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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罪之最重主刑相同,而不能依第一項、第二項之標準定其重輕者,依同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如一罪有選科主刑,他罪並無選科主刑者,則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再次為如一罪有併科主刑,他罪並無併科主刑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再字第13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罪之最重主刑相同,而不能依第1項、第2項之標準定其重輕者,依同條第3項第1款、第2款規定,如一罪有選科主刑,他罪並無選科主刑者,則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再次為如一罪有併科主
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7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刑法第35條第3項前段及後段第1款定有明文,而被告所犯之竊電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其等最重主刑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並無選科主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簡字第6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3項第1款)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故先以最重主刑比較,若2者之最重主刑均相同,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刑法第35條第3項第1款定有明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8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按同條第3項各款規定,應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刑法第35條第3項第1款規定,刑之重輕,最重主刑相同者,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故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以修正後之新法較有利於上訴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6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非字第一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10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主刑之重輕標準應依刑法第35條為審認,則依同條第3項規定,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最重主刑相同者,依同項第1款規定,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相較,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2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六、按刑法第35條規定主刑輕重標準,以最重主刑為準,若最重主刑相同,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6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刑法第35條第3項第1款定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4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刑法第35條第3項第1款定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簡字第6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3項第1款)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故先以最重主刑比較,若2者之最重主刑均相同,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嘉簡字第10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刑法第35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以無選科主刑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為重,從而,本案應依較重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處斷。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為「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2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原審論處被告罪刑,固非無見;惟查,依刑法第35條第3項規定:「…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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