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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8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抗告人於民國106年2月13日以電子郵件傳送民事更正救濟狀(請求貴院再抗告誤寫漏未判決地號瑕疵裁判請求廢棄更正事)、民事更正救濟狀(請求更正漏未判決瑕疵判決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得與罪刑部分,分別處理,是倘於主文漏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3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乃就漏未判決部分續行原審訴訟程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8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得與罪刑部分,分別處理,是倘於主文漏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7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之,法院就關於被告犯罪所得部分,如於主文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部分依職權移送本院,判決如下:主文原告之訴(漏未判決部分)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0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之,法院就關於被告犯罪所用之物,如於主文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或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倘於主文漏未記載而漏未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得與罪刑部分,分別處理,是倘於主文漏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聲字第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聲字第1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得與罪刑部分,分別處理,是倘於主文漏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智簡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19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若主文未記載,縱使於判決之事實、理由內已敘及,仍不生實質確定力,即不得認已判決,而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簡字第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之,法院就關於被告犯罪所得部分,如於主文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原簡字第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原判決就此部分漏未判決,應予補充判決。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補充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5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之,法院就關於被告犯罪所得部分,如於主文未記載而漏未判決,應屬補行判決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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