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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且此為東隆公司應否負僱用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重要爭點,則依判決爭點效之理論,原告不得再為徐健文有為侵權行為之相反主張。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抗字第3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無待於依民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人本身再為任何行為時,始足當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因「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即為重建基金得對之請求損害賠償責任之人,故此依據亦足憑以解釋或確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為何人。然則此依據為何?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6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當事人與前案固未盡相同,惟就黃俊嘉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重要爭點相同,且本件被告之損害賠償責任係以黃俊嘉之損害賠償責任為基礎,應仍可適用爭點效。
羅東簡易庭106年度羅簡字第1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被告2人就第三次手術,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㈣、若被告2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之數額為若干?茲分述如后:㈠、被告2人就第一次手術,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案提案之法律問題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本件之爭點:㈠被告應否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㈡如被告應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原告於本件訴訟所得請求之金額?
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小字第7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甲○○不爭執應就本件事故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是依上開規定,被告乙○○即應與被告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二)被告丙○○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小字第15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綜上所述,原告未能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甲○○有何侵權行為,則原告自不得請求被告甲○○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被告甲○○既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請求被告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0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原告主張:被告使用人江國祥有重大過失,被告應負民法第434條損害賠償責任云云,即無可取。㈡、原告又主張:被告依侵權行為法則,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14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無待於依民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人本身再為任何行為時,始足當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無待於依民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人本身再為任何行為時,始足當之。
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小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
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小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小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指履行契約之責任,非損害賠償責任,是原告此節主張,亦無足取。
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38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台欣公司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簡字第13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得心證之理由(一)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189條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理由?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被告鍾易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應為86萬元,其中80萬元部分,應與被告徐文勇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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