權,無由受讓前事件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即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自非既判力所及之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再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者,原確定判決認再審被告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並無時效之適用,亦屬法律上見解,亦無適用法規錯誤之情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足使上訴人信任權利人已不欲行使其權利,依誠信原則,謝德旺、陳鴻儀均不得再行使其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故被上訴人於受讓系爭土地之共有後,對上訴人行使其所有物返還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聲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借名登記契約屬債權契約,在該財產回復登記為借名人名義以前,聲請人尚無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可資行使,是聲請人聲請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簡字第18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此,爰基於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後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5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備位主張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419條第2項規定、不當得利及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0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從而,原告本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返還如附件所示角鐵木板2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訴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雖主張系爭不動產為聲請人以王震宇名義買受,並借名登記於王震宇名下,相對人因繼承法律關係而取得系爭不動產,聲請人已依不當得利、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法律關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原告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至今早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再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第二審追加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財產權訴訟,但並非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所定之12款訴訟,則應視其訴訟標的金額決定應適用之訴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於訴狀送達後,變更其請求權基礎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同一聲明之請求。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卷第81頁),則被上訴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依前述說明,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新市簡易庭被告丁○應將座落台南縣永康市○○段第一一一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理論中,有關給付之訴皆以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原告竟執所有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兩者不同之論點,而謂本件前後二訴之訴訟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從而,原告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被告應將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自屬有據。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抗字第21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抗告人起訴時,雖併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見本院卷第5頁至第8頁),故原告既非所有權人,自無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其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訴請被告移轉登記所有權,顯屬無據,不能准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七九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系爭租約既已終止,爰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被告遷讓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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